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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6〕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
钦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的要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积极构建政府落实责任、部门依法履职、企业诚信经营、全民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促进全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高和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创建目标
2018年12月前力争建成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全市形成“安全生产、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食品安全格局。
(一)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全市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构建起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在全区食品安全考评中名列前茅。
(三)群众认可,社会满意。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高,满意度在75%以上。
三、创建原则
(一)以民为本,注重实效。坚持以民为本,把创建工作作为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坚持硬件、软件并重,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管机制,认真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上,逐环节、逐品种、逐区域落实保障安全措施。
(二)结合实际,统筹规划。把创建工作与“十三五”规划相衔接,研究制定整体规划,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各县区政府(管委)作为创建主体,认真分析本县区食品安全状况,组织实施好创建工作。
(三)多方协作,全面推进。充分调动各部门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建工作。
(四)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标尺和度量,确保创建结果客观真实,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让社会各界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好转,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五)积极创新,动态管理。各县区政府(管委)要紧紧抓住本地区食品安全存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监管新模式、新机制、新举措,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创建范围
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范围为: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其他开发区的创建工作纳入行政区一并进行。
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过程中,灵山县、浦北县同时创建食用农产品安全示范县。钦北区打造“小威海”食品安全示范区。
五、主要工作任务
(一)打造钦北区食品安全示范区
将钦北区作为我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示范重点打造,探索创新,加大投入,加快食品安全联动指挥中心、电子追溯、小作坊集中园区、示范龙头集中配送中心、“三品一标”等示范引领项目建设,实现监管水平大提高,在全市示范创建工作中发挥排头兵的引领作用。
(二)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攻坚年活动
把2016年定为全市“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整治攻坚年”,集中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清源”、农村食品安全假冒伪劣治理“净流”、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重点治理“扫雷”、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利剑”、大摸底大排查大评估“精准”行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降解”行动等十大行动,夯实基层执法监管基础,巩固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成果,着力治理和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三)培育打造“食安钦州”品牌
开展品牌引领行动,培育打造一批具有钦州滨海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食品放心品牌和示范单位,各县区创建1-3个具有地方特色的名优品牌,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简称:“三品一标”)的认证认定,开展系列食品安全示范街、市场和生产经营示范企业(店)创建,实行分类分级量化管理,挖掘、保护和发展一批老字号和地方风味名吃。对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出台管理办法和引导规划,对食品加工小作坊试行集中进入食品产业园区生产,对食品摊贩设立疏导点,引导其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
(四)落实“四有两责”筑牢监管工作基础
按照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党政同责要求,各县区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绩效考评,健全十大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促进全程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开展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推进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全面落实基层监管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履行日常监管责任、监督抽验责任的要求,2016年11月前配齐配强监管人员(编制人员到位95%以上),满足履职需要。
(五)建立全覆盖食品安全网格化兜底模式
建立健全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监管网络,村(社区)网格管理100%全覆盖。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每个行政村(社区)1名协管员、村(居)小组1名信息员,确定各级网格监管责任人,落实领导干部到网、工作人员进格、聘用人员到点,实行定岗、定责、定人、定事。开展网格巡查移动终端信息传递互联互通试点,实现食品安全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
(六)推进集贸市场提档升级
大力开展集贸市场改造提升,总体达到“形象统一化、设施标准化、布局合理化、功能完善化、环境整洁化、信息公开化”的要求,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积极引进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蔬菜种植大户在农贸市场设立蔬菜直供直销、代销点,引进食品加工、农产品流通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农贸市场设立专柜、专区经营无公害产品、有机产品和品牌农产品,促进产销对接,推进市场业态转型升级。
(七)推进“互联网+”多元化信息技术建设
加快推进浦北县、钦北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电子追溯体系试点和全市餐饮服务电子监管工作,扩大电子远程视频监控,完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系统等,构建食品安全“互联网+”信息监管网络,建成反应灵敏、快速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各部门、各环节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对食品安全实施科学有效监管。
(八)建立覆盖全市的检验检测体系
加强市、县区、镇(街道)三级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把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市食品安全应急检验检测实验室)建成资质完备、检验项目齐全的食品安全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提升农业、水产畜牧兽医、卫生疾控、出入境检验检疫等专业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推进县检验资源整合,城区建立快速检测中心,镇(街道)基层所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引导和扶持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连锁超市配送中心、连锁餐饮配送中心、中央厨房和学校食堂等企业建立自检实验室或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开展检测把关。
(九)开展“阳光开放”行动
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阳光开放”行动,引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诚信建设,在食品流通环节实施“亮店”、餐饮服务环节实施“亮厨”行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严格落实向社会公布本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召回问题食品,用可追溯制度倒逼和引导生产。
(十)搭建“食安”“农安”和“公安”联合执法平台
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设立警务室,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农安)和公安“三安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坚持重典治乱,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市、县区建立公安机关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机构,推进监管、执法、检测、信息等资源共享与合作,实现无缝衔接,构建统一监管、综合监管、协同监管的整治工作机制,切实做到监督执法坚决有力,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
(十一)加快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
引进项目,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实施项目建设,积极开展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妥善解决未经处理的餐厨废弃物流向,促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产业发展,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餐厨废弃物定点投放、统一收运、集中处理,餐饮规范处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到2018年城区餐饮企业废弃物集中回收率达到80%,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体系区域覆盖率达到80%,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0%。
(十二)搭建群防群控社会共治格局
通过将食品安全纳入课堂教育、在媒体开设宣传专栏、发动企业运用LED电子屏参与宣传等“十五个一”方式,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工地、进市场、进景点,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加强舆论监督,鼓励群众参与,推行有奖举报,畅通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达到75%以上。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启动阶段:2016年6月前
1. 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报自治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公室备案后印发。
2. 成立组织机构。成立钦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分解任务。
3. 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广泛宣传,发动全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组织、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形成创建合力。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
围绕创建工作各项指标,顶层设计,细化责任分解,列出问题清单。强化治理整顿,堵塞漏洞,加强防控,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1. 细化方案。各级各部门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创建工作方案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加强督导。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督查、暗访、通报、考评、验收、满意度调查等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配合开展初期评估。根据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评估要求,配合评估组开展初期评估工作。
4. 通报情况。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协调指导,及时向自治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公室、市政府报告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创建经验。
(三)考核评价阶段:2017年11月至2018年10月
1. 自查自纠。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对照创建标准(见附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上报自查报告。
2. 市级考评。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验收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问卷调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县区及市级相关部门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验收。
3. 整改完善。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市级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限期完成整改,做好迎接自治区考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4.配合开展中期评估。通过现场检查,配合评估组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5. 满意度测评。自治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第三方测评机构对我市进行暗访及满意度调查。
6. 自治区考评。迎接自治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创建工作的验收考核。
(四)公示推荐阶段:2018年10月至12月
1. 自治区公示。对拟推荐的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评议监督。
2.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公示复核。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将推荐名单在中央主要媒体和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监督;委托由协会、媒体、第三方机构、专家学者等各方代表组成第三方评议组,对推荐城市进行抽查复核,并对公众认可度进行测评。
3. 命名公布。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根据第三方评议组的意见,拟定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名单,报国务院食安委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五)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月至12月
巩固创建成果,总结创建经验,弥补工作不足,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钦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创建责任。各县区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考核,制定专项方案,积极探索创新食品安全监管的新路子、新办法。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上下联动,及时反馈创建工作信息,按时上报各阶段工作资料和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形成创建工作合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守法自律、诚信经营的意识。
(二)建立保障机制。市政府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考核占3分权重,从2016年起实施),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加强一线执法力量,尽快配齐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统筹考虑全市和各县区实际情况,分层级建设检验检测机构,配备检验检测设施,做到物尽其用,避免重复建设。各县区要落实保障经费,满足创建工作需要。
(三)抓好示范带动。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选取不同区域、不同环节、不同品种开展各类示范、试点活动,培育创建特色,树立创建典型,形成可推广的创建经验和监管模式,并适时通过媒体宣传、示范观摩等形式发挥好典型示范的引领带动作用。
(四)深入广泛宣传。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标准和创建重点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创建氛围。及时宣传总结创建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五)强化督促检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各县区、市级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对不履行创建责任,或因推诿、扯皮、延误导致创建指标未按期完成,以及监管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1. 钦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指标责任分解表(市直)
2. 钦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指标责任分解表(县区)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