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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下达钦州市2016年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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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政办〔2016〕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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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投资快速增长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努力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重点项目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政府(管委)和市直有关部门一把手要对辖区以及本行业重大项目建设负总责,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层层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确保投资和项目建设任务全面按时完成。 二、加大服务力度。对列入2016年“重大项目攻坚年”的40个市四家班子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和“园区基础设施会战年”的144个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市有关领导要每月深入现场,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快推进项目审批、征拆、融资和建设等工作。各县区、各责任单位要建立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制度,切实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前期指导,通过服务前移,积极为项目建设和融资等提供全程、保姆式服务,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和投入使用。 三、优先要素保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行政部门职能作用,对列入2016年重点建设计划项目,集中力量和资源,精准发力,在项目审批、用地用海、征地搬迁和资金争取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四、实行动态管理。对列入2016年重点建设计划项目,实行滚动更新,定期补充增加新引进落户的建设项目,适当调整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推进的项目,确保投资项目管理跟踪到位。 五、开展专项督查。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每季度开展1次专项督查,对各县区、各部门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对完成差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六、严格绩效考评。将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纳入各县区、各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年底由市绩效办牵头,组织发改、统计等部门对各县区、各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七、建立月报制度。实行重大项目信息月报制度,各县区、各部门每月28日前将当月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报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汇总后报市政府。 附件:钦州市2016年重点建设项目责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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