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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钦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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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政办〔2016〕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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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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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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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3号)要求,2016年6月底前,市级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2017年6月底前,在全区范围内形成监管方式、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和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网络化、标准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始于2013年,2014年12月对外运作,但还存在场地整合未完成、人员未整合到位、项目未全部进场、制度未健全完善、交易系统未启用等问题。为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按自治区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2016年6月底前,市级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建立统一的交易平台管理模式和服务标准。2017年6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形成监管方式、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和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网络化、标准化,纵向实现与国家、自治区联网,横向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交易综合监管平台联网。逐步推动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二)主要工作任务 1. 整合范围。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等5类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规范交易。坚持应进必进原则,积极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 2. 整合模式。参照自治区“一体化”模式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4年12月对外运作,实现了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管理。已经设立的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需保留的,按自治区要求,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告。 3. 整合场所资源。整合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政府采购中心、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原有场地,建设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满足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交易验证以及有关现场业务办理需要。我市根据实际情况,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市民服务中心同步建设,设立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 4. 整合信息系统。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建立相应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与自治区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各部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信息共享。 二、工作步骤和分工 本次整合工作至2017年6月底完成。 (一)重新明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责(2016年6月底前完成)。 印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编制方案,将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承担的招标投标服务职责,整合并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我市实际,在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暂增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牌子,负责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服务职责,待条件成熟逐步整合并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参照自治区做法,由自治区国资委指定的交易平台-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点进驻,指派专人驻场服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进场交易流程做好服务工作,同步发布钦州区域内国有产权交易项目的挂牌公告、成交公示,同步统计交易数据;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纳入公共资源交易范畴。〔市编办牵头,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卫计委、国资委等单位配合〕 (二)建设公共资源交易新场地(2016年6月底前完成)。 目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市政府采购中心共用(租用)场地约800平方米,不能满足项目全部整合进场后的交易服务场地需求。新场地选址在白石湖片区,与市民服务中心同步建设,面积约2000平方米,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筹资建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场地设置有信息发布区、交易服务区、开标区、评标区、办公区等主要功能区。设置专家抽取室、评标室、开标室、竞标室、询标室、样品陈列室、监控室、机房、档案室等专用场所,建立统一的交易平台。〔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牵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农信社等单位配合〕 (三)明确进场项目(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为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进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集中交易,实现集中监管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印发《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目录》,明确公共资源交易进场目录及各相关部门监督职责。〔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卫计委、国资委等单位配合〕 (四)建章立制(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修订完善《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投诉处理办法》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制度,规范交易程序,约束参与人行为。配合自治区建立综合评审专家库和专家库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专家准入、退出机制和专家“黑名单”制度,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共享制度。配合自治区建立市场价格信息库、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库和中介机构数据库、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卫计委、国资委、法制办等单位配合〕 (五)建立电子化监管系统(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我市已于2014年采购了一批电子化招投标硬件设备,安装了视音频监控用于保障现有场地的交易行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场地建设中,按自治区标准建设智能化电子系统,配合自治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权力运行的电子化监管,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信息系统。使用全区统一的电子化交易、电子化监管、综合评审专家管理、基础信息管理等系统,建立专家异地评标合作机制,试运行异地评标系统;健全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开展在线投诉举报受理,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制度,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权力运行监管模式由现场监督转变为线上线下监督相结合。〔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牵头,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卫计委、国资委等单位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充实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为市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编办、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商务局、工商局、卫计委、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审计局、法制办、绩效办等,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二)年度考核验收 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请各有关部门分别于2016年底和2017年6月底开展自查,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牵头组织督促检查及开展年终考核,考核结果按照权重折算成年度绩效考评得分,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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