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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钦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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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政办〔2016〕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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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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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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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钦州市委员会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大力发展生态经济的实施意见》(钦发〔2015〕12号),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建设生态宜居城镇,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围绕建设生态宜居城镇的总体目标,以创造良好的城市容貌、完善的城市功能、优美的人居环境为目的,全面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全民动员,部门联动,重点解决主城区脏、乱、差及秩序混乱等问题,将我市打造成“最美内海城市”。 二、工作目标 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垃圾乱扔、乱摆乱放、乱贴乱画、随地吐痰、占道经营等有损公共利益的不文明行为;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分拣转运体系,对垃圾历史临时堆放点和不达标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存量治理,避免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布局建设垃圾收集点,强制采用封闭式垃圾运输车,避免道路上垃圾污水横流,垃圾恶臭成为城市新的污染源;对城市内河、黑臭水体进行综合治理,杜绝生活污水、粪便等乱排,确保水体清洁;加强城市生态公园、生态绿地建设,推进道路、小区、广场等绿化;建立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管理平台,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管理城市环境。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任务 整治活动由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下设市政设施改造提升组、市容市貌整治组等8个专项小组。各专项小组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如下: (一)市政设施改造提升组 1. 加强市政设施的设置与维护管理,实施“智慧节能”项目,提升城市亮化水平。加快推进小街小巷道路硬化、亮化改造工作和防洪排涝管道建设等相关工作。 2. 对城市内河、黑臭水体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污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的审批、监管,杜绝生活污水、粪便等乱排,确保水体清洁。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开投集团公司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委、水利局,钦南区、钦北区政府 (二)市容市貌整治组 1. 重点加强金海湾东西大街、永福东西大街、南珠东西大街、钦州湾大道、扬帆大道、望州路等市区主干道及城区各车站、农贸市场、中小学等公共场所周边的市容市貌整治力度,重点清理乱摆乱卖、乱贴乱画、乱丢乱扔、乱堆乱放等行为。 2. 重点清理整治阻碍交通、污染环境、影响市民日常生活的马路市场、市场外溢、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等行为。 3. 强化城区市政设施管护,严禁违章开挖城市道路,及时换补人行道破损地砖及缺损的井盖、沟盖等公用设施,保持道路平整,下水道等排水、排污管道畅通。加强亮化设施的维护和日常亮灯管控。 4. 疏堵结合治理流动摊贩。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对流动摊贩、马路市场占道经营者,在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居民生活、不影响其他经营者合法经营的条件下,采取建设专业街、便民市场、便民安置点、引导入市经营等办法,划定经营区域,分流疏导摊点。 5. 强化基层组织参与城市管理。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全程参与整治工作,建立共同参与城市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实行规范化和常态化管理。 6. 对沿街各类违法搭建物、占道经营摊点和乱堆放物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监督各临街责任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督促各临街摊店按照“门前三包”责任书的要求搞好责任区的环境卫生,保持摊店内外干净、整洁、美观。 7. 整治“车辆乱停”。加强主次干道、精品线路、公园、广场、中小学校周边人行道违规停放车辆的管理和执法,整治人行道违章停车行为,规范人行道范围内的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停放秩序。 牵头单位:钦南区、钦北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市政管理局、工商局、公安交警支队 实施时间:2016年7月1日至10月31日为集中整治时间,2016年11月1日后长效管理。 (三)环境卫生整治组 1. 结合“美丽钦州·清洁乡村”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加强市区精品线路、钦州湾广场等重点区域环卫清扫工作。全面推行街面机械清扫,适时洒水压尘,实施全天卫生保洁。 2. 提升钦南区、钦北区城区环卫保洁水平,加强市区各道路果皮箱、垃圾桶等环卫设施的设置和维护。加强小街小巷、住宅小区、城郊结合部的道路清扫保洁,清理卫生死角,清除非法张贴小广告,确保城市环境卫生整洁。 3. 重点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分拣转运体系,对垃圾历史临时堆放点和不达标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存量治理,避免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布局建设垃圾收集点,强制采用封闭式垃圾运输车,避免道路上垃圾污水横流,垃圾恶臭成为城市新的污染源。 4. 加强环卫督查力量,对辖区环境卫生实施全时段巡查、全天候监督,发现问题限时解决。 5. 市爱卫办负责对清洁活动进行指导,市环卫处负责督促清运垃圾,做好活动成果统计工作。 牵头单位:钦南区、钦北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爱卫办 实施时间:2016年7月1日至10月31日为集中整治时间,2016年11月1日后长效管理。 (四)市场环境整治组 1. 制定市场环境综合整治巩固提升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市区范围内广泛开展农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 2. 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大力整治集贸市场“场容场貌”,巩固市场环境整治成果,解决存在突出问题,建立文明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继续开展对城区主要商业大街、大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的内外环境整治。继续重点整治东风市场、鸿发市场等市区范围内所有集贸市场周边乱摆乱卖和市场内环境卫生的脏、乱、差现象。继续重点整治摊点不亮证经营,证照不齐全,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熟食摊位无卫生防护设施等问题。继续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着力提高市民和经营户文明素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增强城市凝聚力和竞争力,确保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3. 继续推进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做好市场各功能区规划建设,完善市场内排水、垃圾收集点、公厕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加强管理维护,积极引导流动商贩入市经营,不断提升市场硬件和软件建设水平。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钦南区、钦北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物价局、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及各市场开办方 实施时间:2016年7月1日至10月31日为集中整治时间,2016年11月1日后长效管理。 (五)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管理整治组 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审批,从源头治理建筑垃圾运输乱象,建立建筑垃圾标准化运输,对运输车辆进行密闭化改造。建立建筑垃圾联合监管体制,形成监管部门、运输企业、社会群众三位一体的监管体制,实现建筑垃圾运输活动实时监控,运用数字城管系统科学管理运输活动。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滨海新城管委,市滨海置业集团公司,钦南区、钦北区政府,钦州港区、三娘湾管理区管委 实施时间:2016年7月1日起,分阶段推进各项工作。 (六)建筑工地环境提升组 1. 研究制定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制度文件,尽早推进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工作,为今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接入数字城管系统或公安天网系统做好充分准备。 2. 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施工现场围挡须符合建筑安全规范要求,不能占用人行道设置围挡及堆放建筑材料。 3.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主要出入口明显处应设置工程概况牌,主路口应设置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制度牌。施工现场应设专职或兼职保洁员,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 4.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台和冲洗设施,确保施工车辆净车出场,严禁施工车辆车轮带泥上路。 5. 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6.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 7. 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8. 施工外脚手架、安全网的搭设应按规定采用合格的材料并设有楼层分色带,并及时清理外架及安全网上的杂物以保证架体的安全整洁。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政管理局、公安交警支队,市开投集团公司、滨海置业集团公司,钦南区、钦北区政府 实施时间:2016年7月1日至10月31日为集中整治时间,2016年11月1日后长效管理。 (七)园林绿化提升组 1. 加强城市生态公园、生态绿地建设,推进道路、小区、广场等绿化美化工作。 2. 根据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工作目标,2016年在全市开展以“增绿增彩、裸地绿化、建管并重”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绿化巩固提升工程,通过规划增绿增彩、立体添绿、精品建设、优化升级、精细管理等手段,全面增加城市绿量,提升绿化品质。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委,市开投集团公司、滨海置业集团公司,钦南区、钦北区政府 实施时间:2016年7月1日起,分阶段推进各项工作。 (八)交通秩序整治组 1. 进一步加强主城区货车限行整治工作和黄标车限行工作。 2. 组织对市区交通秩序进行全面整治,重点对机动车辆和营运车辆乱停乱放、乱鸣笛、超载车辆和违规进入禁行路段的货车、拖拉机等行为进行整治,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科学设置停车位,增设市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完善道路交通标示线,提高交通疏导功能。 3.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 4. 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使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要求,确保清晰、醒目、准确和完好。进一步排查整改道路交通设施,包含标志、标线的设置和维护,加大力度对我市城区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交通安全设施进行设置和完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市政管理局、农机局 实施时间:2016年7月1日至10月31日为集中整治时间,2016年11月1日后长效管理。 四、工作步骤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采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与突出重点、点面结合”相结合的办法,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7月1日至8月31日) 召开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动员,引导广大市民明确专项整治的意义和目标,积极支持并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按各专项小组实施时间进行) 各专项小组按照工作进度要求,围绕工作内容,抓住工作重点,逐项抓好落实,掀起“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活动”热潮,切实优化城市环境。 第三阶段:整改巩固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未达到整治要求的加大整治督查力度,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对达到整治要求的,进一步落实巩固措施,确保整治问题不反弹。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保证整治工作思想不放松、标准不降低、力度不减轻。及时总结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形成长效机制,实现常态化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城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意义,树立一盘棋和大局意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专抓专管,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专项小组要围绕此次综合整治的要求、目标任务及工作步骤,分别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于8月1日前报送到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898986)。整治工作开展后,各专项小组的牵头单位每个季度要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二)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要结合综合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指标,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明确到人,层层分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扎实开展。 (三)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文明执法。要正确处理整治与依法行政的关系,讲究策略、注意方法,既要做到依法按程序办事,又要做到文明执法,实现整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完善保障措施,确保社会稳定。城区政府和各部门要制定完善各项整治保障措施,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超前化解各类矛盾,把好事做好、实事办实,确保整治成功,社会稳定。市财政局、开投集团公司要大力筹措资金,确保活动资金到位。 (五)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监察局要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实施定期督查和跟踪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对在整治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于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启动问责机制。 灵山县、浦北县、钦州港区、三娘湾管理区可参照本方案制订本县区的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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