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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征地搬迁工作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2016-06-30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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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

关于调整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征地搬迁

工作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钦政发〔2016〕13号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钦州市、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各有关单位:

  鉴于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征地搬迁工作指挥部部分成员工作变动,决定调整该指挥部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搬迁工作指挥部成员

    指 挥 长:高 朴 市委常委,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工委副书记

    副指挥长:林海波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工委委员

            黄科宏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工委委员

    成  员:温光焕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社会服务局局长、钦州港区工委副书记

          韩文兵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国土市政规划局局长,市住建委副主任、规划局副局长

          陈自宏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局长

          罗 明 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谷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巨合 钦州港区犀牛脚镇党委书记

  指挥部负责对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的征地搬迁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和实施。园区内征地搬迁工作由林海波同志具体负责。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征地搬迁组、材料审核组、资金审批组及资金监督组。

  (一)办公室

  主 任:温光焕

  副主任:张建德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社会服务局副局长

      吴  东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社会服务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社会服务局,成员从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社会服务局、国土市政规划局抽调。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个部门开展征地搬迁工作,解决征地搬迁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界至重叠、土地纠纷、历史遗留等问题,统筹管理和使用征地搬迁工作经费,督办各部门征地搬迁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征地搬迁过程中发生的特殊重大事项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召开会议研究讨论。

  (二)征地搬迁组

  组 长:温光焕

  副组长:张建德

      吴 东

      黄巨合

  成员从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社会服务局及市各有关单位抽调并与镇村干部和园区聘用的征地搬迁人员,组成征地搬迁工作小组。负责征地搬迁的宣传、协议签订、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清点丈量、资金支付申报和清表等具体实施工作,整理征地搬迁的原始档案。

  (三)材料审核组

  组 长:韩文兵

  副组长:杨建邦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国土市政规划局副局长

      裴绍华 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谷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设立园区土地征用征收中心,成员从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国土市政规划局、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谷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抽调。负责编制拟征用土地和搬迁补偿安置、海养搬迁资金预算工作,制定征地红线图、征地公告、公示等相关材料,审核和组织签订土地和地上附着物、海养搬迁补偿协议,负责征地搬迁、海养搬迁项目结算工作。

  (四)资金审批组

  组 长:吴锡东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副总监

  副组长:罗 明

  成员从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谷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抽调。负责统筹安排搬迁补偿所需的各项资金,专项核算征地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及农民安置等各项支出,负责搬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调度、拨付、结算等工作。

  (五)资金监督组

  组 长:陈自宏 

  副组长:朱 飞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工管委办公室副主任

      裴绍华

  成员从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谷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从事审计工作人员抽调。负责对征地拆迁项目资金的监督、审计等工作,每年负责编制征地搬迁资金使用审计报告报园区管委会和指挥部。

  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管好、用好项目征地搬迁补偿费、征地搬迁工作经费等各项资金,项目征地搬迁资金按如下办法管理:

  (一)适用范围

  1.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规划范围内征用集体土地及海养搬迁的项目支出,包括对被征地搬迁人进行土地征用、搬迁安置及海养搬迁等发生的经费支出。

  2.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征地搬迁所发生的征地搬迁工作经费支出。

  3. 清表费支出。

  (二)项目资金管理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设立由社会服务局管理使用的征地搬迁专用账户,该账户用于核算管理征地搬迁工作经费。各项征地搬迁补偿款、清表费由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谷投资有限公司支付。

  (三)各项资金审批程序

  1. 征地搬迁补偿款审批程序

  (1)项目开展征地搬迁工作前,由材料审核组负责编制拟征用土地和搬迁范围预算,并将征地红线图、征地公告、公示等相关材料一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

  (2)征地搬迁工作组与被征地农民依照钦州市政府有关的征搬政策签订土地征用、海养搬迁、房屋搬迁等补偿书面协议并造表登记补偿清单,然后对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逐项进行公示。

  (3)根据公示结果制定征地搬迁补偿方案,由征地搬迁组、材料审核组签字审核后向资金审批组提出申请,并提交手续完备的合同(协议)及相关材料。

  (4)资金审批组审核签字后提交给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由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谷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支付补偿对象。

  2. 征地搬迁工作经费审批程序

  征地搬迁工作经费由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谷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征地项目工作经费预算预先拨付至征地搬迁指挥部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1)征地搬迁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及进度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经费申请;

  (2)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拨付。

  3. 清表费审批程序

  (1)清表单位根据工作情况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款申请。

  (2)清表单位制表后交征地搬迁工作小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交征地搬迁组、材料审核组进行现场验收并交资金审批组审核。

  (3)资金审批组审核后交由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谷投资有限公司支付。

 

钦州市人民政府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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