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公报 > 2016年政府公报 > 第4期 > 政府文件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稳增长有关目标任务的通知

2016-05-30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稳增长有关目标任务的通知

钦政办〔2016〕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稳增长有关目标任务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47号)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稳增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有效推进稳定工业、投资、消费、农业、进出口增长(简称“五稳”)工作,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的各项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稳增长有关目标任务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形势,切实加强领导

当前,我市经济运行态势总体向好,但在部分领域、行业仍存在不少困难。必须充分认识到当前稳增长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高度重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顶住经济下行压力,努力推进经济持续向好。各县区各部门要把推进“五稳”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核心来抓,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行业、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月份,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有目标、有抓手,有人抓落实。

二、树立底线思维,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经济运行的分析研判,摸清各领域各行业的底线,做到心中有数,有效预防潜在风险。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加强研判,科学应对。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制度,对主要行业的数据要加强月度情况研判,对出现的新情况要有分析研判机制。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研究并及时解决稳增长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抓紧制定出台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稳增长政策措施,优化政府服务和营商环境。

三、加强督查督办和情况通报,确保取得实效

市政府督查室要牵头围绕“五稳”组织开展有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专项督查,并会同市发改委、统计局定期对主要指标数据及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稳增长有关目标任务,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取得成效。

附件:1. 2016年全市稳增长目标任务分解表

2. 2016年稳工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3. 2016年稳投资目标任务分解表

4. 2016年稳消费目标任务分解表

5. 2016年稳农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6. 2016年稳进出口目标任务分解表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7日

附件下载

 

文件下载:

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