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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农村金融改革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6-05-30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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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钦州市农村金融改革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钦政办〔2016〕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农村金融改革2016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钦州市农村金融改革2016年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强化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意见》(桂政办发〔2014〕74号)以及2016年全区农村金融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完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一)按照“地方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等群体的作用,在行政村推广“农金村办”模式,建立“三农金融服务室”,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

  主要任务:信用县、信用镇、信用村的“三农金融服务室”要求全覆盖。此外,每个县区至少选择1个镇建立推广示范点,每个镇至少选择1个村建立推广示范点,逐步总结推广。(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部门:市金融办、扶贫办、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监分局、钦州保险行业协会)

  (二)加快农村“保险营销服务部”“农村保险服务站”等基层网点建设。

  主要任务:全市保险服务网络镇覆盖面达80%以上。(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钦州保险行业协会;配合部门:市金融办、驻钦保险机构)

  (三)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引进和鼓励市内外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在县域设立村镇银行,提高民营资本持股比例。

  主要任务:争取到2016年底实现全市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牵头部门:钦州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配合部门:市财政局、金融办)

  (四)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

  主要任务: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新型合作金融组织,2016年实现“零突破”。(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农业局、各县区政府)

  (五)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在稳定县域法人地位、维护体系完整、坚持服务“三农”的前提下,加快股份制改造,完善治理结构。

  主要任务:积极推动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牵头部门:钦州市区农信联社、灵山县农信联社、浦北县农信联社;配合部门:市金融办、钦州银监分局)

  (六)支持银行机构在农村布放POS机、自动柜员机等设施,积极建设发展助农取款服务点、惠农支付服务点、金融综合服务站。鼓励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面向农村地区提供安全、可靠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服务。

  主要任务:2016年实现小额助农取款等支付服务在行政村全覆盖。(牵头部门: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监分局;配合部门:驻钦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加大农村金融服务供给

  (七)积极拓展涉农资金来源渠道。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要进一步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投放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专项用于“三农”的金融债。驻钦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向金融监管部门和上级行争取政策和资金倾斜。

  主要任务:全市涉农贷款投入持续增长,2016年末涉农贷款余额不低于2015年末余额。(牵头部门: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监分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金融办)

  (八)强化政策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将更多资源投向“三农”领域。

  主要任务: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要加强“窗口指导”,灵活调剂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三农”信贷投入,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各县区根据各金融机构“三农”贷款份额,分配政府可调控的存款和代理国库支付业务。(牵头部门: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监分局;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金融办)

  (九)加大农村农业重点领域金融供给。

  主要任务:以担保、贴息、风险补偿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钦州银监分局;配合部门:市金融办、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十)大力发展农村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主要任务:培育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改制上市和挂牌,力争到2016年底新增1家以上涉农企业上市或挂牌。(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工商局)

  (十一)完善正向激励机制,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加大“三农”贷款投放力度。

  主要任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引资方式支持“三农”发展,放宽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区域限制,允许城区小额贷款公司拓展“三农”业务。(牵头部门:市金融办)

  三、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十二)稳步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创新林权抵押贷款产品和方式。

  主要任务:扩大林权贷款规模。(牵头部门:市林业局、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配合部门:市金融办、钦州银监分局、驻钦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三)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灵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扩大农村产权流转渠道。

  主要任务:做好灵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牵头部门:灵山县政府、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农业局、林业局)

  (十四)积极探索政银企合作模式、供应链金融模式和“互联网+”模式,创新、完善和推广专营机构、信贷工厂等服务模式,引导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在农村规范发展,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和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主要任务:持续推进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推出“互联网+”系列支农惠农产品。(牵头部门: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监分局;配合部门:市金融办、驻钦金融机构)

  四、加快推进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五)加快推动“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信用县”等农村信用“四级联创”工作,增强农村经营主体信用意识,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主要任务:力争到2016年底,各县区信用镇创建面达20%以上,各镇信用村创建面达20%以上,各村信用户创建面达20%以上。(牵头部门: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配合部门:市财政局、金融办、钦州银监分局、驻钦金融机构)。

  (十六)加快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按照“政府主导、人行推动、多方参与、共同受益”的原则,开展县域农户、农村经济组织、涉农企业等涉农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评定工作,加快建设标准统一、实时高效的农村信用信息系统。

  主要任务:各县区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信息平台。(牵头部门: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配合部门:市财政局、金融办、钦州银监分局、驻钦金融机构)

  (十七)引导金融机构根据用户信用等级提供差异化的服务,为信用良好的农村经营主体提供更为优惠的金融和交易服务,促进农村整体信用环境改善。

  主要任务:出台与信用等级挂钩的差异化服务方案。(牵头部门: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监分局、驻钦金融机构)

  五、健全完善惠农担保体系

  (十八)完善担保体系建设,鼓励两家市本级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大服务“三农”力度,通过创新担保方式加大对“三农”的融资服务。

  主要任务:全年涉农在保余额不低于在保余额的20%,充分发挥市本级融资性担保公司支农作用。(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监分局、市开投集团公司、市滨海置业集团公司、驻钦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九)鼓励县区成立或参股市本级融资担保机构。

  主要任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立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或参股市本级融资担保机构。(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

  六、加快发展农业保险

  (二十)扩大农业保险品种和覆盖面,以自治区财政补贴险种为重点,不断扩大糖料蔗、稻谷、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森林等优势特色农产品政策性保险的覆盖面。稳步推进具有钦州特色的水产(牡蛎)养殖等农产品保险,并争取自治区财政支持。

  主要任务:鼓励并支持保险公司探索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涉农政策性保险业务品种,扩大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面。(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钦州保险行业协会;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金融办)

  (二十一)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行为,提高农业保险理赔服务能力,探索完善钦州市特色农产品险种理赔制度。

  主要任务:完善我市特色农产品险种定损理赔标准,提高理赔服务质量。(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钦州保险行业协会;配合部门:市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金融办)

  (二十二)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

  主要任务:实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在全市全覆盖。(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钦州保险行业协会;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

  七、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

  (二十三)创新金融扶贫机制,切实提高金融扶贫实效。

  主要任务:推广钦北区富牛公司肉牛养殖和灵山县鹿生源公司梅花鹿养殖经验,创新扶贫贷款贴息资金使用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扶贫办、金融办)

  (二十四)建立信用信息与精准扶贫管理共享系统,定向精准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创业致富,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民工、农村妇女、少数民族等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

  主要任务:建立信用信息与精准扶贫管理系统,精准识别扶贫对象、精准确定扶贫措施、精准管理扶贫资源。(牵头部门:市扶贫办、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

  (二十五)建立适合贫困农户的信用评级方式,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金融支持。

  主要任务:根据贫困户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扶贫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牵头部门: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市扶贫办)

  八、加大农村金融改革推进力度

  (二十六)加大全面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力度。

  主要任务:市、县区成立全面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领导担任召集人,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序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工作进程。(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市金融办)

  (二十七)加强农村金融统计工作,从区域和机构两个维度,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主要任务:完善农村金融统计指标体系,定期通报各地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情况。(牵头部门:市金融办、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监分局)

  (二十八)加大财政支持和引导力度。

  主要任务:实施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存量奖励政策,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三农”。县(区)政府要安排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资金,落实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专项工作经费,对在县域、镇和农村新设立的金融机构和自助服务终端给予一定奖励。(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

  (二十九)加强农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主要任务:建立金融生态环境评估指标体系,大力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牵头部门:市金融办、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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