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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5-30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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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钦州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6〕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

 

钦州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项目建设,完善市区公共交通配套服务设施,构建多层次、一体化、换乘方便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公共自行车是对公共交通系统的补充,为市民、游客增加可供选择的出行方式,让市民、游客享受公共自行车带来的便利、快捷、环保、健康,符合低碳环保、绿色出行的理念。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采用“企业投资建设运营、政府购买服务、市民1小时免费骑用”的模式,选取国内具有丰富经验和较强实力的相应企业作为投资、建设、运营主体,企业以公共自行车车身和站点广告收费作为利润收益,政府对企业的服务实施监督。通过在市区建设“无偿使用1小时,超时有偿使用”的公共自行车服务模式,构建多层次、一体化、换乘方便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实施计划时间安排

  (一)项目建设内容

  钦州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公共自行车站点200个,停车棚80个,运营公共自行车3000辆以及采购运营管理所需的软硬件设备,提供5年运营期。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谈判方式一次采购,分两期建设。一、二期分别建设100个站点,运营1500辆公共自行车,具体数量在实施过程中视使用情况作适当调整。项目总投资估算4997.3万元,其中一期3215.55万元,二期1781.75万元,最终以竞争性磋商谈判方式确定。

  (二)项目实施计划时间安排

  1. 实施方案起草及审批阶段:2016年5月15日前完成。

  2. 竞争性磋商谈判采购阶段:2016年5月25日前完成。

  3. 建设运营阶段:第一期项目(100个站点)在2016年6月20日前或签约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运行;第二期项目(100个站点)待一期运行之后,视情况再决定实施时间。

  三、建设运营模式

  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项目采用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营模式。社会资本一次性投资建设及运营,政府分5年回购,回购费用(经市财政局审定)每年由市财政按合同支付给投资方。5年之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的所有权归政府,政府再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管理。社会资本投入的资产所产生的资源收入(包括所有站点和服务亭的广告资源收入及有偿收费收益等)作为其投资的利润收益。

  四、采购方式

  (一)采用服务类采购方式

  采用竞争性磋商谈判方式采购,确定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的建设及运营企业。

  (二)企业资质要求

  1. 有建设经营相应资质;

  2. 有经营类似项目3年以上经验且有城市公共自行车运营范例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小于3000万元。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钦州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  斌 副市长

  副组长:刘  佐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钦  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成 员:马相聪  市发改委副主任

      汪明月  市工信委总工程师

       戴联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覃剑科  市住建委副主任

      裴宇昌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朝文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秦达光  市物价局副局长

      郑  华  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唐桂坤  钦州供电局副局长

      黄济华  钦南区副区长

      邓善锋  钦北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刘钦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项目推进中的协调、指导和督查等各项工作。

  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市市政管理局:负责牵头统筹推进项目实施,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及租赁站点选址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负责租赁站点涉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的审批,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市发改委:配合做好项目立项等相关工作。

  市工信委:协调网络运营企业做好网络接入工作。

  市公安局:配合运营单位做好公共自行车的安全管理和遗失公共自行车的追踪工作,配合做好租赁站点选址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参与采购成本审核把关,指导监督项目竞争性磋商谈判采购工作;落实购买服务资金,确保各项经费按时到位;配合做好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对租车卡押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市住建委:负责租赁站点选址方案审定和总平审批,配合项目规划建设的落实;负责项目建设涉及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项目报建手续审批,配合开展项目建设,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租赁站点选址等相关工作。

  市物价局:对运营期间的服务收费进行监管。

  钦州供电局:配合做好项目建设运营的用电保障工作。

  钦南区、钦北区政府:配合做好租赁站点的选址工作和辖区范围内租赁站点的建设协调工作,落实项目建设用地;配合做好本辖区租赁站点的监、管,做好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等。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项目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项目的重要性,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特事特办,提高效率。各有关部门要开设绿色通道,简化报批手续及办理程序,提高审批办理工作效率。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及时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媒介,报道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运营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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