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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5-30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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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钦州市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

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6〕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

 

钦州市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

投资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工作部署,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防风险,充分发挥有效合理投资对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和编制有效投资三年滚动计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干着今年、备着明年、看着后年、想着大后年”要求,围绕实现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防风险,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快推进当年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及早谋划未来三年开工项目,建立各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和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全过程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和投资计划落实,形成接续不断、滚动实施的储备机制和良性循环,为长远发展增强后劲,发挥有效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根据地方和行业改革发展需要,结合“十三五”规划和行业发展专项规划,既立足当前,又利于长远,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储备,着力推进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建设,不断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

  ——明确范围。对在建以及拟于当年和未来三年开工,拟申请安排中央或地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可进一步细化明确本地区、本部门项目储备具体原则和范围,将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多级联动。按照逐级审核和分级储备要求,市、县区发改部门汇总同级项目单位和下级发改部门报送项目,每季度末月5日前对入库项目及其填报信息进行集中审核,不符合储备原则和范围的项目退回填报单位。各级发改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作为本级储备项目,拟申请上级给予支持的项目要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系统报送至上级发改部门,没有纳入本级储备的项目不得向上级报送。

  ——动态更新。入库项目应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和实施进展,及时更新填报、逐步补充完善项目信息,并及时调出不再符合储备范围、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补充符合要求且具备一定前期工作基础的项目。

  (三)主要目标

  从2016年开始,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全力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和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工作,按专项类别每季度末月精心组织企业和部门做好项目信息填报录入,力争到2016年底全市纳入国家重大建设库项目不少于3000个,其中市本级不少于800个,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不少于400个,钦州港区不少于200个,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钦州保税港区和钦州高新区不少于100个。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明确项目入库条件。各县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专项和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等投资方向,积极指导做好本地区、本行业项目前期工作,对在建以及拟于当年和未来三年开工,拟申请安排中央或地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项目业主填报登录网址:http://kpp.ndrc.gov.cn,发改部门审核登录网址:http://kpp.cegn.cn),纳入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入库项目必须完成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等前期手续,明确建设规模、内容、地点等基本信息,并按照动态管理原则,及时更新项目进展,合理编制三年投资计划。

  (二)加强项目策划储备。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广西构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重要门户、“双核驱动、三区统筹”等重大战略和“十三五”规划、各行业中长期专项建设规划、重大工程等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发展需求,提出符合政府投资支持方向,对在建以及拟于当年和未来三年开工建设的项目进行策划储备。坚决防止不符合产业政策、未经安全评估、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项目、各地区各行业负面清单项目以及违规建设楼堂馆所等项目建设,避免形成新一轮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

  (三)精心组织项目入库。各县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企业债券、PPP等投资领域,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末月分批次、分专项,精心组织项目业主做好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录入工作,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和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要深入分析本地区各领域发展趋势和发展阶段,坚持需求导向,谋划筛选当前急需、支撑长远的项目,与本地区建设规划和重大项目库充分衔接,力争一批重点项目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四)强化项目动态管理。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项目成熟程度对政府投资储备项目进行分类管理,积极推进项目谋划、前期准备、开工建设等各阶段工作,动态调整储备项目和充实完善项目信息。各级发改部门要在每季度末月5日前对入库项目及其填报信息进行集中审核,不符合储备原则和范围的项目退回填报单位。纳入储备库的项目作为安排政府投资的备选项目,对未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政府投资原则上不予支持。

  (五)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对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指导项目业主加快推进前期工作进度,依托纵横联动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并联审批、协同监管。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优化工作程序,加快推进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以及极少数重特大项目环评审批前置审批事项和审批核准等前期工作,尽量缩短审核周期,为储备项目及早开工创造条件。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通过安排专项经费,对项目前期工作予以适当支持。

  (六)合理安排年度投资计划。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计划开工时间、合理建设工期、资金保障可能等因素,科学客观测算储备项目未来三年的中央政府投资、地方政府投资及其他投资等渠道投资需求,汇总形成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未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不得安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第一年投资计划要按照现有工作机制据实编制、按时下达;第二、三年投资计划要科学测算、合理编制,加快推进各项工作、促进项目按计划实施。三年滚动投资计划要与三年滚动预算统筹衔接,充分考虑政府投资规模和未来增长可能,合理管控政府债务规模和风险。

  (七)积极落实项目资金来源。对拟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项目,实施主体要积极落实项目资金来源。在争取上级政府投资支持的同时,地方政府要加大预算内投资等政府投资保障力度,积极引入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股权投资、特许经营、PPP等多种模式参与重大项目建设,让社会资本在重大项目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探索建立信贷资金、证券资金、保险资金和基金等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合作对接机制,保障重大项目资金需求。

  (八)加快推进项目组织实施。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各环节存在的重大问题,实现从项目储备到前期工作、审批核准、开工建设、竣工投产全过程动态管理和协调推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重点围绕开工及建设环节,规范项目建设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合法开工、建设过程合规有序、建成后依法验收投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发改委牵头建立促进投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各项工作,研究提出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市工信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新广电局、卫计委、旅发委、金融办、扶贫办、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等部门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按照工作职责共同推进促进投资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和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工作,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做好本地区本行业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和投资计划编制、审核和报送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中期财政规划和财力可能将政府投资需求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将三年滚动投资计划与三年滚动预算统筹衔接;国土资源、环保、住建部门要加快推进有关审批事项;金融机构要做好重大项目的金融服务;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项目业主做好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录入工作,督促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并负责报送本部门自身储备项目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对本行业项目提出审核意见,协调调度本行业项目的实施进展。

  (三)建立工作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协调调度、审核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和滚动投资计划进展情况,不断更新完善项目有关信息。对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实施动态管理,对在短时间内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已入库项目要及时调出,符合相关要求且具备一定前期工作基础的项目要及时补充。同时,每年年底前要将未来第四年开工项目储备和年度投资计划按照相关要求报送市发改委,并加快推进项目谋划、立项报批等工作。

  (四)多渠道筹措资金。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梳理中央和自治区投资安排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大项目,加强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股权投资、特许经营、PPP等多种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资金足额到位。

  (五)加强稽查考核。由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发改委牵头,每季度对各县区各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工作进行督查,动态调度项目储备进展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编报情况,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储备质量和效益。对项目储备质量好、整体开工率高的县区和部门,要将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推广,供各县区、各部门学习借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项目储备质量差、总体开工率不高的县区和部门通报批评。同时,将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编制情况作为县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

 附件:1. 钦州市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工作分工表(专项建设基金类)

      2. 钦州市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工作分工表(中央预算内投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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