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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2016-05-30 17:25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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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钦政发〔2016〕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钦州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纲要》实施

《纲要》提出了“十三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描绘了未来五年的发展蓝图,是全市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好《纲要》的重大意义,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主动作为、积极进取,加快推进实现基本建成“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港、区域性国际合作新高地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实现钦州发展新跨越。

二、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制订印发《纲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将《纲要》确定的34项主要指标和开放合作、港口交通、现代产业、城市建设、改革创新、生态环保、民生保障、文化发展、社会治理等9个领域的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任务清单、推进进度安排等事项,将《纲要》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到位。二是建立健全督查考评机制。将规划年度实施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市政府督查室将《纲要》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督查重点,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全面督查和重点督查。三是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制定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办法。由市发改委牵头,与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结合,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总结评估,向市政府报告。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根据形势变化可适当调整规划,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和批准。开展规划实施终期评估,作为下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的重要依据。四是建立健全“三个重大”推进机制。建立完善“十三五”重大工程项目储备库,实行滚动管理机制。对于纳入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优先列入年度重大项目统筹推进计划,并在规划选址、土地供应、融资安排等方面倾斜支持、优先保障。

三、强化政策统筹协调

强化《纲要》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统领地位,全市各级各部门编制的各类规划要以《纲要》为依据,在目标任务、空间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充分衔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要依据《纲要》制定,将五年的目标任务分年度逐步推进实施。市级各部门要以《纲要》为依据,指导县区落实《纲要》的战略意图。加快“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进度,确保2016年9月底前完成印发已确定的21个重点专项规划,并做好其他类专项规划的审核备案工作,形成以《纲要》为核心、专项规划为支撑,完整衔接的“十三五”规划体系。推动建立与规划实施相匹配的政府投资规模形成机制,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应结合《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财力可能,合理安排支出规模和结构,切实发挥政府投资对《纲要》实施的引导和支撑作用。

四、加强学习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大任务抓实抓好。尽快制定《纲要》学习和宣传工作方案,采取专题学习和举办培训班、开辟专栏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和宣传《纲要》,切实在全社会形成学习《纲要》、贯彻实施《纲要》的良好氛围。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7日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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