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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4-26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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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6〕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

 

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18号)精神,为进一步改善我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进一步完善城镇道路、桥梁、公共交通、燃气、给排水、防洪、供电、供气、消防、园林、绿化、污水垃圾处理、应急避难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能力。深化城镇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创新城镇建设投资、管理和运营体制,探索发行市政建设债券,鼓励多元投资主体进入市政建设领域。力争我市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30年一遇以上的暴雨,县城能有效应对不低于20年一遇以上的暴雨。全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95%以上,县城达85%以上,实现水质达标,加快推进城区及重点城镇饮用水备用水源工程建设。

  (二)能源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形成以500千伏为城市主供电源,220千伏为主供网架,110千伏、35千伏和10千伏为配电网的输配电网络,进一步提高电网供电能力、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城市供电可靠性不低于99.9%。依托中缅天然气管道工程(钦州段)、中石油钦州LNG项目及附属管道工程等项目,到2017年底,实现全市各县区送达天然气,2020年底,实现各县区管道气“县县通”。

  (三)积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市本级及各县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左右;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市本级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进行改造,到2020年底,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2016年,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县城达到85%以上;全市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0.6平方米。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1. 完善城市路网,加强步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

  目标和时限:(1)2017年,滨海新城主干路网基本建成。(2)2016-2020年,集中推进城市断头路、半边路建设。(3)加强道路的扩宽改造,如325国道改扩建工程等。(4)2017年,城市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明显改善,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逐步提高。

  工作措施:(1)加快编制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2)科学制定中心城区城建计划,做好项目储备。(3)加快道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4)积极增加财政预算,拓宽项目建设的投融资渠道,确保建设资金投入。(5)加强行人过街设施和自行车停车设施的规划和建设。(6)解决中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的驳接换乘设施不足等问题。(7)加强宣传,提倡绿色出行。(牵头部门: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 加强城市桥梁安全管理

  目标和时限:(1)2016年,力争完成全区城市现有危病桥的加固改造。(2)基本完成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开展桥梁健康监测系统试点建设。(3)2017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桥梁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工作措施:(1)加强危病桥的治理,加强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做好危病桥的改造计划和各项前期工作,增加财政预算资金,确保危病桥加固改造资金落实到位。(2)完善城市桥梁安全管理附属设施,建立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建管分离、综合协调管理机制。(3)完善城市桥梁应急体制机制,成立桥梁应急抢险队伍,加强抢险物资储备。(4)加强城市桥梁档案资料的管理。(牵头部门:市市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3. 加强城市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 

  目标和时限:到2017年,争取逐步形成配建停车场停车为主、路边停车带为辅的城市停车格局,严格控制路边停车带车位的数量,推广信息化、智能化停车设备和停车引导指示系统。

  工作措施:(1)推进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2)城市新建的大型建设项目须严格进行交通影响评价。(3)旧城改造须合理配建停车场;新建项目严格按照停车配建标准合理配置停车设施,特别是要配建公共交通车辆场站设施和一定的出租汽车停车泊位。(4)鼓励社会和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停车设施。(5)积极引导立体停车场的建设。(牵头部门:市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市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4. 加快公共交通场站和综合换乘枢纽建设

  目标和时限:2017年,地面公共交通场站(含换乘枢纽、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及停靠站)大幅增加,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完善综合换乘站点建设,如汽车北站升级改造工程。

  工作措施:(1)加快研究制定公共交通场站设施配建管理政策,组织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公共交通场站设施配建标准,实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投入使用。(2)将城市公共交通场站以及配套服务设施(含步行道、自行车道、公共停车场等)建设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同步实施。(3)推进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综合开发,对新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对现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在保障城市公共交通需求的前提下,支持原土地使用者通过依法申请调整土地利用规划,按程序适当提高容积率,进行立体开发。(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5. 加快推进绿色交通建设

  目标和时限: 2017年,市本级建成布局较完整的汽车加气站和汽车充电站。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大幅提升,车辆装备技术水平显著提高,乘车环境更加舒适。

  工作措施:(1)加大资金投入,鼓励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发展,持续提升城市公共汽车保有量,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车辆,更新和投放大容量、低能耗、乘坐舒适的公共交通新车型。(2)加快汽车加气站和充电站规划编制,完善汽车加气、充电相关配套政策。(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委、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二)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1. 加强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和管理

  目标和时限:2016年,城市照明节电3%,力争完成全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或修编。

  工作措施:(1)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加快编制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的通知》(桂建城〔2012〕47号)要求的时间节点尽快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工作。(2)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实施城市照明既有设施节能改造工程项目;对城市照明中的旧光源、电器进行改造,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汞灯、白炽灯等,推广高效照明产品。(3)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的监督考核。(4)推进城市照明信息化管理,通过信息化的控制手段达到节能效果。(牵头部门:市市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 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保障城镇供水水质

  目标和时限:2016年,力争全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5%、县城达到85%、重点镇达到75%和水质达标双目标。实施一批备用水源、应急水源和蓄引调水工程。供水水源存在突发性污染风险较大的片区,要按照备用水规划完成建设任务并实现与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网联网。力争建立全区城市供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包括从水源水、出厂水到管网水的全程在线监测及数据传输。市本级水质检测达到42项,各县区达到常规检测12项。此外,到2016年,全市二次供水设施基本完成改扩建工程,新扩大的城市新区二次供水设施配套完善,全市(含各县区)供水能力达到40万m3/日,新增供水管网20公里;到2017年,各县区二次供水设施基本完成改扩建,新建城市新区二次供水设施配套完善。

  工作措施:(1)加快城市供水厂和供水管网的建设和改造。(2)多渠道筹集城市供水建设和改造资金,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争取国家补助资金。(3)积极实施备用水源、应急水源和蓄引调水工程。(4)稳步实施供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5)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建设。(6)加大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并完善巡查机制,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和监管。(牵头部门:市市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水利局、开投集团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3. 加强城市地下管网的建设、改造、整治和规范管理

  目标和时限:2016年底前,全面开展供水老旧管网改造,降低管网事故率,改善城市雨水内涝问题。用3年左右的时间开展综合管廊项目试点建设,逐步改造不规范地下管网线路,进一步规范各类管线井盖、箱体的设置。新建、改造的城市道路及依附其中的各类管线能够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工作措施:(1)加强城市供水、污水、雨水、电力、燃气、供热、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网的建设、改造和整治,优先改造材质落后、漏损严重、影响安全的老旧管网,确保管网漏损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2)选择城市新建主干路网和重点园区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建设。(3)加快对不规范管网的整治力度,成立城市管网整治机构,制定综合协调管理方案,建立各管线单位沟通联系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综合协调会议,全面协调地上地下管网的建设、管理和整治。(4)加强管线规划、建设和使用阶段的过程管理。(5)加强井盖的安全管理,开展井盖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井盖要限期整改,加快井盖防坠网的建设。(6)按照电力电缆设计规范开展隐患排查,新建的电力电缆管沟与其他管道的距离设计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对不满足距离要求的管沟进行综合治理。(牵头部门:市市政管理局、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钦州供电局、电信钦州分公司、移动钦州分公司、联通钦州分公司)

  4. 加强城市档案建设

  目标和时限:2016年,提升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推进地下管线等工程档案收集、归档工作。

  工作措施:(1)加大城建档案馆投入力度,加快城建档案馆信息化建设。(2)推进现有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加强新建城市地下管线档案收集和归档。(牵头部门: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电信钦州分公司、移动钦州分公司、联通钦州分公司。)

  (三)加大城市生态环保建设

  1.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目标和时限:(1)2016年,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各县区达到80%以上,重点建制镇达到30%以上。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不低于70%,县城及建制镇不低于30%。(2)2017年,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改造基本完成。(3)2020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十三五”期间将对全市已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2020年底前,全市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继续加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力争2020年底实现镇镇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

  工作措施:(1)继续推进“十二五”期间未完成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2)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将旧城区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作为重点工作,加快城市新区(滨海新城、钦北新城等)污水管网建设及并网工程建设,大力推进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城区沟渠改造和封闭覆盖,推进我市污染减排工作。(3)建设污泥处置中心项目。(4)加快推动建筑中水和污水再利用设施建设。(牵头部门:市住建委、市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 加大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目标和时限: 2016年,市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各县区达到85%以上。

  工作措施:(1)多渠道筹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2)围绕“美丽钦州·生态乡村”建设活动,开展“污垃”项目建设,推进和完善农村垃圾集运设施建设。(牵头部门:市住建委、市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3. 启动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逐步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目标和时限:2016年,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0.6平方米。积极开展第九届广西(钦州)园林园艺博览会的承办工作,确保在2016年10月左右顺利开园。

  工作措施:(1)深入实施“园林生活十年计划”,启动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2)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开展各项绿化建设,着力推进节约型绿地和城市立体绿化建设。(3)积极开展第九届广西(钦州)园林园艺博览会的承办工作。(牵头部门:市市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林业局、应急办、地震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4.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

  目标和时限:2016年,全市用水总量须控制在自治区确定的用水总量控制范围内。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幅度达到自治区确定的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指标。

  工作措施:(1)严格实施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引导产业结构合理布局。(2)加强节水管理和用水定额管理,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3)完善水功能区划,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落实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水量达标率考核。(4)加快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保障饮用水安全。(牵头部门: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委、市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四)加快能源网络建设

  1. 加强电网工程建设

  目标和时限:2016年,全市电网主网网架得到优化。城市电网逐步智能化,满足新能源电力、分布式发电系统并网需求;逐步实现电力系统与用户双向互动。

  工作措施:(1)开展城市(镇)电力专项规划(修编)工作,规划成果报市(县)政府审定后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进一步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切实预控好电网发展用地和线路走廊(通道)。(2)全市成立电网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形成定期协调推进机制,将电网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市直部门及有关单位,积极落实支持电网建设的相关政策文件。(3)探索开展重点园区、重点项目直供电改革试点。(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钦州供电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 加快城市天然气管网建设

  目标和时限:2016年底,全市实现天然气全覆盖。2017年,实现全市各县区送达天然气。2020年,实现管道气“县县通”。

  工作措施:(1)落实自治区《广西县县通天然气工程建设规划》和《广西县县通天然气工程总体实施方案》。(2)加快天然气管网和配套项目实施。(牵头部门:市市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委、林业局、安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钦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钦州胜利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五)加大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目标和时限:2017年,市本级和各县区均建成1个以上应急避难场所。在人员密集的学校、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大型绿地及农村地区依托现有学校、体育场等公共场所,建设具备应急指挥、应急避难、医疗救治等功能的应急避难场所。

  工作措施:(1)组织开展城镇防灾规划和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基本建立具有综合防灾特点的防灾避险和灾后安置体系。(2)加快避难场所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完善避难场所各项防灾功能。(3)加强防灾避险项目功能审查,严格工程质量监管。(牵头部门:市应急办、地震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水利局、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唐琮沅  市长

  副组长:杨  丛  常务副市长

          李  斌  副市长

          李从佳  副市长

  成  员:黄科宏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副主任

  张建国  市政府党组成员,钦州港区工委书记、管

  委主任

  陆  明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刘  佐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沈小军  市住建委主任

  谢立品  市发改委主任

  黄登成  市工信委主任

  陈  汪  市科技局局长

  刘少南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叶莉梅  市财政局局长

  苏  云  市人社局局长

  苏  强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符锦成  市环保局局长

  谢永福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龙家魁  市水利局局长

  黄开宏  市农业局局长

  庞  东  市林业局局长

  刘  钦  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石昌喜  市地震局局长

  梁  庆  市滨海新城管委党组书记

  俞中强  市地税局局长

  龚小林  钦州供电局局长

  巫志斌  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行长

  苏英权  灵山县县长

  韦业葵  浦北县县长

  黄光发  钦南区区长

  申荣洲  钦北区区长

  邱军辉  三娘湾管理区工委书记、管委主任

  伍红钊  钦州高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沈小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吴善奎同志(市住建委副调研员)担任。工作人员从各有关部门抽调。

  (二)科学规划统筹,抓好项目落实

  1. 加快编制和完善市政、交通、环保、能源等行业规划

  2016年底,力争完成城市道路桥梁、停车场、城市照明、城市绿地系统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实施建设。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建筑,以及单位建筑面积超过25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实现绿色建筑标准。(牵头部门:市住建委、市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 抓好一批项目开工建设,做好项目储备

  2016-2017年,继续推进中心城区城建计划,并做好项目储备。加紧项目前期工作,按计划开竣工建设。对凡列入“十三五”规划的基础设施项目必须确保在“十三五”期间如期开工,统筹衔接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导向,结合全市发展需要,做好科学谋划。(牵头部门:市发改委、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政管理局、土地储备中心、滨海新城管委、市开投集团公司,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钦州高新区管委)

  3. 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新型城镇化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衔接,确保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征迁交地、群众安置的主体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坚持依法依规、先安置后搬迁、先补偿后用地,加快推进和谐征迁、无障碍施工。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原则,通过盘活存量、区位调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等方式优先安排项目用地。(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三)加大投入力度,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

  1.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逐步实现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的分开,逐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事业单位管理向企业化管理改革。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建立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牵头部门:市住建委、市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编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电信钦州分公司、移动钦州分公司、联通钦州分公司)

  2. 加大投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

  积极争取中央及自治区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重点推动以设立城市发展基金方式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抓紧研究推出一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向社会公开推介,积极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PPP)和工程总承包(EPC)等模式,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平等参与城镇公用设施领域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委。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地税局,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

  (四)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各有关部门签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责任书。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指导、协调及督查力度,结合已有规划和各地实际,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具体工作。对涉及民生和城市安全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网、供电、通信、供水、节水、排水防涝、防洪、燃气、污水垃圾处理、消防及道路交通等重点项目,要纳入考核体系,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开展督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奖励;对质量评价不合格、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委、水利局、市政管理局、地震局、滨海新城管委,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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