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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4-26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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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钦州市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

规划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6〕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

 

钦州市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

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市地方志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广西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项重大决策,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依法修志、改革创新、质量第一、修用结合的原则,推动全市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我市6部志书编修任务全部完成并公开出版发行,开展乡镇(街道)、村(社区)志编修工作,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准备。加快推进市、县区综合年鉴“全覆盖”步伐,实现市、县区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公开出版”的目标。拓展古籍抢救整理和开发利用渠道。加大地方志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修志编鉴业务培训,抓好地情网站、地情数据库等地情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社会修志的指导和管理,基本形成地方志编修体系、理论研究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工作保障体系等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努力开创我市地方志事业新局面。

  二、具体任务

  (一)全力推进修志工作。2016年6月底完成《钦州市志》审查验收稿并上送自治区方志办。2016年年底公开出版发行《浦北县志(1991-2005)》。《钦州市志》《灵山县志》《钦州市钦南区志》《钦州市钦北区志》《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志》于2020年前公开出版发行。全面总结第一、第二轮修志工作的经验做法,研究第三轮修志工作方案;督促工作滞后的县区做好地方志编纂。鼓励、指导有条件的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志书编纂。

  (二)大力加强年鉴工作。到2020年,全市实现市、县区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全覆盖”目标,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实施年鉴精品工程,不断提高编纂质量。鼓励行业、部门编纂出版年鉴,进一步繁荣钦州的年鉴事业。

  (三)深入开展地情和古籍工作。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图书馆、档案馆等机构交流与合作,引进所收藏的钦州历代地方志,并加以整理、研究和保存,弘扬中华文化传统,推进对旧志古籍的搜集、抢救和开发利用。

  加强地情书籍的编辑出版,配合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利用地方志地情资料丰富的优势,编辑出版反映钦州地情的书籍,为经济社会建设服务。

  (四)做好地方史编写准备工作。在确保第二轮地方志编修、地方综合年鉴编纂“两个全面”的前提下,根据自治区对地方史编写的计划安排,组织学习培训,开展试点,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地推进地方史编写工作。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重视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加强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的地方志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志书、年鉴编修业务培训,实现修志编鉴人员岗前培训全覆盖,培训工作常态化。建立地方志人才库,借助在库人才力量提升修志编鉴质量。加强地方志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支持参加地方志专业方向的学历教育。适当安排地方志工作人员采取挂职等方式加强锻炼,以提升综合素质与工作能力,促进修志编鉴工作与现实工作的有机结合。

  (六)提高地方志工作质量。严格执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试行)》有关要求,严把志书、年鉴质量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比并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及个人;鼓励和支持地方志精品佳作申报广西及全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奖。

  (七)依法收(征)集地方志资料。建立和完善地方志资料收(征)集、保存、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并形成保障机制。拓展资料收(征)集范围和渠道,建立能够全方位适应地方志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和方志文化建设需要的地方志资料保障机制。

  (八)加强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加快地情网站、地情数据库等地情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基于钦州地情网实现钦州市地情资料大数据,打造数字方志、智慧方志。加强以地方志资料库、钦州地情网为基础的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全面实现市、县区地方志资源共享。

  (九)提高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源在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夯实地方文化基础。广泛宣传地方志成果,推动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推动城乡方志文化建设,培育地方历史情愫。

  (十)强化法治保障。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加大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的宣传、执行力度。

  (十一)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主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修志编鉴的途径和方式。健全和完善地情资料收(征)集及管理、修志编鉴业务制度和主编(总纂)责任制,确保志书编纂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有效保障志鉴质量。

  (十二)加强地方志宣传,发展读志用志群体。大力挖掘地方志资源的现实价值、历史价值,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宣传活动和推出一批方志精品,努力提高方志文化受众面,推动全社会读志用志,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教化”的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市、县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坚持依法修志、用志、管志,将依法治志纳入依法行政、政府督办和绩效考评范畴,加大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的执行力度。各级地方志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法制、督查部门的支持下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二)市、县区要将地方志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承编单位也应将修志编鉴经费列入本单位预算,不断改善地方志工作条件和图书资料收藏保管条件,进一步做好修志、编鉴、出版、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资料文献保存等工作。

  (三)市、县区要坚持和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坚持“一纳入、八到位”(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工作任务,做到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和工作到位)的工作机制,为完成《规划纲要》目标任务提供组织、人员、后勤保障,切实担负起发展地方志事业的主体责任。

  (四)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纲要》所要求的目标任务,健全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约谈制,强化责任落实,保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五)市方志办负责对《规划纲要》和本实施方案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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