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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通知

2016-04-15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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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

2016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通知

钦政办〔2016〕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20号)精神,为组织实施好我市2016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2016年我市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包括新开工、续建、竣工投产和预备4类,共40项,年度计划投资133.9亿元。

  (一)新开工项目。共7项,年度计划投资12.9亿元。其中:

  1. 由区直单位负责实施,我市配合落实的项目2个,年度计划投资3亿元;

  2. 由我市负责实施的项目5个,年度计划投资9.9亿元。

  (二)续建项目。共22项,年度计划投资101.7亿元。其中:

  1. 由区直单位负责实施,我市配合落实的项目4个,年度计划投资64.5亿元;

  2. 由我市负责实施的项目18个,年度计划投资37.2亿元。

  (三)竣工投产项目。共4项,年度计划投资19.3亿元。其中:

  1. 由区直单位负责实施,我市配合落实的项目2个,年度计划投资3.5亿元;

  2. 由我市负责实施的项目2个,年度计划投资15.8亿元。

  (四)预备项目。共7项。其中:

  1. 由区直单位负责实施,我市配合落实的项目3个,年内要完成8个审批事项;

  2. 由我市负责实施的项目4个,年内要完成9个审批事项。

  二、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重大项目目标责任制。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一把手”负责制,由我市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总体推进工作由各县区、各责任单位负责,各县区、各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由区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总体推进工作由区直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服务、指导工作。各县区和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大组织实施力度,督促、协助和指导项目业主加快前期工作和推进项目建设,协调落实各项开工条件,确保新开工项目按时开工,预备项目完成各项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实现开工。发改、国土、环保、住建、水利、林业、海洋等审批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跟踪督促项目业主抓紧完成审批材料的组织和上报,加快审批进度。要主动加强与国家、自治区对口部门的衔接沟通,及时掌握和反馈项目报批最新动态,加强催批工作。

  (三)加强重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一是加强融资保障。除争取国家资金与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外,还要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民营资金投向重大项目建设,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业主申报企业上市或发行债券。二是加强用地(用海)保障。建立国土、海洋、发改等部门协同联动的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优先保障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用海)。三是加强审批攻坚。各审批部门对重大项目的审批事项,要归纳梳理、强化跟踪,全力完成项目审批。

  (四)做好项目滚动调整工作。为确保重大项目建设,自治区每年将进行三次重大项目增补申报,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加快推进储备项目前期工作,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将具备实施条件的重大项目及时报市发改委,争取列入自治区的增补计划。对于已列入实施方案盘子的重大项目,如因客观原因推进缓慢或临时取消建设计划,要及时向市发改委提出,争取列入自治区年中的调整计划。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实行重大项目信息台账、月报制度、每月通报制度,各项目业主和责任单位每月5日前将项目上月推进情况报送市发改委(联系电话:3688369,电子邮箱:jw3688369@163.com),由市发改委汇总上报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

  (六)继续实行绩效考核和强化督查督办。一是继续将重大项目投资和前期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各部门年度绩效考评范围。二是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对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情况牵头开展专项督查,加大对项目存在问题的协调处理力度,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对推进不力的县区和部门下达督办通知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自治区重大项目约谈制度》的规定进行约谈。

  (七)加大宣传报道。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对重大项目建设进行宣传报道,努力营造项目建设的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1. 钦州市2016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进度目标责任表

   2. 钦州市2016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续建)进度目标责任表

   3. 钦州市2016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竣工投产)进度目标责任表

   4. 钦州市2016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预备)进度目标责任表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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