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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下达2016年政府工作任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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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政发〔201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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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落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2016年政府工作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工作任务,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人管、有人抓,不缺项、不漏项,全面按时完成。 二、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事项的落实负总责。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通力合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三、市绩效办要将政府工作任务列入各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加强考核评价。 四、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跟踪督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各责任单位要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对上季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出现的新情况,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形成专题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发改委;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要形成专题报告,于2017年1月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发改委。
附件:钦州市2016年政府工作任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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