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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6年政府工作任务的通知

2016-04-12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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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下达2016年政府工作任务的通知

钦政发〔201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落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2016年政府工作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工作任务,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人管、有人抓,不缺项、不漏项,全面按时完成。

  二、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事项的落实负总责。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通力合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三、市绩效办要将政府工作任务列入各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加强考核评价。

  四、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跟踪督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各责任单位要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对上季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出现的新情况,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形成专题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发改委;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要形成专题报告,于2017年1月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发改委。

  

  附件:钦州市2016年政府工作任务表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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