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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审计局2016年度 统一组织实施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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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政办〔201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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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市审计局《关于2016年度统一组织实施审计项目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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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 统一组织实施审计项目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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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 2016年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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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的工作职责,以及审计署和自治区审计厅2016年审计项目工作安排,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发展、改革、法治、反腐,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大力推进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全覆盖,主动适应新形势,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反映重大风险隐患,注重揭示体制机制问题,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原则 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中心,结合中央、自治区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事关钦州经济发展和影响区域经济安全重大事项,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科学合理安排项目,提高工作效能,在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环节审计的同时,通过创新审计组织模式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 三、审计项目 (一)政策落实审计 1. 钦州市重大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审计署统一部署); 2. 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审计(审计署统一部署)。 (二)财政审计 1. 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钦州市本级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财政决算(草案)情况审计。 2. 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3. 专项资金审计(调查) (1)钦州市本级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审计署统一部署); (2)灵山县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审计署统一部署); (3)浦北县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审计署统一部署); (4)钦南区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审计署统一部署); (5)钦北区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审计署统一部署); (6)2014-2015年钦州市本级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自治区审计厅统一安排); (7)2014-2015年灵山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自治区审计厅统一安排); (8)2014-2015年浦北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自治区审计厅统一安排); (9)2014-2015年钦南区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自治区审计厅统一安排); (10)2014-2015年钦北区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自治区审计厅统一安排); (11)2014-2015年钦州市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情况审计调查(自治区审计厅统一安排); (12)2016年钦州市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活动财政专项资金审计调查(自治区审计厅统一安排); (13)2014-2015年钦州市本级水库移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14)2014-2015年灵山县水库移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15)2014-2015年浦北县水库移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16)2014-2015年钦南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17)2014-2015年钦北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三)重大投资项目审计 1. 钦州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续审); 2. 解决钦州市主城区“入学难”三年攻坚六年行动计划学校改扩建和新建实施情况跟踪审计; 3. 第九届广西(钦州)园林园艺博览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 4. 政府投资审计项目130个,由市审计局具体下达。 (四)企业事业审计 1. 钦州市公共汽车公司2010年5月至2014年12月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 2. 灵山县人民医院2014年至2015年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五)经济责任审计 1. 中共灵山县委书记廖应灿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待自治区审计厅授权); 2. 灵山县人民政府县长苏英权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待自治区审计厅授权); 3. 灵山县党政领导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待自治区审计厅授权); 4.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沈小军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5. 钦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覃光巧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6. 钦州市粮食局局长高明荣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7. 钦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黄达晓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8. 钦州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局)原主任(局长)罗月欢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9. 钦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黄锴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0.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场镇党委原书记周玲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1.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局局长唐朝平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2. 钦州市钦北区审计局局长张龙贤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四、工作要求 各级审计机关要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中心,围绕发展、改革、法治、反腐,坚持一手抓重大违法违纪、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重大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的查处,一手抓促进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提高绩效,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确保圆满完成2016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任务,以“三严三实”的标准全面考量审计工作。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级审计机关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各项目组织和实施单位要按照国家审计准则要求,结合审计部署要求,组织编制审计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审计目标、突出审计重点;切实加强审计现场管理、审计质量控制、审计整改落实、审计成果利用、审计信息报送等环节的统筹协调工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审计质量;要及时对审计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肯定成效,查找不足,不断提高审计管理水平,提升审计工作绩效。 (二)积极探索和改进审计组织方式及技术方法。通过整合资源、组建专业团队、上下联动等各种方式不断增强在信息化环境下查错纠弊、规范管理的能力。具备条件的项目必须充分利用AO系统开展审计,进一步探索“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模式,为推进全市审计机关审计信息化建设积累经验。 (三)坚持依法文明审计。全体参审单位和参审人员要严格在法定职责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依法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中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意见,切实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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