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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钦州市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钦政办〔2015〕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强对我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开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协调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钦州市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从佳 副市长
副组长:方建安 市政府副秘书长
龙家魁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黄晓华 市发改委副主任
宋廷林 市工信委副主任
黄新琼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方农业 市科技局副局长
韦德松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王廷智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云志 市环保局副局长
赵文博 市住建委副主任
韦思宁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莫满就 市水利局副局长
黄宗锟 市农业局副局长
卢永昌 市文新广电局副局长
黄君景 市卫计委党委副书记
李勇军 市统计局副局长
陈朝文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张仕华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宝元 市国资委副主任
秦达光 市物价局副局长
王金龙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覃新松 广西沿海水文水资源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主任由莫满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吴丽军同志担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根据国务院、自治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工作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策和部署全市节约用水工作,审定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听取工作汇报,解决节水型社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督促成员单位落实会议决定事项;协调各成员单位节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按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目标,督促成员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指导节水型灌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城镇、节水型社区等创建活动;制定有关制度、考核办法,承办相关检查、考核;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 市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法规,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做好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
2. 市发改委:协同负责研究节水型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的协调衔接,参与节水规划和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安排节约用水重大项目;配合做好各类审批项目涉水要件的审查工作。
3. 市工信委:负责指导、协调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引进、推广工业节水新工艺、新设备;负责推进工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工业行业节水设施建设;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工作,落实工业行业用水效率管理制度;指导工业园区制定节水规划,推广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的使用。
4.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及直属单位节水工作的管理,开展节约用水知识普及教育工作,将节水和节水文明纳入学校教育内容。
5. 市科技局:负责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和应用,收集整理我市节水科研、节水技术推广的成果和资料。
6. 市财政局:负责节水资金统筹管理和监督,引导社会投资节水项目;建立专项财政投入和节水激励补偿机制;落实支持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财税政策;将节水设备(产品)推荐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利用现行政策,加大对重大节水技术开发、示范和改造项目投入力度;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
7.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及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工作,做好监测成果发布共享,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地下水节水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节水型社会国土资源合理利用规划;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
8. 市环保局:加强水环境水质监管,严格控制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水环境水质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协助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再生水回用工程的实施,指导企业实施中水回用,保护水环境,使水功能得到充分修复。
9. 市住建委:负责督促城市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放使用“三同时”制度;负责新建民用建筑生活节水设施的强制性推广,督促新建、改建民用建筑使用节水器具,指导居民生活小区节水器具示范及节水经验推广。
10.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节水工作,强化交通运输节水管理,控制交通运输船只及港口码头作业对河道的污染。
11.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区域农业种植结构调整规划;组织实施现代化高效节水农业建设规划;推广节水型农作物品种和工艺。
12. 市文新广电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报道和知识普及,及时报道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进展情况,宣传先进的节水方法、经验,发布节约用水公益广告。
13. 市卫计委:负责城乡饮水卫生监管工作;负责做好医院的节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14. 市统计局:负责有关节水型社会建设基本资料的统计、分析、编制工作,提供有关节水型社会建设方面数据资料等信息;建立节约用水主要指标统计体系,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体系,定期发布并予以分析,提出建议和对策。
15. 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其用水户的节约用水工作;制定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水制度、办法和有关规定,落实节水工作要求;协同做好节水器具改造工作。
16. 市工商局:规范节水产品市场,开展节水器具市场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查处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
17. 市国资委:负责指导、协调所监管工业企业的节约用水工作。
18. 市物价局:负责水利工程供水、城市供水价格的管理,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调、定供水价格,做好供水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供水价格秩序。
19.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公共机构节水管理与考核,将节水型单位建设情况纳入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评价体系;做好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
20. 广西沿海水文水资源局:负责重要江河湖泊水(环境)功能区及跨设区市、县区界河交界断面水质水量的监测和评价工作。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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