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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钦州市人民政府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通知
钦政办〔2015〕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强对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领导,完善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广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桂政发〔2015〕35号),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钦州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黄 毅 副市长
副主任:钟乾堂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香逵 市信访局局长
成 员:许强光 市工信委副调研员
田茂群 市教育局副局长
韦作平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周忠南 市民政局副局长
冯远波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 冰 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张团芬 市人社局副局长
詹志强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杨永冲 市环保局副局长
彭 军 市住建委副调研员
陈 杰 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
何照安 市水利局纪检组长
冯 阐 市农业局副局长
廖桂声 市林业局副局长
唐 明 市商务局副局长
沙肖岩 市卫计委副主任
李秀东 市海洋局副局长
黄兴越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廖丽军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陆 劲 市工商局副局长
郑兆辉 市国资委纪委书记
邱浩先 市法制办副主任
黄兆雁 市征收办纪检组长
吴智波 市调处办副主任
劳云泰 市粮食局副局长
施扬新 市水库移民管理局副局长
李锦心 市信访局副局长
王纯伟 市信访局副局长
根据复查复核工作的需要,可以增加相关部门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参加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信访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主任由李香逵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纯伟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市政府办公室、信访局、法制办等相关单位抽调。
同时设立“一事一办”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信访事项对应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其中对应部门的负责人任工作小组组长。
二、工作职责
(一)委员会职责
1. 代表市政府履行信访事项复查复核职能,负责复查复核工作;
2. 对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审核批复;
3. 督促指定成员单位牵头、参与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调查办理,对调查意见进行审定,作出终结意见;
4. 整合全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力量,确保复查复核工作依法、公正和权威。负责对由市级以下行政机关完成复核的信访事项进行审核把关;
5. 研究、制订有关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规范。
(二)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 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 组织对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研究、讨论及会审会议,代表市政府对各部门的复查复核意见进行审核,对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意见提交委员会审核;
3. 开展对信访复查复核工作情况的交流,研究复查复核工作新情况,解决复查复核工作中的新问题;
4. 推进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开展业务培训;
5. 对各县区和市级部门的复查复核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各县区和市级部门作出的复查复核意见进行检查、抽查和审核;
6. 承担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一事一办”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小组职责
1. 在委员会办公室的组织下开展工作,代表市政府对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复核;
2. 根据需要开展信访事项的调查或者举行听证;
3. 参加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会办;
4. 代市政府草拟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答复意见书报委员会办公室。
三、工作程序
(一)委员会办公室接收信访人的复查复核申请,审查是否属于市政府复查复核的受理范围。对受理的复查复核申请,书面告知信访人;对不予受理的申请,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并说明理由。
(二)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所受理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提出意见建议,报请委员会副主任、主任或信访事项对应的市领导同意后,及时向相关部门下达复查复核工作通知,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查复核意见,并代市政府草拟答复信访人的复查复核答复意见书。委员会办公室对承办单位不按规定时限、要求作出复查复核意见的,要及时进行督办,并提出改进意见。
(三)委员会办公室就信访人申请的复查复核事项,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对承办机关作出的复查复核答复意见书进行初审后,送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审核,经委员会主任或信访事项对应的市领导审定签发,形成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意见,加盖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专用章,由委员会办公室送达信访人。对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意见,则视情召开委员会会议进行审定,报委员会副主任、主任或信访事项对应的市领导签署意见后,再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意见。
(四)委员会办公室将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有关材料整理、归档,送1份市政府办公室备存,并按国家信访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将终结的信访事项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终结信访事项数据库”。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