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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2016-01-04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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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钦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钦政办〔2015〕1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       


钦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实施方案

(2015年-2020年)

科技成果转化是提高现实生产力水平、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为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长效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科技创新对我市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加快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广西的若干意见》(桂发〔2012〕2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91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同意启动钦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出成果、促转化、强产业”的思路,以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为主线,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资介”充分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和技术转移长效机制,引导科研资源投入重点产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强化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为加快推进创新型钦州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配置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完善科技成果交易机制和平台,促进科技成果通过市场进行转化;加强政府支持引导,推动科研资源聚焦产业发展需求,建立面向市场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倒逼机制,将市内高校和科研机构历年积累的科研成果,加快向市内企业转移转化或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二)企业主体和产学研协同相结合。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和关键作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等全社会创新力量的作用,与企业联合开展应用开发研究,强化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三)自主转化和成果引进相结合。在着力促进市内科研成果自主转化应用的同时,强化交流合作,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高层次人才来钦创业,拓展科技成果转化来源渠道。

三、主要目标

通过5年的实施,探索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运行顺畅、协调有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形成联结自治区、市、县区三级全覆盖的统一网上技术交易平台体系,力争将钦州建设成为广西重要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核心区。到2020年,组织76项以上科技成果在市内企业、县区和产业转化应用,实现市、县区全覆盖;引进转化重大科技成果10项以上;全市争取实现年技术交易额1亿元以上。

四、重点措施

(一)开展支撑产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行动

围绕产业发展,挖掘企业的技术需求,梳理现有科研成果,按照全市产业门类,编制和发布企业技术需求目录和适宜转化的科技成果目录,加强技术和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拓宽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对接渠道,持续开展“校(院)地”、“校(院)企”、“校(院)产”联动合作,通过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校和科研机构要通过向企业派驻科技特派员等形式,推动科技成果进入企业,或结合企业需求转化科技成果。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科研试验站等,结合推进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农业科技园区、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组织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落地转化重点科技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委、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国资委,钦州学院等;排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各县区要围绕本地区重点产业相应组织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加强对本辖区重点产业的科技支撑。(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二)开展重点领域科技成果引进转化行动

围绕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海洋经济、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生物农业、先进装备制造、健康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方向,以及石化、电子信息、修造船与海洋工程装备、汽车、机械、造纸与木材加工、医药制造、食品、电力、纺织服装、建材、生物等千亿元产业的转型升级需求,大力引进转化国内外高水平科技成果。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及区域科技合作和技术转移活动,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科技成果,消化吸收再创新,促成一批国内外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委、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国资委等)

加快推进市技术转移中心转移大厦建设进程,拓展国内外协

作网络成员,推动技术转移联盟发展,完善技术转移信息平台,拓展合作渠道和领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等)

(三)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建设行动

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项目。提升平台服务功能,将平台打造成聚集科技资源、开展科技创新、服务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发展、培育创新服务团队的重要载体。搭建全市统一开放的科技成果信息、专利文献、标准技术推广的公共服务平台,对接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资源和企业自身产业需求,引导中介机构、社会投资机构参与,构建成上联自治区,下联各县区的联动开放共享的技术市场体系。同时,积极融入全国技术交易体系,进一步提升市内市场、机构与市外技术交易机构、平台的协同合作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等,各县区政府、管委)

建立网上技术交易平台。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电子商务、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科技成果信息、技术供需、融资服务等基础数据平台,完善在线交流、展示洽谈、申报受理、信息推送等服务功能,提供信息审核、统计分析、诚信监督、信息安全、第三方支付等管理保障,活跃全市技术交易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等)

加大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力度。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加快培育壮大一批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在技术转移引进、成果转化、项目组织、成果评价等环节的重要作用。通过后补助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调动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的积极性,认定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服务示范机构,形成覆盖全市的技术转移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等,各县区政府、管委)

加快技术中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步伐。依托技术中介服务机构,通过组织管理培训、专业技术培训以及开展技术经纪人认定等,面向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培养一批懂专业、懂管理、懂市场的复合型技术转移服务人才,加快培育技术经纪人市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技术中介服务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人社局,钦州学院等,各县区政府、管委)

五、长效机制

(一)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运行机制

优先支持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鼓励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创新内在机制,引导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引导企业从战略层面加强技术创新规划,使企业成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需求主体。鼓励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区内外科技资源,加强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再创新,使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合作主体。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使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受益主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委、知识产权局等,各县区政府、管委)

(二)创新产学研资介合作机制

积极促进“产学研资介”结合,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基地。鼓励创新型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采取股份制、委托开发、成果转让、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等方式,建立“产学研资介”战略联盟,优先支持联盟承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建立知识产权权属和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科技成果合作共享机制,按照合同约定依法享受利益和承担风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委、知识产权局,钦州学院等,各县区政府、管委)

(三)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相关任务,需要财政支持的,纳入全市各级财政科技计划统筹支持。财政资金采用专项支持、后补助等方式,引导企业引进转化重大科技成果和推动市内产学研合作就地转化,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给予绩效奖励性后补助。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相关补助政策和补助办法由市财政局、科技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和各县区政府、管委,市科技局、教育局、工信委,钦州学院等)

(四)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考核机制

制定转化专项成果和转化交易完成的评定标准,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的绩效评价体系,对成果转化专项承担单位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在每年对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进行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增加项目立项决策程序、项目验收合格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等相关绩效指标,对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的总体实施情况进行评价,为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的持续实施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等)

明确各县区科技成果转化目标任务,建立县区及部门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机制。探索建立高校、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效果与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挂钩的绩效评价机制,加大绩效评价力度,以绩效评价促进各级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工作的开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绩效办等,各县区政府、管委)

六、组织实施

建立由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的市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办公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具体工作,统筹实施加强支撑产业发展、引进转化和转化服务平台提升等专项行动。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积极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的各项政策措施。各县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参照制定实施方案,健全组织机制,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各方职责。

附件:各县区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目标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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