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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城市建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1-13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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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

城市建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5〕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城市建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      


钦州市建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


为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环境保护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桂建城〔2015〕84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城市内河、湖泊、水塘等封闭水体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统筹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提升城市河道、湖泊水环境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一)2015年12月25日前:向社会公布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计划,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报自治区住建厅备案。

(二)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

(三)2017年底前: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体系,形成辖区政府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工作格局;建成区应实现河面、沿海渔港无大面积漂浮物,河(湖、塘)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水体水质有明显好转。

(四)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五)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协管副秘书长及市市政管理局、环保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的钦州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市文新广电局:开展黑臭水体整治专题宣传报道,曝光企事业单位及养殖单位(户)环保不达标作为,营造人人保护水体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对城市黑臭水体进行排查、识别、预评估,拟订黑臭水体清单;拟定并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总体整治工作计划,公布黑臭水体清单;牵头组织编制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及整治工作实施。

(三)市财政局:负责对黑臭水体整治财政资金进行监管,配合相关单位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筹措落实市本级整治工作经费。

(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黑臭水体整治土地保障工作。

(五)市环保局:负责黑臭水体识别评估,对黑臭水体初步名单进行检测,并进行黑臭水体分级;进行污染源和环境条件调查;大力整治企业、养殖单位环保不达标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六)市住建委:明确城市建成区详细区域范围;提供城市水系相关图纸材料,负责建设完善城市污水管网;配合黑臭水体整治需要办理的各项手续。

(七)市水利局:配合黑臭水体识别评估、整治;制定并实施黑臭水体多渠道补水水源方案,实施城市河道清淤。

(八)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养殖业排污监管,负责沿海渔港日常保洁、维护、监管;配合黑臭水体识别评估等工作。

(九)市征收办:负责下达黑臭水体整治土地征收工作任务,并协调拆迁安置相关工作。

(十)广西沿海水文水资源局:负责城市黑臭水体的水文调查。

(十一)钦南区、钦北区政府,钦州港区、三娘湾管理区、钦州高新区、滨海新城管委:负责组织对城市水体周边社区居民、商户或随机人群开展调查问卷,以进一步判别水体黑臭状况:负责对辖区城市黑臭水体进行调查和预评估,配合编制整治方案;配合辖区范围内的河道、湖泊、水塘等水体的整治,负责辖区范围内河道、湖泊、水塘的日常保洁、维护、监管,负责河(湖、塘)岸、周边和水面垃圾整治,严厉打击垃圾随意倾倒行为;负责黑臭水体整治土地征收、拆迁安置相关工作。

四、工作流程

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相关要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组织排查城市建成区河湖情况,对所有城市水体的黑臭情况进行预评估,将结果予以公示。

(二)对于可能存在争议、预评估结果为无黑臭的城市水体,由专业机构对城市水体周边社区居民、商户或随机人群开展调查问卷,进一步判别水体黑臭状况。原则上每个水体的调查问卷有效数量不少于100份,如认为有“黑”或“臭”问题的人数占被调查人数的60%以上,则应认定该水体为“黑臭水体”。

(三)根据城市黑臭水体识别结果,提出城市黑臭水体的初步名单。

(四)对城市黑臭水体初步名单进行检测,确定分级标准,根据黑臭程度的不同,可将黑臭水体细分为“轻度黑臭”和“重度黑臭”两级。

(五)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公布黑臭水体清单,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六)进行黑臭水体的污染源调查、环境条件调查、水文调查,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确定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和实施时间节点、目标要求、责任分工;按照实施方案开展黑臭水体整治。

上述各项工作,由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要求进行落实推进。

五、实施步骤

(一)市住建委于12月23日前将建成区范围及水系情况函告市市政管理局。

(二)城区政府(管委)对辖区范围内所有水体进行调查、预评估,拟定本辖区内黑臭水体初步名单,并于12月25日前报市市政管理局。市市政管理局拟定黑臭水体整治计划,报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根据城区政府(管委)调查的初步名单,由市市政管理局牵头,市环保局、水利局配合,对名单进行再核查、再评估,在12月25日前确定城市黑臭水体预评估结果。

(四)城区政府(管委)对预评估为无黑臭的水体,于12月27日前完成问卷调查,进一步判别水体黑臭状况。

(五)根据预评估和问卷调查情况,市市政管理局会同市环保局、水利局,于12月28日前确定黑臭水体初步名单。

(六)市环保局根据黑臭水体初步名单,进行水质检测,于12月29日前对黑臭水体进行分级。

(七)根据黑臭水体分级情况,市市政管理局拟定黑臭水体清单、整治责任单位、责任人,报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2015年底前向社会公布。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持续推进。各城区政府(管委)、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真落实责任分工,严格执行整治计划和整治方案,建立长效维护、保洁工作机制,长期持续推进,确保黑臭水体整治到位。

(二)加强宣传,舆论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整治计划、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定期公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项目进行宣传报道,对整治不力的单位和突出问题进行曝光。

附件:钦州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钦州市城市黑臭水体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斌 副市长

副组长:刘 佐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钦 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符锦成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李英海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戴联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豪斌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武坤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赵文博 市住建委副主任

莫满就 市水利局副局长

卢永昌 市文新广电局副局长

张 强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林志德 市安监局副局长

陈朝文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黄 进 市征收办副主任

黄 青 市滨海新城管委副主任

余业胜 市开投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黄济华 钦南区副区长

邓善锋 钦北区副区长

宁 辉 钦州港区管委副主任

腾回德 三娘湾管理区管委副主任

赵 惠 钦州高新区管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刘钦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朝文、张云志同志兼任,成员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主要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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