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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2016-01-13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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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市人民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钦政发〔2015〕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市人民政府领导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唐琮沅市长

领导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监察、财政、审计工作。

主管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和钦州保税港区。

杨丛副市长

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协助负责机构编制、监察、财政、审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府法制、经济研究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法制办公室、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家保密局、接待办公室、直属机关服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档案局、发展研究中心、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人民政府驻外机构及绩效工作,协调重大项目推进工作。

联系和协调国税、地税、地税稽查等有关工作。

韩流副市长

负责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卫生计生、旅游、食品药品监管、民族、体育等方面工作。

分管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市教育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旅游发展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体育局、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新闻办公室及社会科学、妇女儿童、文史、政府参事等有关工作。

联系和协调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文联、社科联、红十字会及民主党派等有关工作。

刘亚明副市长

负责外事侨务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北部湾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钦州物资工贸集团公司。

联系和协调市侨联、贸促会钦州市支会及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等有关工作。

何有成副市长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港口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地震局、铁路建设办公室、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坭兴陶研发工作及煤电油运等经济运行管理工作。

联系和协调市工商联、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广西沿海公路管理局、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钦州公司和高速公路、通信管理、邮政管理、无线电管理、供电、烟草、盐务管理等有关工作。

李斌副市长

负责国土资源、建设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局、不动产登记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产局)、海洋局、市政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规划局、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土地储备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地拆迁中心、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滨海新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李绍兰副市长

负责发展改革、统计、投资促进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计局、投资促进局、物价局、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口岸办公室、石化产业办公室及非公经济、打击走私工作。

联系和协调国家统计局钦州调查队、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海事、边防检查等有关工作。

李从佳副市长

负责民政、环保、农业、扶贫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民政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水果局、粮食局、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供销合作社、扶贫开发办公室、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和协调市残联、气象、水文水资源、广西农垦钦州分公司等有关工作。

黄毅副市长

负责政法、商务、工商行政管理、金融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公安局、司法局、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信访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海防委员会办公室、金融工作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

联系和协调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钦州监狱、武警及驻钦部队、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有关工作。

梁辉副市长

负责科技、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棚户区改造工作。

联系和协调市科协。

王洪利市长助理

协助分管市石化办,联系和协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钦州销售分公司。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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