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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贯彻落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口岸通关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1-13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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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钦州市贯彻落实广西北部湾

经济区口岸通关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发〔2015〕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钦州市贯彻落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口岸通关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0日


钦州市贯彻落实广西北部湾

经济区口岸通关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口岸通关一体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4〕62号)、《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5年各设区市承担的重大改革举措绩效考评指标任务的通知》(钦改革办通〔2015〕6号)要求,为配合自治区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口岸通关一体化工作,深化口岸协作体制机制改革,改善通关环境,提高通关效率,加快推进钦州口岸扩大开放,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发展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扩大沿海和内陆沿边开放、创新口岸查验监管体制机制的要求,以及自治区政府关于做好口岸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围绕建立集约化、信息化、智能化、科学化区域性通关新模式的目标,从职能转变、事权划分、资源配置、流程再造、风险管理等方面大胆创新、深入改革,打破查验部门的管理边界,探索实施行政管理一体化、通关作业一体化、信息技术一体化、综合服务一体化、口岸协调管理一体化等开放便民措施,实现北部湾经济区“六市一关”(南宁、钦州、北海、防城港、玉林、崇左)的区域通关一体化,促进贸易物流无障碍通关、无缝对接,营造低成本、可预期、高效率的便利通关环境,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力。

二、积极推进口岸通关一体化工作,实现通关便利化目标

(一)推进泛珠区域通关一体化和“六市一关”。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为实现货物在北部湾经济区内的“7关4区”(即邕州关、北海关、钦州关、防城关、东兴关、凭祥关、玉林关,南宁保税物流中心、钦州保税港区、凭祥综合保税区、北海出口加工区)自由流转,促进贸易物流无障碍通关、无缝隙对接,营造低成本、可预期、高效率的便利通关环境,协调推进钦州港口岸和钦州保税港区查验部门实施泛珠“四省区”区域通关一体化和“六市一关”机制,实现通关便利化目标,提高钦州市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口岸办,配合单位:钦州保税港区管委经济发展处、钦州海关、钦州保税港区海关、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钦州保税港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钦州海事局、钦州保税港区海事处、钦州边防检查站、钦州保税港区边防检查站)

(二)协调推进实施钦州港口岸及钦州保税港区查验部门“三个一”。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海事、边防检查等部门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合力推进“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三个一”模式通关试点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逐步推广“出口直放”、“进口直通”检疫监管模式。(牵头单位:市口岸办,配合单位:钦州保税港区管委经济发展处、钦州海关、钦州保税港区海关、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钦州保税港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钦州海事局、钦州保税港区海事处、钦州边防检查站、钦州保税港区边防检查站)

(三)健全完善“24小时”口岸通关机制。协调推广钦州港口岸及钦州保税港区查验部门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制度,解决企业夜间和节假日期间通关手续办理问题,提高通关效率。(牵头单位:市口岸办,配合单位:钦州保税港区管委经济发展处、钦州海关、钦州保税港区海关、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钦州保税港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钦州海事局、钦州保税港区海事处、钦州边防检查站、钦州保税港区边防检查站)

(四)推广建立钦州港口岸通关“一站式”的服务体系。加快建设钦州港口岸联检大楼,推进钦州港口岸及钦州保税港区查验部门联合办公,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一体化”“一条龙”的通关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市口岸办,配合单位:钦州港区管委、钦州保税港区管委经济发展处、钦州海关、钦州保税港区海关、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钦州保税港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钦州海事局、钦州保税港区海事处、钦州边防检查站、钦州保税港区边防检查站)

(五)建立口岸公共信息平台。依托建设钦州电子口岸,整合钦州港口岸资源,开展口岸管理“三互"合作,实现口岸查验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升口岸综合执法效能。通过建立电子口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一体化通关改革提供基础性技术支撑。全面推行通关作业无纸化,使企业在网上通过服务平台即可完成报关手续。(牵头单位:市口岸办,配合单位:钦州保税港区管委经济发展处,钦州海关、钦州保税港区海关、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钦州保税港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钦州海事局、钦州保税港区海事处、钦州边防检查站、钦州保税港区边防检查站)

(六)建立口岸查验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根据上级口岸查验部门部署,明确部门的权责,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向社会公示。加快改变行政审批管理为事中、事后监管。简化查验部门内部针对企业的审核程序和环节,提高非侵入式检查检验的比例。规范并公布通关作业时限,提供透明、可预期的通关环境。(牵头单位:市口岸办,配合单位:钦州保税港区管委经济发展处、钦州海关、钦州保税港区海关、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钦州保税港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钦州海事局、钦州保税港区海事处、钦州边防检查站、钦州保税港区边防检查站)

(七)建立口岸查验部门“收费清单”制度。公开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明确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等,畅通监督渠道。对涉及查验部门的事业单位及其经济实体、中介组织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坚决取消无服务内容的强制收费、垄断收费、搭车收费。(牵头单位:市口岸办,配合单位:钦州保税港区管委经济发展处,钦州海关、钦州保税港区海关、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钦州保税港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钦州海事局、钦州保税港区海事处、钦州边防检查站、钦州保税港区边防检查站)

三、大力支持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口岸通关环境

(一)尽快建成并启用钦州港口岸联检楼、钦州保税港区查验部门技术业务和生活用房。改善口岸查验部门的技术业务工作和生活条件,加快推进扩大口岸开放范围的工作,进一步提升钦州港口岸的开放水平。促进大港口、大工业和大旅游的联动发展。(牵头单位:市口岸办,配合单位:钦州保税港区管委经济发展处、钦州海关、钦州保税港区海关、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钦州保税港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钦州海事局、钦州保税港区海事处、钦州边防检查站、钦州保税港区边防检查站)

(二)加快建设完善钦州港果子山边地贸口岸联检楼、果子山边地贸倒班楼及其配套设施。安排钦州海关、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钦州海事局、钦州边防检查站等相关单位进驻边地贸口岸联检楼,为从事边境贸易的进出口企业提供“一站式”通关服务。(牵头单位:市口岸办,配合单位:钦州港区管委,钦州海关、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钦州海事局、钦州边防检查站)

(三)规划建设钦州港口岸公共执法码头。建设钦州港口岸公共执法码头,为口岸查验部门及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提供方便。为海关、海洋、海事、港航、消防、口岸安保等海上执法部门的公务船舶提供靠泊、补给等综合保障,保证钦州港口岸向良性循环发展。(牵头单位:市口岸办,配合单位:钦州港区管委,钦州保税港区管委经济发展处、钦州海关、钦州保税港区海关、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钦州保税港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钦州海事局、钦州保税港区海事处、钦州边防检查站、钦州保税港区边防检查站)

(四)加快口岸监管场所规范化建设。根据海关总署(171)号令及相关部委的验收标准要求,规划建设钦州港口岸监管场所规范化监管设施,加快推进钦州港鹰岭作业区、果子山作业区和金鼓江作业区等口岸的监管设施规范化建设,尽快完成钦州港口岸区域内的涉外码头的对外开放验收工作。(牵头单位:市口岸办,配合单位:钦州港区管委,钦州海关、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钦州海事局、钦州边防检查站)

四、建立口岸查验单位的考核考评奖励机制,提高通关效率

(一)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标准。在钦州港口岸及钦州保税港区的查验部门中开展实施口岸通关绩效考评。根据设定的考核考评内容,将钦州港口岸及保税港区各查验部门优化口岸通关环境工作纳入市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定期进行绩效考评管理,年终按评定的考核等次给予绩效奖励。(牵头单位:市绩效办、市口岸办,配合单位:钦州保税港区管委经济发展处、钦州海关、钦州保税港区海关、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钦州保税港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钦州海事局、钦州保税港区海事处、钦州边防检查站、钦州保税港区边防检查站)

(二)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投诉通道。设立专门的投诉信箱和电子邮箱及微信平台,方便企业对查验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以此作为考评查验部门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口岸办,配合单位:钦州保税港区管委经济发展处、钦州海关、钦州保税港区海关、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钦州保税港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钦州海事局、钦州保税港区海事处、钦州边防检查站、钦州保税港区边防检查站)

(三)支持口岸查验部门适当增聘协管员和协检员。支持钦州港口岸及钦州保税港区查验部门根据业务工作发展需要,增聘协查员和协检员。增聘所需支付的工资和其它费用由市财政负责。(牵头单位:市口岸办,配合单位:钦州保税港区管委经济发展处、钦州海关、钦州保税港区海关、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钦州保税港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钦州海事局、钦州保税港区海事处、钦州边防检查站、钦州保税港区边防检查站)

(四)支持口岸查验部门实施“7×24小时”通关服务机制。对在法定工作时间外为企业提供预约服务办理业务的钦州港口岸及保税港区查验部门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加班补助。(牵头单位:市口岸办,配合单位:钦州保税港区管委经济发展处、钦州海关、钦州保税港区海关、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钦州保税港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钦州海事局、钦州保税港区海事处、钦州边防检查站、钦州保税港区边防检查站)

(五)提高通关效率。为适应我市外贸进出口业务不断增长的发展需要,钦州港口岸及钦州保税港区查验部门要积极进行技术改造,创新工作机制,提高通关效率。

建立重点企业服务机制,各口岸查验部门选派业务能力强的骨干,分片包干联系港区及区域重点企业,并通过业务培训、法律支援、走访帮扶等形式,深入了解企业需求,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牵头单位:市口岸办,配合单位:钦州港区管委,钦州保税港区管委经济发展处、钦州海关、钦州保税港区海关、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钦州保税港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钦州海事局、钦州保税港区海事处、钦州边防检查站、钦州保税港区边防检查站)

五、加强对口岸工作的领导,强化口岸办的协调管理及服务功能

(一)建立健全钦州市口岸协调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建立由市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口岸办、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海洋局、规划局、港口管理局,钦州港区管委,钦州保税港区管委经济发展处,市港口(集团)公司及钦州港口岸各查验部门(包括钦州保税港区各口岸查验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口岸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推进解决等工作。

(二)进一步分健全口岸工作的联席会议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分管市领导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市主要领导主持的口岸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口岸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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