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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钦州
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发〔2015〕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建设钦州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关于建设钦州沿边金融
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3号),强化金融支点功能,积极探索跨境金融改革创新,深化金融开放合作,推动经济金融和谐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以人民币跨境业务创新、积极探索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多种途径为主线,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培育发展金融市场,改善融资结构,扩大金融规模和提高交易效率,整合金融资源,深化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为重点,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初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多样化现代金融体系。
(二)发展目标。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形成以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主体,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及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工协作、互为补充的银行组织和服务体系;形成金融机构总量适度、主体结构优化、综合效益增长、风险防范有力、综合实力增强、监管服务高效的金融市场体系;形成民营金融体系更加配套,沿边金融跨境金融创新发展,金融和产业深度融合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
坚持“创新突破、先行先试,风险可控、稳步推进”的原则,力争实现1年全面启动实施,2年重点突破推进,3年取得明显成效的工作目标,分步实施,加快推进。
(一)积极稳妥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
1. 大力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扩大人民币跨境结算,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允许境外机构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依法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扩大境外机构人民币跨境融资业务、人民币跨境担保业务范围以及为配合试验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需要突破的账户使用范围;允许境外个人开立个人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推动企业与东盟、南亚国家和地区在跨境贸易、投资、统计、核算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继续加大银行和企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培训;简化人民币结算手续和审核流程。
2. 探索开展跨境个人人民币结算试点。逐步将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由经常项目拓展至境外直接投资、金融投资等资本项下。
3. 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贷款试点工作。争取人民银行总行和南宁中心支行的支持,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等其他试点地区的相关政策适用我市,允许试验区内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从境外借入人民币。开展人民币跨境双向贷款等跨境融资,扩大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可兑换的试点范围。支持与东盟、东亚、南亚国家和地区人民币投融资合作,推动境内银行为境外项目提供人民币贷款业务,研究开展境外人民币以贷款方式投资重要产业项目试点。
4. 鼓励银行开展境内外联动的人民币融资产品创新。推动各银行业机构探索开展境内外联动的人民币融资产品,如人民币海外代付、人民币出口信用证、人民币协议付款、预收延付、保函等,增加人民币流动规模。
(牵头部门: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配合部门: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市金融办、商务局,钦州银监分局)
(二)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1. 支持符合条件的东盟和南亚国家金融机构到钦州设立外资金融分支机构。积极引进符合条件的东盟、南亚国家和地区金融机构到钦州设立外资或合资的银行、证券、保险、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投资基金、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协调一行三会为引进的金融机构建立审批、备案快捷通道,简化办事手续。积极向银监会争取对落户钦州的外资银行设立机构给予一定的突破性政策。
2. 依法组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支持设立更多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其他新型金融机构。
3.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商业自愿的原则,支持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出台银行、外资金融机构在试验区内设立各类机构的支持政策,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建设。
4.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和增资扩股,参与城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争取人民银行、银监会支持,发起设立若干家村镇银行。市政府出台扶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的政策。通过增资扩股和置换股份形式,组建钦州自己的商业银行。
5. 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争取人民银行、银监会支持我市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各级政府出台支持政策,做好协调、引导、发动工作,积极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
(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监分局、钦州保险协会)
(三)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1.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台企业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扶持奖励政策,降低企业改制挂牌成本,支持试验区内改制规范的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到新三板挂牌交易融资,推动企业实施跨越式发展。
2. 规范发展矿产权、林权和文化产品等要素交易市场。建立面向东盟的矿产权、林权、农产品、旅游产品、知识产权等要素交易市场平台。
3. 支持企业上市融资。支持跨地区和跨所有制企业并购、重组,整合行业优质资源,加快企业上市进程。修订完善企业上市扶持政策,协调推进试验区内企业上市。
4. 设立外资、合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探索推动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在试验区试点。设立试验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对国外资本设立外资股权基金、合资股权基金开辟绿色准入通道。
(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国资委、地税局、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
(四)推进保险市场发展
1. 推动跨境保险业务合作。推动与东盟、东亚、南亚国家和地区在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工程保险、旅游保险、责任保险、健康保险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2. 加大保险资金对重点项目和企业的支持力度。吸引和支持保险资金参与试验区内跨境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企业建设。拓宽保险资金来源渠道和范围,争取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基金等方式投资于试验区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3. 结合沿边经济实际开展特色保险服务。开展边境贸易出口业务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承保试点。支持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培育发展再保险市场。
4. 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加大地方财政配套力度,扩大糖料蔗、水稻、能繁母猪、育肥猪、森林等优势特色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探索开展农产品产量、价格和天气指数等创新型保险试点,推广渔业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积极开办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探索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多方参与、风险共担、多层分散”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5. 提升小微企业和涉外企业保险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探索开展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履约保证保险。支持保险机构为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提供风险保障服务。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涉外企业,在允许浮动范围内实行优惠费率。
(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市工信委、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钦州保险协会、)
(五)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1. 指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涉农服务方式。综合运用金融工具,发挥财政、金融政策合力,拓宽中小企业、涉农企业融资渠道。以金融创新支持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农村产权的管理、评估、流转、融资等服务平台。开展小额信用贷款、农民创业就业贷款业务。加快建设涉农资产评估体系,发展专业性林权抵押评估机构,开展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所有权“三权三证”抵押贷款业务。通过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用资金规模。
2. 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农户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支农惠农服务体系。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信用县“农村信用四级联创”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的农户和农村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和支付结算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农户信用建档评级和惠农支付服务点全覆盖。推进农村诚信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3. 在农村推广应用非现金支付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支付结算方式,扩大现代化支付结算手段,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积极参与农村支付服务市场建设,构建多层次农村支付服务组织体系。推广应用非现金支付工具,为农村支付结算提供便利。
(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农业局、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监分局)
(六)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1. 研究探索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在资本金结汇、投资、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新模式。实现贸易便利化,依托钦州保税港区和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推进“宽进严管”市场准入制度和外商登记制度改革,推动企业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用好“境内关外”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转口贸易和离岸贸易,吸引更多的加工、制造、贸易和仓储物流企业聚集,推动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积极推广外保内贷和内保外贷业务,推动企业跨境融资服务便利化。推进投资便利化,推进外汇管理服务便利化,简化业务办理程序。
2. 扩大短期外债指标规模。争取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支持,根据企业需求,逐年扩大短期外债指标规模。简化外债登记程序,在钦州注册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直接在银行办理外债项下所涉及登记手续。
3. 在政策允许、市场成熟的情况下,适时推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争取上级有关部门支持,在市场成熟的情况下,适时推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
(牵头部门: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配合部门:市商务局、金融办、钦州银监分局)
(七)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
1. 探索开展民间融资备案登记、合约公证、资产评估等服务,加强民间融资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按照“权责对等”原则,科学界定地方金融管理职责的风险处置责任,适当调整、增加金融办内设机构,制定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建立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在自治区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开展民间融资备案登记、合约公证、资产评估等服务,加强民间融资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
2. 加强地方政府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强化和落实地方政府处置金融风险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责任,建立地方金融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与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监分局建立监管、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管合力,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各级政府要恪守处置金融风险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责任,建立地方金融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强化政金企合作,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合作机制,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符合相关条件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企业,推进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建设,支持特色产业发展。
(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市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监分局)
(八)建立金融改革风险防范机制
1. 建立金融生态环境评估机制。由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负责建立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建设金融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库,完善试验区内金融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研究金融风险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风险,制定风险监测报告制度,建立交叉性金融风险评估机制。实现金融监管部门、政府生态评估和风险评估信息共享。
2. 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培育征信产品和服务需求,加快地方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完善地方社会信用体系规章制度建设。推进行业信用信息化建设,实现人民银行、法院、住建、税务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推进信息系统间信息交换合作。培育征信产品和服务需求,向政府和企业提供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争取国家、自治区支持将我市建设成为全国首个信用市。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社会信用体系同城一体化建设,建立南宁、钦州、北海、防城港交流协商机制,争取北部湾四市政府对北部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给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3. 建立跨境资金流动统计监测和汇率、债务和偿债能力等预警机制,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做好创新跨境人民币业务监测工作,完善国际收支监测预警体系,提升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预警能力。加强跨境资金流入和流出双向监测,建立针对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变化的多层次监测分析机制,加强跨境资金流动主要渠道、影响因素和传导机制的跟踪研究。探索建立覆盖海关、税务、商务的监管信息定期交流机制,实现跨境资金流动规模风险有效提示。
4. 加强对跨境非法集资、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通过培训、风险提示、案件分析等方式指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跨境资金的监测分析。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自定义可疑交易标准工作,研究制定符合自身业务发展实际的跨境资金交易监测模型,提升可疑交易监测有效性。发挥反洗钱协调合作机制作用,督促金融机构发现涉嫌从事跨境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时主动报告,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洗钱及毒品、走私等洗钱上游犯罪的案件协查工作。
5. 加强金融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工作,强化公民金融知识及风险防范意识。
(牵头部门: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配合部门:市公安局、金融办、商务局、钦州银监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研究决策试验区重大问题,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抓好试验区各项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开展各项试点工作。
(二)加快实施推进。各牵头部门要建立实施工作小组,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实施细则的起草制定工作,为金融改革试点提供政策实施依据和业务指南。各金融机构作为实施主体,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及推进措施,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先行先试、大胆创新”的原则,抓紧启动,组织实施。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上下联动、汇报对接、协调督导、工作保障、动态跟踪机制和分析报告制度,把握方向,推进工作,抓好落实。
(四)加强财金联动。统筹发挥好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同作用,对纳入方案的各项改革措施,有关部门要制定配套措施和优惠政策,积极予以支持。市、县区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试验区建设。用好用足各项金融、财政、税收等政策,加大对金融资源的配置力度,合理满足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多元化融资需求。
(五)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金融人才激励机制,开辟金融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和相关部门、机构人员出入境政策,广泛吸引高端金融人才。采取内培外引等方式,加强各级政府金融工作干部配置和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引领金融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适应金融改革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
(六)优化地方金融发展环境。各县区要把握机遇,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实施细则和金融招商优惠政策措施,加大软环境优化建设力度,为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入驻创造良好条件。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