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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许家祥等12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钦政干〔2015〕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研究决定:
许家祥同志任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
刘少南同志任钦州市公安局调研员;
包晓锋同志任钦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孙东科同志任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
李柯同志(女)任钦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调研员;
张绪东同志任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产业办公室(钦州市石化产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劳敢同志任钦州市接待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俸吉军同志任钦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副调研员;
覃红文同志任中国海监钦州市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同茂同志的中国海监钦州市支队支队长(兼)职务;
李剑春同志任钦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钦州市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中心)支队长(主任)(试用期一年);
容家铭同志任钦州市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副调研员。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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