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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 ||
钦政办〔2015〕127号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程,市政府决定成立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组 长:唐琮沅 市长 副组长:杨 丛 常务副市长 李绍兰 副市长 成 员:陆 明 市政府秘书长 黄立和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邹满丽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管理办主任 潘定喜 市政府副秘书长 曾思万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谢立品 市发改委主任 刘少南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叶莉梅 市财政局局长 苏 云 市人社局局长 钟 翔 市审计局局长 颜昌平 市国资委主任 王家明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推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审定市公务用车改革总体方案并报自治区审批;制定市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办法;审核批准各县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各部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领导、组织实施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督导检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展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查办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二、工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各项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起草工作;负责综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展情况,上报或者发布相关信息;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成员单位为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公安局、监察局、审计局、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谢立品同志、叶莉梅同志兼任。 办公室设立3个专项小组。具体为: (一)公务交通补贴及车辆处置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公安局、审计局、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参加。负责车辆情况的摸底工作;负责调查、起草公务交通补贴办法;负责起草车辆封存、保留和处置及执法执勤用车改革等方案;负责车辆封存、保留和处置工作;负责起草执法执勤用车及经费管理办法;负责制定保留车辆的喷涂标识方案;负责落实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经费。 (二)司勤人员安置组:由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参加,负责起草司勤人员安置办法;负责指导司勤人员安置工作。 (三)监督检查组:由市监察局、审计局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负责起草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责任追究和违纪举报制度;负责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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