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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钦州市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 建设2015-2016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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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政办〔2015〕1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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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2015-2016年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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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 2015-2016年度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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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确保我市在2020年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4〕37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4〕123号)要求,贯彻落实2015年全区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气象现代化水平,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气象服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各级政府主导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 建立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机制、气象事业发展的投入保障机制。各县区政府(管委)要将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总体部署与重点工作计划,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市、县区地方气象机构或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气象服务机制,将气象服务工作纳入地方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各县区政府(管委)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气象局配合〕 二、多手段提高公共气象服务能力 (一)推广应用决策气象服务客户端系统。钦州决策气象服务系统是钦州市气象局自主开发,面向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层及负责人的气象信息发布平台和接收终端。该决策气象服务终端包括“钦气网”网站与“钦州御风”手机应用等两种表现形式,分别面向单位与个人。2015年在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大力推广应用该决策气象服务系统,为我市汛期决策气象服务提供强有力支撑。〔市气象局牵头,市应急办、防汛办,各县区政府(管委)配合〕 (二)多手段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能力。通过多种手段促进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工作,一是以软科学项目研究的方式,开展钦州市及广东省发达地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工作的调研,梳理分析我市预警信号发布体系存在问题,并加以整改。二是根据钦州市气象防灾减灾的需求,制订多手段改进预警信号发布工作的实施方案。三是根据社会公众需求,科学编制预警信号用语模板、建立预警信号发布效益评价机制。四是继续完善预警大喇叭、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息、微博微信及手机APP等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市气象局牵头,市应急办配合)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气象信息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完成重大气象信息报告标准并报送本级防汛办及上级气象部门备案,气象局按标准向本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气象信息,各县区政府(管委)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工作部署。各县区要明确乡镇分管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明确气象信息服务站管理人员及其应履行职责,开展气象信息服务站站长培训、气象信息员培训等。推进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融入地方社会治理体系和基层网格化管理体系,融入减灾示范社区、智慧社区创建,融入各类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推动将气象信息员纳入地方公共服务组织管理体系,加强管理与考核。各县区要把气象预警大喇叭的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把预警大喇叭的正常率列入县区政府(管委)对各乡镇的绩效考核。〔各县区政府(管委)牵头,市民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局、应急办、气象局配合〕 (四)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创新气象为农服务机制,推动融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与农业部门联合编制合作方案,明确联合会商时间和产品发布目录,强化关键农时、重大农业气象灾害实时监测和定量影响评估服务。二是针对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服务需求调研,针对需求细化服务产品目录。建立本地农业气象服务指标集,开展直通式、有针对性、精细化的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三是继续推进中央财政“三农”气象服务专项建设,强化为农服务效益。四是推进气象服务融入我市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中,建设特色农业气象观测站、电子显示屏、预警大喇叭、科普宣传栏、信息服务站等,提升示范区特色农业气象服务能力。〔市气象局牵头,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县区政府(管委)配合〕 (五)加快推进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和评估论证工作。按照自治区气象局下发的工作方案,完成暴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及台风灾害风险区划工作任务。针对本地旅游气象、交通气象影响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开展旅游景区综合防灾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试点。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大型农业开发项目,受气候及气象灾害影响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公共安全的易燃易爆场所等受气象灾害影响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特定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需要进行气象灾害评估的其他建设项目,应当根据项目所处的气象灾害风险区域,结合气象灾害种类、特点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论证。〔市气象局牵头,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旅发委,广西沿海水文水资源局,各县区政府(管委)配合〕 三、多部门合作,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一)按照自治区应急办《关于做好广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试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县两级气象部门负责管理、保障维护本级发布系统的业务运行,负责本辖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采集录入、审核、签发等工作。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试运行工作,尽快与各级气象部门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商定发布流程和对接方式,并报各级应急办备案。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预警信息发布的规定、内容、对象、标准及各部门职责分工等,规范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时效性。〔市应急办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市民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卫计委、安监局、旅发委、海洋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地震局、气象局配合〕 (二)根据《钦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钦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趋势分析,建立部门间联合会商机制,提高监测预警准确度,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信息。加快推进空气质量指数预报及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等服务工作。开展大气污染气象技术和相关课题的研究,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气象观测、监测、预报等工作环节和程序,加强大气污染气象监测与预报等系统建设,建立空气质量相关的监测预报资料共享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应急办、气象局配合) (三)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气象局关于做好暴雨强度公式修订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66号)要求,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暴雨强度公式修订及编制工作,完成市城区的城市暴雨强度公式编制并发布。(市气象局牵头,市住建委配合) (四)涉海部门合作共享,进一步完善海洋气象监测网络,提高海洋气象业务能力,完善业务流程,开展面向临海临港产业、海洋渔业、近海交通、滨海旅游、海洋生态和海上搜救的气象服务工作。建立完善气象灾害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气象部门在需要设立、调整有关观测站点开展海洋气象观测时,应事先征求海洋部门意见。(市海洋局牵头,市旅发委、水产畜牧兽医局、钦州海事局、气象局,钦南区政府,钦州港区、三娘湾管理区管委配合) 四、开展一批气象科研项目立项与研究工作 为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和决策气象服务系统建设,为提高集合数值预报产品解释应用水平,为加强地质灾害与重污染天气的气象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开展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钦州市移动决策气象服务系统建设、钦州市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警预报关键技术研究、基于多普勒雷达的钦州市暴雨预警关键技术研究、钦州市集合预报产品本地化应用技术研究、浦北县地质灾害气象条件监测预警业务系统等(市气象局牵头,市科技局、环保局,浦北县国土资源局配合) 五、加快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进度 将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1号议案内容列入“项目建设年”的目标任务,重大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各项目工作计划如下: (一)钦州地面观测站搬迁项目。2015年10月底完成工程预算及审核,11月底完成工程招投标,12月份业务楼开工建设,场地“三通一平”、特色农业试验场及道路硬化等于年底前完成;2016年完成全部建设和搬迁任务。 (二)钦州海洋气象探测基地项目。三娘湾海洋气象监测预警基地10月底完成雷达塔楼2层,11月底完成塔楼3-5层,附属用房封顶,12月份完成塔楼封顶、砌砖及雷达设备吊装,2016年完成全部建设任务,正式启用。 (三)气象信息业务楼项目。气象信息综合楼的室内装修和业务平台建设进度:10月底完成铺砖、门窗等基本建设,11月份部分科室搬入办公,年底装修基本完成和开展业务平台试运行,2016年初投入业务使用。(市气象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配合) 六、强化目标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 各县区要把气象现代化建设纳入年度绩效工作考核之中。市气象局要发挥气象现代化指标和绩效考评办法的目标导向、检测诊断和考核评价功能,定期分析、报告指标完成情况,指导、督促各地抓好工作落实。〔市气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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