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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钦州市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5-09-11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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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钦州市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5〕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

 

钦州市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精神,做好市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34号)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发〔2015〕2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认真研究当年形势和问题,通过科学合理测算,对总体收支和全面政策做出预判,以三年为周期,研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和指引作用,实施逐年更新滚动管理;研究编制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进一步加强部门、行业规划与中期规划的衔接;实行中期绩效管理,确保中期规划有效执行。

  二、编制原则

  (一)统筹当前与长远

  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必须符合发展的实际情况,科学预测未来三年财政经济发展状况,既要正确处理当前建设的要求,也要考虑长远发展。财政收支安排、财政政策制定、债务规模控制要与宏观经济走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偿债能力相适应。

  (二)坚持问题导向

  针对当前财政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突出矛盾以及部分现行财政支出政策“碎片化”、不可持续等问题,从政策内容和运行机制上查找原因,立足实际,借鉴先进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改革措施。

  (三)坚持统筹平衡

  按照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要求,统筹平衡规划期内财政收支。收入预计要谨慎稳妥,支出安排要科学合理。科学设置财政支出总量控制目标,分部门、分类别的支出限额控制目标,债务余额控制目标。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统筹衔接,综合安排收入来源,并统筹考虑其他收入。

  (四)强化约束机制

  中期财政规划按三年滚动方式编制,第一年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对后两年规划及时进行调整,再添加一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中期财政规划。凡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部门、行业规划,都要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

  (五)加强绩效管理

  将绩效理念融入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实行中期绩效管理。加强中期绩效目标管理,重大支出政策必须编制中期绩效目标。积极开展重点支出、重大政策中期绩效评价工作,加强评价结果在中期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应用。

  (六)切实防范风险

  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规范规划期内举债行为,合理评估债务风险状况,妥善处理各类政府债务风险问题。

  三、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内容

  (一)预测现行政策下财政收支

  一是宏观经济分析。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年度计划,考虑国际国内及本市发展环境重大变化,结合基期年(规划期前一年)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分年度研判未来三年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居民消费、进出口、价格变动等主要指标走向。二是财政收入测算。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现行国家财税体制和深化改革等情况,测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未来三年收入。三是财政支出测算。按照现行支出政策,测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未来三年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测算到功能分类的类级科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分险种测算。四是地方政府债务变动预测。根据未来三年财政收入和支出情况,测算规划期内新增政府债务需求规模。根据财力、债务风险等因素,结合自治区以前年度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情况,预测规划期内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二)分析现行财政收支政策问题

  一是财政收入政策问题,包括税制改革政策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税收优惠政策、结构性减税、普遍性降费的实施情况,非税收入管理的规范等。二是财政支出政策问题,包括一些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对财政支出结构的影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支出因人口结构变化的增长情况,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在支出预算中的保障情况,沉淀财政资金情况等。三是规划期内平衡财政收支所需新增政府债务规模是否突破预期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债务率等风险控制指标是否超过警戒线,债务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化解计划是否切实可行。

  (三)制定未来三年财政政策改革方案

  按照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财政收支政策改革措施。一是收入政策方面,按照规划期内税制改革以及非税收入、社保缴费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政策调整,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评估政策对经济和相关产业的影响及企业、个人税费负担的变化。对地方管理权限内相关非税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和社保缴费政策,提出调整方案,明确调整目标、内容和实施时间,分析对本地区收入的影响。二是支出政策方面。针对现行财政支出政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严格围绕规划期内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研究确定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及其绩效目标,列出分年度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积极探索财政支出政策方式转变,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民生支出政策,要说明资金使用对象、保障标准、运行流程等情况;对重大建设项目,要明确投资规模、筹资渠道等事项。三是政府债务方面。如规划期内新增政府债务规模可能导致突破限额或超过风险警戒线的,应调整规划期内收入或支出安排,合理确定财政赤字规模等。

  (四)测算改革后财政收支情况

  一是未来三年总量平衡情况。重大财税政策按规划实施后,合理安排分年度支出项目,确保未来三年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总量平衡、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平衡、社会保险基金分险种收支平衡。二是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变动情况。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大于支出的,可以安排化解政府债务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收入小于支出的,可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实现平衡。三是地方政府债务变动预测。重大财税政策实施以后,根据财力、债务风险等因素,结合往年情况,预测规划期内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在预期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内,按照规划期内跨年度财政收支平衡的要求,合理测算新增政府债务规模。

  (五)评估可能出现的财政风险

  对规划期内可能出现的财政经济运行风险、重大自然灾害损失以及政府债务风险等对中期财政规划执行的影响进行风险评估。

  四、编制主体

  市财政局牵头编制我市中期财政规划,制定规划编制总体要求,审核各部门提交的收支规划,汇总编制我市中期财政规划,组织和监督市本级财政规划的执行。

  市发改委、统计局负责分析预测未来三年经济发展形势,研究提出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主要经济指标走向,作为中期财政规划编制依据。

  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研究现行税制下,税收收入的基本情况,分析税制改革对税收收入的影响,提出未来三年税收收入的变化趋势,作为中期财政规划编制依据。

  各部门是编制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主体,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行业领域发展规划,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研究未来三年涉及财政收支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并测算收支数额,提交市财政局综合平衡,在此基础上形成部门中期财政规划。

  五、编制程序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6-7月)

  市财政局研究提出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原则、重点和要求,完善准备工作,下发编制通知。会同市发改委、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收集规划期经济形势发展预测分析和财政收支预测分析等信息。

  (二)部门建议阶段(2015年7-8月)

  各部门收集规划期内批准实施的规划和政策,围绕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明确部门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分年资金安排和预期绩效,提出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建议,报市财政局审核汇总。

  (三)财政初审阶段(2015年9月)

  市财政局科学测算规划期内市本级分年度可用财力。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与部门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审核部门分年度规划建议,汇总平衡后提出三年财政规划草案,报市政府初步审定。

  (四)部门修改阶段(2015年10月)

  市财政局向部门下达分年度支出控制数及重点项目安排意见,由部门修改完善后再次报市财政局审核。

  (五)政府审批阶段(2015年11月)

  结合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中期财政规划和跨年度预算平衡需要等,市财政局完善中期财政规划提交市政府审批,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六)告知批复阶段(2015年11月)

  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中期财政规划,将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以适当方案告知各部门。

  (七)约束衔接阶段(2015年11月)

  市财政局指导各部门在市政府批准的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做好年度预算与中期财政规划的衔接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协作意识

  中期财政规划工作是中央和自治区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财政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各部门要树立中期财政观念,认真研究相关行业、领域的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完成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任务。

  (二)做好基础工作,把握编制重点

  各部门要编制好本部门本行业的相关规划,合理确定年度工作任务,在限额控制的前提下,依据重大改革和增支事项重要性排序择优选择,增强财政支出安排的科学性,确保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需要,确保维护政权运转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需要,确保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实施的资金需要。要加强与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收集上级对口部门各类改革政策动向,定期整理本部门相关改革政策,合理提出资金需求和分年度安排建议。

  (三)加强规划指引,强化约束衔接

  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具约束性,第一年规划作为下一年度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下达各部门,后两年规划指引相应年度部门预算,除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增支政策和事项外,相应年度部门预算“一上”时增幅不能突破后两年规划当年确定支出总量;相应年度部门预算“一上”未按相应年度规划实施的,各部门应就变化情况作出说明。中期财政规划经批准后,以后年度逐年滚动编制。凡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出的规划,特别是增支政策出台,都要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未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的增支政策,年度预算可不予安排。制定涉及财政支持重大政策时,有关部门要会同市财政局建立中长期重大事项科学论证机制,避免政策碎片化和随意性。

  (四)稳步推进信息公开

  市财政局将市政府审核后的中期财政规划在政府、部门等内部先行公开。待条件成熟后,向社会公开。

  (五)分步推进改革

  从2015年起,市财政局组织启动市本级2016-2018年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有条件的县区可参照市的模式,探索编制本县区中期财政规划。从2016年起,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开始编制2017-2019年财政规划,经同级政府批准后,于2016年12月10日前报市财政局备案。以后年度比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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