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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钦州市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5-09-29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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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钦州市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5〕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

 

钦州市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35号)精神,为加强公共厕所建设管理,提高我市公共厕所的建设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美丽钦州”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引导、属地管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管理,从2015年起,全面开展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建设管理提升行动,着力解决公厕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档次不高、管理缺位等问题,到2017年底,实现各县区重点公厕“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的目标,努力将公厕打造成为文明宣传教育之地、文明体现和传播之地,进一步改善我市人居环境,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二、工作内容

  本方案所称公厕,是指各县区市政公用部门管理的公厕及产权单位管理供公众使用的厕所,包括公园、风景名胜区、商场市场、餐厅、加油站、宾馆、旅游景点景区、休闲农业示范点、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沿线等范围内的厕所。

  到2017年,新建、改建公厕215座(其中旅游厕所115座)并免费使用。新建、改建公厕全部达到国家二类公厕以上标准,50%以上达到国家一类公厕标准。

  三、组织机构

  为组织加强领导,保证公厕建设管理工作顺利推进,成立钦州市公厕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唐琮沅 市长

  副组长:李 斌 副市长

  成 员:张建国 市政府党组成员,钦州港区工委书记、管委主任

      刘 佐 市政府副秘书长

      叶莉梅 市财政局局长

      苏 强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沈小军 市住建委主任

      谢永福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龙家魁 市水利局局长

      黄开宏 市农业局局长

      庞 东 市林业局局长

      宋建元 市商务局局长

      罗 滨 市旅发委主任

      刘 钦 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苏英权 灵山县县长

      韦业葵 浦北县县长

      黄光发 钦南区区长

      申荣洲 钦北区区长

      邱军辉 三娘湾管理区管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公厕建设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刘钦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罗滨同志、李永威同志(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兼(担)任,工作人员从市市政管理局、旅发委抽调。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成立公厕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将公厕建设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建立和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机制。

  四、责任分工

  (一)组织实施。公厕建设改造坚持属地原则,由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推进属地公厕建设改造,2015年至2017年实施总任务为:灵山县64座,浦北县40座,钦南区40座,钦北区33座,钦州港区15座,三娘湾管理区4座,钦州高新区3座,滨海新城16座。

  (二)督促指导。市市政管理局负责督促推进市政、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厕的建设管理;市旅发委负责督促推进宾馆、旅游景点景区等公厕的建设管理;市商务局负责督促推进商场市场、餐厅、加油站等公厕的建设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推进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公路沿线等公厕的建设管理;市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负责督促推进地质公园、休闲农业示范点、森林公园、水利风景区等公厕的建设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建设管理。各县区政府(管委)要紧密结合属地的实际,参照市直部门分工明确辖区各部门建设公厕的主体责任,出台鼓励性政策措施,在公厕规划建设、投资方式与管理体制等方面大胆改革创新,规范管理,提高公厕建设服务水平。

  各县区政府(管委)要在2015年9月28日前将辖区公厕建设工作方案(含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市公厕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科学编制规划。各县区政府(管委)要对公厕现状分布、标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根据存在问题及发展需要编制规划,宜建则建、宜改则改。规划要以人为本,公厕数量和蹲位与场地人流量相适应,规划布局合理、数量充足、标准适宜。2015年12月前,各县区政府(管委)要完成公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

  (三)引导科学设计。各县区政府(管委)组织公厕方案设计应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4-2005)》和《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和评定(GB/T18973-2003)》的有关要求。要因地制宜,探索富有地方特色的公厕设计方案,强调实用、便利、节能节水、便于维护和可持续利用,避免奢侈浪费、华而不实。要从群众使用的便利性、卫生角度考虑,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性化。重点公厕建设要高标准,造型新颖,具有民族特色,尽量做到与周围环境和谐,力求实用与美观相协调。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建设公厕,有效解决公厕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运营管理。各县区政府(管委)要同步考虑公厕的运营、管理问题,探索长效的管理机制体制。坚决杜绝只建不管、管理不善的问题。定岗定人定时进行卫生保洁和设备养护、维修。鼓励外包服务,将公厕清洁、管护通过招标方式交由保洁公司专业化管理。每年要组织公厕管护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提升管护人员的综合素质。

  (五)创新管理机制。各县区政府(管委)要把公厕的建设管理作为新的发展机遇,有效整合和利用市场化、社会化的资源,创新多种渠道解决公厕建设投入和管理维护问题,推进“以商建厕、以商养厕、以商管厕”,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建设管理摸式。要在土地、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探索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专业化企业进行品牌化、规模化连锁经营,确保新建、改建公厕免费使用。

  (六)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区政府(管委)要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市政公厕建设投融资机制,对公厕建设和管理的投入给予倾斜。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鼓励作用,开拓多元化投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厕建设和管理。

  市发改委、财政局、旅发委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相关专项扶持资金。

  市财政局牵头,市市政管理局、旅发委、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在部门预算中列支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对社会企业出资建设公共厕所的,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提供适当支持。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考核。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县区政府(管委)、相关责任部门的年度考评体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查。实行建设通报制度,由市公厕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等有关部门定期对公厕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规划编制、公厕建设、创新管理机制、资金筹措、建设成果、设计和新技术应用等情况,对工作滞后的县区进行重点督查和指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督查情况上报自治区住建厅及市政府。

  (三)加强宣传。各县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公厕建设管理工作,调动全社会支持公厕建设管理的积极性。积极提倡社会上的产权单位厕所向公众开放。鼓励社会各界为公厕建设管理献计献策,提倡群众积极监督、制止不文明如厕行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公厕建设管理的良好氛围。加强公厕健康文化建设,让市民和游客在如厕过程中接受文明教育,提高文明素质,努力将公厕打造成为文明宣传教育之地、文明体现和传播之地。

  

  附件:1. 全市新建改建公共厕所任务属地目标

     2. 全市新建改建公共厕所任务行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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