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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 金融服务支持生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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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政办〔2015〕1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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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快生态经济发展,推动以生态经济为抓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更好地发挥金融在生态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支持生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6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金融服务支持生态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信贷支持生态经济力度,充分发挥银行融资主渠道作用 (一)努力扩大生态经济领域的信贷投放规模。加强金融资源的组织协调和引导服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7号)精神,积极建立促进生态经济发展的政银企长效合作机制,搭好政银企沟通交流平台,推动银行在生态经济领域的信贷投放稳定增长;鼓励引导银行业机构积极争取信贷规模,优化信贷结构,实现信贷政策与生态经济发展战略的有效对接,紧紧围绕突出发展生态产业、加强生态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建设生态城乡四大任务,引导和鼓励更多信贷资金投放新兴生态产业发展;在项目立项、投资计划、配套资金和融资担保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制定和完善生态经济发展重点支持项目目录及指引,为银行业机构信贷投放提供良好条件和有效引导;对目录内的重点建设项目,鼓励和推动各银行制定专项信贷政策和金融服务政策,放宽信贷审批和业务创新权限,在贷款授信、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倾斜;积极争取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充分发挥信贷政策的引导作用。 (二)加强银行业金融服务创新。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生态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需求,积极开展新业务和管理模式试点,为生态经济领域的重点客户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对生态农业、林业,探索以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上作物收益权等质抵押贷款;在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领域,探索以特许经营权、环境服务合同权益以及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综合经营优势,为生态经济重点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短期融资券承销发行、中期票据主承销、信托计划、融资租赁等多种金融业务,创新开发金融产品,丰富生态经济发展所需的投融资渠道。 (三)加大政策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推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加大对我市生态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加强针对生态经济重点产业、生态基础设施、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污染防治与修复等重点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投放力度,对生态经济产业重大优质客户实行统一评审、综合授信,提供更优质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二、优化服务方式创新服务功能,加大保险业对发展生态经济的支持作用 (一)优化保险服务,加强保险创新。逐步提高保险对生态经济重点产业、生态基础设施、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污染防治与修复等生态经济领域的覆盖面,完善保险产品体系;加快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探索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实现企业绿色经营、环保工作减压、生态环境优化的多赢局面;推动保险公司对生态经济领域的重点项目、重点客户在投保、理赔等方面提供全面、系统的优质服务。 (二)加大引进保险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力度。加大引进保险资金力度,扩大引进规模,搭建保险资金与生态经济重点建设项目的有效对接平台,为重大项目建设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三、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优势,多渠道筹措生态经济发展资金 (一)积极推动生态经济企业上市融资。对于从事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新材料、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节能环保服务业等生态经济发展重点行业的企业,在上市培育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将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较高、社会经济效益较高的企业优先列入我市上市资源后备库。 (二)积极推动发行债券融资。引导符合条件的生态经济领域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城投债券,积极利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探索发行政府生态经济债券;支持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创新符合生态经济发展需求的金融工具和产品,完善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三)积极推动从新三板和四板市场融资。引导生态经济行业的中小企业规范公司治理,提高管理水平,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新三板市场以及北部湾股权交易所等民族地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对生态经济企业在新三板和四板融资、股权交易等融资行为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四)积极推动设立生态经济建设产业投资基金。统筹规划设立针对生态经济发展的产业投资基金,同时积极引进股权投资基金、信托投资基金等支持生态经济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 (五)积极推动引进社会资本。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等支持初创型、成长型生态经济企业的发展,支持社会资本以PPP等模式参与生态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四、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建立健全支持生态经济发展的金融组织体系 (一)加快推进沿边金融改革。加快人民币国际化步伐,建设高效、便捷的货币兑换、清算体系,提高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打通人民币双向贷款、直接投资、境外发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通道,更好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打造“绿色沿边金融”通道,为生态经济重点建设项目和企业提供快捷高效的“绿色服务”。 (二)全面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标准统一、实时高效的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完善信用评级体系,根据信用级别简化信贷手续、提高信贷额度;积极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全面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完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引导有关金融机构将机构网点和服务重心下沉,以更好地贴近“三农”,助力农村生态经济发展。引导更多金融服务和资金投放等资源用于生产技术先进、市场竞争力强、产业安全发展的现代化农业基地、绿色生态有机种植业养殖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以及公益生态林改造项目、绿色林下经济精品示范基地等。 (三)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支持设立服务于生态经济产业的专业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引导其以比较优惠的利率为中小微生态经济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强化“支农支小”功能,为生态经济领域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同时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提高自身的中间业务收入,适度降低针对生态经济行业客户的贷款利率水平,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大对生态经济领域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担保水平,提高担保覆盖率,促进企业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五、加快建设征信制度和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稳定可靠的金融信用基础 大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市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基础,积极拓展企业、个人征信系统覆盖面;大力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开展“诚信企业”公开推荐工作,积极打造“诚信示范商(园)区”;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信用县”农村信用四级联创工作。 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体系,明确金融风险监管职责;密切关注、高度重视金融风险的防范工作,妥善化解处置金融风险事件;持续深入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净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构建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建立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各地区各部门生态环境达标、创优机制,推动以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创建为契机的辖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搭建畅通的金融稳定信息和交流合作平台,形成长效机制,为推进沿边金融综合改革和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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