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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钦州市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5-10-08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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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钦州市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5〕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4日

 

钦州市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方案

 

  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钦政办〔2015〕77号)和《钦州市2015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广西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钦联创〔2015〕2号)要求,为充分发挥示范创建典型引路、辐射带动作用,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提升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我市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三严三实”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争创相结合、突出重点与逐步推进相结合、示范创建与日常监管、行业自律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2015年,力争创建2个示范县区、13个示范镇(街道)、5条示范街、5个示范市场、16个示范种植养殖场、15个示范食品生产企业、15个示范食品流通企业、15个示范学校食堂、15个示范酒店餐馆,全力推动我市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动我市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各项目标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创建标准

  见附件2。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0日-9月30日)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制定创建方案,集中宣传动员,深入现场引导和鼓励镇、街道、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参与到示范创建工作中来,积极推动示范创建工作,构建全民参与、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新格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分析现状,明确职责分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考评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

  市食安办组织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示范创建点和相关县区、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总结经验。各级各相关部门11月16日前把创建工作情况书面报市食安办。联系电话:2810778,邮箱:qzspccb@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实施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要明确1名处级领导负责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安排联络员负责示范创建项目或企业的日常创建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和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典型示范,注重实效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注重实效,精心谋划,认真组织,不断扩大示范范围,充分发挥带动辐射作用,使示范创建工作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起来。同时,要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搞超标准、豪华建设。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采取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宣传报道示范创建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营造示范创建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

  (四)严格评估,动态管理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市食安办负责组织人员对创建示范工作进行考评评估。对已获得示范荣誉的单位,要继续加强监督,实施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切实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附件:1. 钦州市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单位名单

     2. 钦州市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标准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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