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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规范和加强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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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政办〔2015〕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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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9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务办发〔2015〕5号)要求,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和加强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发展目标 1. 建设标准化。完善基层政务服务中心软硬件建设,规范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2. 办事信息化。在基层政务服务中心使用广西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及时公开办事信息。 3. 服务全覆盖。2015年9月底前,全市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覆盖面达到100%。 (二)基本原则 1. 集中整合,科学和谐原则。整合行政资源,建立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权力下移、服务下移和保障下移,推进农村科学和谐发展。 2. 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原则。结合基层组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鼓励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在服务载体、服务内容、服务形式等方面积极探索实践,不断提高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3. 统一公开,高效便民原则。结合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将与便民服务相关的社会管理职能和服务事项统一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公开办事程序、条件及标准等,让群众享受便捷、高效的服务。 4. 县镇主导,统筹建设原则。明确县区、镇(街道)在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把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通过整合部门公共服务资源,完善便民服务保障机制,实现农村社会各项改革建设的相互支撑、有机衔接、共同发展。 二、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基层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 基层政务服务中心是基层开展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综合平台,是整合资源配置、了解社情民情、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提供便民惠民服务的有效载体。 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的主要功能是通过整合基层站所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资源,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协调和监督各部门简化办事程序,为群众提供行政管理类、证照证明类、便民服务类、信息咨询类、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等事项的服务。 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主要功能是宣传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接受群众对行政服务、公共服务、科技等信息的咨询;建立涉农补贴、民政救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台帐,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村务公开;依据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受理群众的申请材料,履行业务告知或代理代办。 (二)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 按照“五统一”的要求,加快推进镇、村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街道、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1. 统一规范服务和管理机构。镇、村建立的政务服务工作运行机制的平台,名称统一为“XXX镇政务服务中心”和“XXX村政务服务中心”。镇政务服务中心日常管理由专门机构负责,名称为“XXX镇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为镇党政机关综合性机构,业务上接受上级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指导,主要负责辖区内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人员编制从镇政府行政编制中调剂解决,核定聘用人员控制数3名,设3个职位,即:主任、副主任、工作人员各1个,具体负责中心日常工作,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村级政务服务中心以方便提供服务和方便群众办事为原则,统一在村委会办公场所或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挂牌,设主任1名,由村委会主任兼任,工作人员由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或村委年轻干部担任。 2. 统一建设标准。镇、村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统一标准规范进行建设(附件1、2),根据功能需求做好窗口设置、办公及便民服务设施配备等事项。镇政务服务中心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政策信息服务、社会民生保障、经济产业发展、人口医疗卫生、农业技术信息服务、乡村建设规划、社会综治维稳等服务窗口,统一为办事群众、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3. 统一进驻部门、事项和人员。要将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广播、民政、司法、国土资源、劳动保障、财政、林业、农业、城镇规划建设、新农合、新农保、残疾人工作等职责的站所以及公安派出所、工商所、地方税务所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通过设立专门窗口或综合窗口,进入镇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因故不进驻的,须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报经县区政府(管委)同意。凡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原站所不得再受理申请。窗口工作人员从各进驻站所现有人员中选派,应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业务上接受原站所的指导,日常工作接受镇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领导和管理,其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各种待遇仍保留在原站所。 4. 统一服务模式。基层政务服务中心采取当场办结、承诺办结、代理代办三种办理方式,实行开放式办公,“八公开”(即服务事项名称和性质、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联系方式)办事,“六个一”(一个大厅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财政资金一卡式发放,一站式办结,一次性收费)运作的服务模式,实现群众办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5. 统一信息化应用平台。大力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基层政务服务中心要统一应用“自治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实时、规范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特别是将强农惠农资金、扶贫救灾资金、新农合资金、补贴资金发放等基层群众最关切的事项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并实现电子监察全覆盖。 (三)加快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主要措施 1. 抓整合。各镇要根据实际情况,整合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将涉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村建、农业、劳动保障、文化广播体育、企业服务、公安、财政、国土资源、新农合、司法、林业、交管、工商、税务、粮食、供电等方面的政务服务事项和政务公开资源,全部进入镇政务服务中心;整合各部门的行政资源,集中加强镇政务服务中心的软硬件建设。 2. 抓规范。对照《钦州市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目录》(附件3)、《钦州市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目录》(附件4),逐步规范基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事项及办事流程。 3. 抓进度。2015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完善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和行政效能电子监察机制。 三、加强领导,确保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管委)主要领导为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指导各镇(街道)按标准建设政务服务中心。镇(街道)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具体抓落实,组建专门工作班子,从机构设置、人员定岗、项目进驻、办公场地、培训教育等方面予以保障。相关部门要予以大力支持,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强大工作合力。 (二)完善配套制度 要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一次性告知、并联审批、联合审批、代理代办、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等相关配套制度,规范运作流程,建立联动机制,使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具有较完备的便民服务功能。 (三)强化监督检查 把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纳入年度机关绩效考评重点内容。2015年年底,对全市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任务突出的单位进行表扬,对不按标准完成建设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保障建设运行经费 要把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经费、正常运转后的办公经费等予以充分保障,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全面了解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能和作用,确保基层政务服务中心的效能得到全面发挥,真正成为沟通基层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为当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附件:1. 钦州市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参考标准 2. 钦州市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参考标准 3. 钦州市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目录 4. 钦州市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目录 5. 钦州市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式样) 6. 钦州市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式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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