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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钦州市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5-08-18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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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钦州市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钦政办〔2015〕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1日

 

钦州市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为了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从2015年起至2017年,在全市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整治目标

  (一)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降低PM10考核目标浓度,2017年PM10考核目标浓度为53微克/立方米;确保我市空气优良天数达到自治区下达的任务。

  (二)水环境主要问题得到解决

  1. 钦江、大风江、茅岭江3条主要入海河流的4个入海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的河流入海断面达标率75%以上;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5%以上。

  2. 建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

  3. 建成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废水、废油、废渣接收处理设施;建设和完善溢油应急设备库。

  4. 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杜绝我市建成区内直排江河的生活污水直排口。

  5. 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

  6. 开展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近岸海域海水水质。

  二、整治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大气扬尘整治

  工作目标:降低PM10考核目标浓度,2015年PM10考核目标浓度为60微克/立方米;2016年PM10考核目标浓度为56微克/立方米;2017年PM10考核目标浓度为53微克/立方米。

  工作任务:

  1. 控制施工扬尘

  按照《钦州市整治城市扬尘实施方案》(钦政办电〔2015〕102号)要求,抓好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管理。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牵头单位),钦南区、钦北区政府,钦州港区管委。

  完成时限:2015年至2017年12月31日

  2. 道路扬尘防治

  按照《钦州市整治城市扬尘实施方案》(钦政办电〔2015〕102号)要求,抓好道路扬尘防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钦南区、钦北区政府,钦州港区管委。

  完成时限:2015年至2017年12月31日

  3. 码头、堆场扬尘防治

  按照《钦州市整治城市扬尘实施方案》(钦政办电〔2015〕102号)要求,抓好码头、堆场扬尘防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港口管理局(牵头单位),钦南区、钦北区政府、钦州港区管委。

  完成时限:2015年至2017年12月31日

  4. 控制城区露天烧烤

  按照《钦州市整治城市扬尘实施方案》(钦政办电〔2015〕102号)的要求,控制城区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工商局,钦南区、钦北区政府、钦州港区管委。

  完成时限:2015年至2017年12月31日

  5. 严控城区内露天焚烧杂物行为

  按照《钦州市整治城市扬尘实施方案》(钦政办电〔2015〕102号)的要求,严控城区内露天焚烧杂物行为。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牵头单位),钦南区、钦北区政府,钦州港区管委。

  完成时限:2015年至2017年12月31日

  6. 淘汰黄标车

  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的“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目标,取循序渐进、分阶段逐步推进的方式,完成营运黄标车的淘汰工作任务:

  (1)2015年底前,对所有属于黄标车的公务用车完成强制淘汰和注销。完成2005年底前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

  (2)2016年底前,完成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

  (3)2017年底前,完成2007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所有运营黄标车以及其他黄标车的淘汰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年至2017年12月31日

  7. 淘汰设区市建成区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2015年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50%;2016年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75%;2017年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100%。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牵头单位)、环保局、质监局。

  完成时限:2015年至2017年12月31日

  (二)水污染防治

  工作目标:

  1. 入海断面水质达标(重点钦江)。

  2. 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

  3.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65%以上。

  工作任务:

  1. 入河排污口整治

  2015年目标任务:

  (1)完成全市河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工作,提出各水功能区2015、2020、2030年限制排污总量方案。

  (2)开展全市入河排污口核查登记工作,全面登记入河排污口。

  (3)全面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入河排污口。

  2016年目标任务:

  (1)建立全市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的管理台账。

  (2)全面取缔钦江大榄江河段内的入河排污口。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完成时限:2015年至2017年12月31日

  2. 饮用水源地速生桉种植整治

  2015-2017年,全市计划水源地速生桉改造面积1万亩,其中2015年改造0.1万亩,2016年改造0.3万亩,2017年改造0.6万亩。

  突出重点,优先抓好钦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大马鞍水库-南蛇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金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灵东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树种结构调整,再由近及远向纵深推进。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牵头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至2017年12月31日

  3. 淡水、海水养殖排污整治

  (1)2015年8月底前,完成调查并汇总上报,摸清我市近岸海域和入海河流沿岸水产养殖现状;2015年底前,完成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编制和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实施情况专项检查。

  (2)2016年底前,完成池塘改造20000亩以上,其中标准化改造5000亩以上,改善进排水系统和养殖设施条件。

  (3)2017年底前,完成池塘改造30000亩以上,推广应用节水、节能、减排型水产养殖技术和模式10000亩以上;完成大榄江段两岸池塘污染整治。

  责任单位: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至2017年12月31日

  4. 禽畜养殖污染整治

  (1)2015年底前,8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完成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并会同有关部门关停、搬迁直接排放粪污入江河的、减排设施未完善导致排放未达标对河流水质造成严重污染的规模养殖场。

  (2)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建成区、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1000人以上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587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面整治清理工作,努力实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无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投饲养鱼的目标。并会同有关部门关停、搬迁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

  责任单位: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水利局(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完成时限:2015年至2017年12月31日

  5. 建设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废水、废油、废渣接收处理设施

  (1)2015年底前,建设好龙门港、犀牛脚渔港生活垃圾池,并聘请安排专门的渔港卫生清洁人员,做好渔港码头的清洁卫生及港池的清洁卫生工作;利用伏季休渔,渔船集中停泊有利时机,对我市大中型渔船的排污进行治理;利用对渔船进行船舶检验的时机,对小型渔船的排污进行集中治理。

  (2)2016年底前,渔船排污治理,船舶及港口油污水和垃圾接收处理率达到85%。

  (3)2017年底前,渔船排污治理,渔船及港口油污水和垃圾接收处理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至2017年12月31日

  6. 建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

  (1)2015年完成南环路1公里DN400污水管道建设,实现高新区现有众森医药、半宙天龙、百利乐制药、高新区公租房项目达标排放后,排入污水管道接入河东污水处理厂。

  (2)2016底前完成皇马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成黎合江工业园区配套污水管网并接入河东污水处理厂;完成高新区劲松路500米DN400污水管道建设,实现环星机械车库制造项目、直流电机项目、南珠制药、明业塑料项目达标排放后,排入污水管道接入河东污水处理厂。

  (3)2017年完成高新区乐江路500米DN400污水管道建设,实现启祥钟表、道地药材项目、孵化基地项目、北部湾彩印项目达标排放后,排入污水管道接入河东污水处理厂;建成其他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完成时限:2015年至2017年12月31日

  7. 沿江和沿海陆域污染源治理

  建设、完善钦州市食品总公司肉食购销分公司、广西钦州市中港皮业有限公司、广西东昌木业有限公司和钦州市泰盛木业有限公司的环保设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8. 建设中型溢油应急设备库、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设施

  (1)2015年底前完成钦州市中型溢油应急设备库及防污染设施的规划。

  (2)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建设中型溢油应急设备库。

  (3)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购置应急卸载设备、溢油围控设备、溢油回收设备、溢油分散和吸附物资、储存及转运设备等,配备溢油应急指挥系统、溢油监控、监测系统、浮油回收船等防污染设备。

  责任单位:钦州海事局(牵头单位)。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9. 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

  在海水环境质量方面,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管辖海域总面积80%以上。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监测站位达标率达65%以上。

  (1)继续推进茅尾海综合整治工程,开展茅尾海海域清淤、岸线整治、岸坡防护、生态修复、沙滩修复等工程。

  (2)开展七十二泾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促进我市海岛环境整治及修复。

  (3)开展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能力建设与生态修复工程,加强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管护能力。

  (4)加强海洋综合执法,依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强对填海、围海及开采海砂等用海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监控监管,防止对海域海岛和海岸的破坏性利用;加大海洋环保巡查执法力度,对污染海洋环境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重点对茅尾海、三娘湾海域对非法用海行为,特别是非法抽砂采矿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责任单位:市海洋局(牵头单位)。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10. 农业面源污染整治

  (1)绿色防控: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覆盖率达到30%以上、比2015年提高10个百分点,大中蔬菜基地、农作物标准园全覆盖。

  (2)统防统治: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比2015年提高10个百分点,水稻高产创建示范片、特色优势作物标准园全覆盖。

  (3)测土配方施肥。力争实现全市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的80%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4)增加有机肥的施用比例。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区畜禽粪尿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农村沼气池有效使用数量比2015年增长20%,80%的作物桔杆还田,全市冬绿肥种植面积达到30万亩。

  (5)大力推广科技较先进的复合生物有机肥,全市复合生物有机肥应用面积达50万亩。

  (6)推广使用有机无机缓(控)释肥,全市使用有机无机缓(控)释肥应用面积达50万亩。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单位),市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11. 入海排污口整治

  (1)2015年完成钦州港远洋小区、海明轩小区、大华一二期、宏盛嘉园等5个房地产小区的污水截流工作;完成钦州港区6个工业入海排污口的整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2016年完成其他小区的污水截流工作。

  责任单位:钦州港区管委,其他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至2016年12月31日

  12. 完成污水管网的建设和消灭生活污水直排口

  (1)2015年底前完成对市中心城区89个污水直排口截流项目任务。

  (2)2017年底前完成河西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下移至大榄江高速公路桥下游的工程建设。改善大榄江水质,提高入海监测断面(高速公路桥西)的水质达标率。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住建委(牵头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至2017年12月31日

  三、考核办法

  市政府将定期对各单位完成城市环境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对领导不力、完不成任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按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实施问责;其他责任人员按行政不作为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一)季度考核

  实行目标督查、群众现场评分、社会公开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对各县区、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由各县区、各部门对照目标任务向市政府述职,并对各县区、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现场打分,结果通过电视台、城市公众传媒、钦州日报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年度考核

  每年底,由市绩效办会同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对各县区、各部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并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新增目标进行管理。

  (三)终期考核

  2017年底,由市政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各县区、各部门综合整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考评,考评结果向全市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钦州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各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高度重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落实专人负责,对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整治计划,细化工作措施,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措施落到实处。

  各县区、各部门制定的整治方案务必于2015年8月15日前报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二)密切配合

  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排除干扰,敢于执法,善于执法,齐抓共管,形成环境执法合力。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分析问题,交流经验,增添措施。要公开部门举报投诉热线,接受市民咨询、投诉和监督。

  (三)加大投入

  各级各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企业污染源治理经费由企业自己解决,整治工作经费实行分级负责,政府保证,形成多方参与的环境保护投融资体系。

  (四)强化宣传

  加大媒体宣传、曝光力度,钦州电视台、钦州日报要开设专栏,每周宣传报道不少于3次,以提高市民环境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积极主动参与,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改变不文明、不环保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新闻媒体对整治工作全程跟踪,全面报道,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并将整改情况在媒体上公布。

  (五)加强督查

  各县区、各部门每季度结束5日内将整治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附件:1. 钦州市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责任表

     2. 钦州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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