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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5-08-18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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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钦政办〔2015〕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1日

 

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8号)和《中共钦州市委员会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钦发〔2014〕14号),设立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钦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调整的职责

  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增加的职责

  1. 危险化学品、化肥产品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2. 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省级发证产品,含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受理事项。

  3. 承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下放的其他行政许可职能。

  (三)加强的职责

  1. 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标准、体系、制度及机制建设。

  2. 加强产品质量风险管理,完善区域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和警示制度,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体系、预测预警和跟踪制度,以及风险防控联动机制。

  3. 加强协调推进质量兴市、名牌发展战略、技术标准发展战略实施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拟订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质量管理工作,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兴市及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全市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四)负责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组织WTO/TBT有关技术法规的预警、通报。

  (五)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及市场计量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计量检测人员资质资格。

  (六)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打击、取缔特种设备非法生产点,查处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八)负责全市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工作。

  (九)组织制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规划,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科技、重大科研、技术引进和技术机构发展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本市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研究、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宣传、综合统计、新闻发布、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务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负责财务、票据、预决算、装备、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等工作;管理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工作;承担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二)法规监督科

  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规和规章;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拟订全市重点监督抽查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含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

  (三)质量科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负责质量兴市战略和名牌战略的组织实施;建立并推行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质量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四)标准化科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负责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引导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负责管理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应对国(境)外技术性贸易措施。

  (五)计量科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全市量值传递和比对,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及计量技术规范;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建立和管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计量检测人员资质资格;负责计量检定机构管理及授权、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及计量仲裁检定。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管理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依法组织或参与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行政审批科

  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制订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审批的管理制度和办事流程并组织实施;承担质量技术监督有关行政审批受理、证书发放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工作。

  (八)科技认证科

  拟订全市质监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质监系统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科研经费年度计划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受理、申报、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管理质监系统科研、技术引进等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能效标识工作。

  (九)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机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管理等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本局及直属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承担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本局及直属技术机构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协助党组抓好本局及直属技术机构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事项。

  机关党委 负责本局机关及直属技术机构的党群工作,指导本局和直属机构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四、人员编制

  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共29名(行政编制27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副处长级)1名,总工程师(副处长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为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行政机构,正科级。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依法查处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产品专项打假活动。

  核定编制11名(行政编制9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钦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钦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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