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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
和执法权限委托授权项目目录的通知
钦政发〔2015〕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提高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建立精简高效的园区管理体制,现将《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和执法权限委托授权项目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部门积极与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对接,于9月30日前完成委托授权事项的移交工作。
二、移交工作完成后,由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承接管理范围内所涉及的765项行政审批和执法权限。因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客观因素制约,目前暂不具备承接条件的部分事项,由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具体部门商议过渡期实施办法。
三、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承接委托授权事项后,可结合自身实际,依法依规在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优化服务上大胆创新,先行先试。
附件: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和执法权限委托授权项目目录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1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