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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特殊教育 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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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政办〔2015〕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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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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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4-2016年)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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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市特殊教育稳步发展,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得到明显提升,教学水平正逐步提高。但是,目前全市只有3所特殊教育学校,师资力量、教学水平、教学设备等与区内先进地区相比差距比较大,办学条件比较简陋。必须加快我市特殊教育发展,提高特殊教育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实现教育事业均衡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特殊教育,使达到入学年龄残疾孩子接受义务教育。到2016年,在市区内启动建设1所设备完善、师资雄厚、环境优美的特殊学校;完善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金光特殊学校设备设施、充实师资队伍力量。经过3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使全市范围内有视力、听力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二)重点任务 1.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提高普及水平。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机制。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保障体系,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支持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推动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两头延伸,增加残疾儿童少年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机会。 2. 落实经费保障,改善办学条件。到2016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经费提高到6000元。建立健全覆盖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统筹各类教育专项资金,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建设项目。 3. 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认真执行编制标准、规范编制管理,及时补充亟需的特殊教育专任教师。 4. 完善教学体系,提升教学质量。健全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特点的教学体系,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5. 积极探索引医入校,“医教结合”教学模式。在校园内设立医务室,与医疗机构合作,定期聘请康复专家到校开展教育和治疗工作,使特殊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得到保障。 三、主要措施 (一)促进特殊教育健康发展 1. 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 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加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和无障碍设施改造等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各县区要确定适合残疾学生集中随班就读的小学和初中,逐步建立和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加强工作指导和管理,形成有序的随班就读模式。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或福利机构举办残疾人中职部(班)或高中部(班)。 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支持现有的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重点支持建设市内1所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成为区域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建设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部)。 多措并举解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问题,在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学校。由县区教育、残联、卫计等部门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针对辖区内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宣传发动,帮助他们接受合适的教育。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对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整合教育、卫计、残联、社区等各方资源,为他们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资助。 2. 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学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第二期学前行动计划。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举办学前特殊教育,设立学前特教部(班)。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展学前教育,对学前残疾儿童实施合适的教育、保育、康复。 高中阶段教育。支持市级特殊教育学校或机构举办残疾人中职部(班)或高中部(班)。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招收残疾学生。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残疾人招生规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人特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为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提供更多选择。 高等教育。市内高等院校要努力创造条件对达到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要做到零拒绝。支持高等院校增加高校残疾学生招生名额。各有关部门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更多方便,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二)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 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制定落实时间表,确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3年内达到每年6000元(2014年达到4000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 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各县区可根据实际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3. 多渠道筹措特殊教育发展经费。从2015年起,自治区财政统筹中央和自治区特殊教育经费,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各县区要严格统筹相关教育资金,促进当地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民办学校发展特殊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三)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 继续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在市区内建设1所以上相当规模的义务教育阶段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加大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项目建设力度。对已建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区但未达标的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改建、扩建,配足配齐教育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加大对薄弱特殊教育学校配备教育教学和康复设施的支持力度。 2. 加快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建设。教育、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采取多种形式设立残疾儿童学前特殊教育机构、重度残疾儿童教养机构。计划在市内建立1所普通幼儿园试点建设学前特教园。 3. 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基地建设。实施“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建设项目”,在全市遴选1-2所中高职学校做为残疾青少年职业教育基地学校,结合自治区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工程,对其校园和实训基地进行改造,有效扩大适应残疾人需求的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增加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机会。 4. 推进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应用,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 大力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实施“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项目,依托“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组织特殊教育教师外出培训,培养出一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名校长,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加强特殊教育科研队伍建设,在各级教研部门增加特殊教育教研员,加强特殊教育科研管理和指导。 2. 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管理制度。根据现行编制标准,统筹并盘活教育类编制资源,及时为新建特殊教育学校和扩大招生规模的特殊教育学校补充教职工。将特殊教育教师纳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完善特殊教育教师准入制度,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完善特殊学校(机构)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聘任制度,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激励奖励制度,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等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其工作计入工作量,并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要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 (五)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1. 加快课程改革步伐。落实国家盲、聋、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开足开齐课程,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学生的特点,因地制宜开发校本课程。针对学生特点和需求,开设适宜的职业教育课程。积极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2. 推进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实施“‘医教结合’实验推广项目”,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社区等社会资源的交流活动,促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 3. 探索改进随班就读教学方式。充分发挥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作用,为当地随班就读教学工作提供指导。特殊教育学校要定期委派教师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进行巡回指导,提高随班就读的教育质量。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4年11月前。根据自治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有关文件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措施。 (二)第二阶段:2014年11月至2016年10月。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对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2015年底,开展全市中期检查,总结经验,分析问题,通报检查情况。 (三)第三阶段:2016年11月至2017年初。全市范围内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组织专家开展评估验收,将评估结果进行通报。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 各县区要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教育规划发展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确定路线图和时间表。要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发展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明确部门责任 各级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部门协同推进、落实目标任务的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发改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项目立项审批和统筹推进。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统筹安排并逐步增加经费预算,加强经费使用与监管。人社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政策,并结合特殊教育教师行业特点,根据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做好特殊教育教师队伍职称评审工作。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卫计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筛查、早期干预、医疗和康复服务。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做好资助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的配发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考评 以县区为单位,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纳入年度绩效考评的主要指标,对特殊教育发展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目标任务完成较好、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区,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达标的县区,不予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 (四)强化舆论宣传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国家、自治区和本地有关特殊教育的新政策、新举措,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人道主义精神,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全民参与的特殊教育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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