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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钦州市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7-31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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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

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5〕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0日

 

钦州市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48号)及《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三个文件的通知》(桂发〔201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建立分级属地管理体制为核心,理顺市、县质监行政管理权责关系,完善市、县政府功能,完善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水平。

  坚持权责一致原则,落实市、县政府的监管责任,保证质监技术机构体系相对完整,保证质量发展有效,保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简政放权,优化结构,改进工作方式;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既要解放思想,体现中央、自治区改革精神,又要实事求是,立足我市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体制调整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管理体制

  1. 实行分级管理。将现行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由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政府分级管理,业务接受上一级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 规范行政机构设置。市、县质监部门为同级政府的工作部门,直接受同级政府领导。

  3. 调整技术机构管理。设有已建成自治区级质检中心的县级技术机构由所在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其中,在灵山县已建成的广西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由灵山县质监部门管理,在浦北县已建成的广西烟花炮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由浦北县质监部门管理。

  4. 人员编制划转。市、县质监部门现有编制、人员,随机构成建制下划市、县政府管理。各级质监部门的行政编制和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分别纳入同级行政编制和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总额,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市、县质监部门管理的技术机构的事业编制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机构编制审批权限由市、县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行使。

  5. 明确干部管理权限。市、县质监部门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具体实施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干部双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经费资产划转

  1. 调整经费保障机制。从2015年2月1日起,市、县质监部门的非税收入划入同级财政,所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自治区下划市、县公用及项目经费应全额安排给市、县质监部门,确保质监部门开展工作经费需求。  

  2. 做好系统资产划转工作。市质监局负责配合自治区质监局做好资产清查和下划移交工作。市、县质监部门将所有目前实际使用的资产分类登记造册,由市质监局汇总报自治区质监局,经自治区相关部门审批后划转市、县政府管理。尚未明确划分产权的固定资产(房产、地产等),原则上按使用现状、约定面积或实际需要进行产权分割;对公用部分固定资产等无法进行产权分割的,应以协商方式书面明确各方权益,待条件具备后明确产权,再办理分割手续。涉及在建、新建项目形成的资金缺口和临时性债权债务,由同级政府负责接收和处理。

   (三)保障人员待遇

  市、县质监部门及其管理的技术机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实行属地管理。市质监部门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以及县质监部门(含所管理的技术机构)在职人员和移交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执行所在地标准;县质监部门(含所管理的技术机构)移交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暂维持现有标准不变,待所在地同级人员工资福利待遇高于现有标准后,执行所在地标准 。

  三、组织实施

  全市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机构编制划转、资产经费移交、人员移交,由市质监局分别会同市编办、财政局、人社局研究提出具体意见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不因体制调整影响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作。各级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资产等划转工作。市编办、质监局要加强对体制调整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和分析研究体制调整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积极稳妥推进

  各县、各相关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解读工作,大力宣传体制调整的重要意义、主要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体制调整的目的、任务和措施,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营造支持参与体制调整的良好氛围。各级质监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自觉服从大局,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注重解决质监部门的实际困难,特别要妥善解决好异地交流任职干部工作安排问题,确保队伍稳定和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要切实加强质监部门队伍建设,优化结构,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县、各相关部门在体制调整期间,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经工作等纪律,切实做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采取必要措施,保持全市质监系统队伍和人员相对稳定。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期间机构编制和人事财经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问题;对体制调整期间突击进人、提拔干部、分钱分物以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确保我市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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