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公报 > 2015年政府公报 > 第5期 > 政府文件

关于调整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征地搬迁工作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2015-06-23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钦州市人民政府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
关于调整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征地
搬迁工作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钦政发〔2015〕16号


钦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钦州市、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各有关单位:

  鉴于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征地搬迁工作指挥部部分成员工作变动,决定调整该指挥部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搬迁工作指挥部成员

  指 挥 长:高 朴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工委副书记,钦州市委常委

  副指挥长:李 杏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工委委员,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钦州金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海波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工委委员

  黄科宏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工委委员

  黄 球 钦南区委书记

  覃 重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副书记

  罗 明 钦州金谷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指挥部负责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征地搬迁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实施,指导钦南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拆机构履行征地搬迁职能。园区内征地搬迁工作由林海波同志具体负责。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征地搬迁组、材料审核组及资金协调组。

  (一)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社会服务局,负责处理征地搬迁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梁国喜同志(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社会服务局局长、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副书记)担任。

  (二)征地搬迁组

  组 长:梁国喜

  副组长:韩文兵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国土市政规划局局长,钦州市住建委副主任、规划局副局长

  胡治格 钦南区副区长

  林党升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副主任

  张建德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社会服务局副局长

  吴 东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社会服务局副局长,犀牛脚镇党委书记

  徐 宠 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副总裁

  裴绍华 钦州金谷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成员从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社会服务局、钦南区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钦南区征收办、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土地征收征用中心等单位抽调。

  (三)材料审核组

  组 长:莫鉴贤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副主任

  胡治格

  副组长:张建德

  杨建邦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国土市政规划局副局长

  刘月足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姚宝雄 钦南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从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国土市政规划局、财政局、社会服务局,钦南区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钦南区征收办、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土地征收征用中心等单位抽调。

  (四)资金协调组

  组 长:陈自宏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裴绍华

  张建德

  杨建邦

  成员从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国土市政规划局、财政局、社会服务局,钦南区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钦南区征收办、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土地征收征用中心等单位抽调。

  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管好、用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等各项资金,项目征地拆迁资金按如下办法管理:

  (一)实施范围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范围内建设项目。

  (二)项目资金管理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设立征拆专户,专门核对各项征拆补偿费、征拆工作经费。征拆补偿费直接支付给补偿对象;工作经费统一按钦州市政府规定的标准提取,由项目业主统一按5∶3∶2的比例(即开征时付50%,签下征地协议付30%,清表交地验收付20%)支付给钦南区政府和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三)资金审批流程

  征地补偿审批程序:材料审核组负责对钦南区征收办、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土地征收征用中心编制的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审核签字,加盖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征地搬迁工作指挥部材料审核专用章,报资金协调组。资金协调组负责协调项目业主及时对征迁补偿方案审核签字、拨款。




钦州市人民政府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
2015年6月15日


文件下载:

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