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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钦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5-05-18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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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钦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政发〔2015〕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钦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1日
钦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三个文件的通知》(桂发〔2014〕5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钦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4〕3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大力简政放权,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减少政府行政干预,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真正实现向市场主体放权,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遵循原则

  1. 转变职能,服务发展。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抓手,大力简政放权,切实将市政府不该管的事转移或下放,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动性。

  2. 全面履职,创新管理。承接好国务院、自治区下放的相关职责事项,将该管的事项切实管住管好,全面、完整地履行政府职责。创新制度机制和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府管理服务能力。

  3. 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平稳有序地推进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减少行政审批和微观事务管理,推进简政放权。承接好国务院、自治区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和下放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和对产品物品的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减少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现有的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事项;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管理;将适合由县区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县区政府,清理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制度;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放宽登记条件,优化登记流程,改革监管方式,加强“宽进、严管”体系建设;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推进政企分开,实行国有企业与主管部门脱钩;加快推进政事分开,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关系理顺和去行政化工作。

  (二)改善政府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简政放权后,进一步转变政府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创新政府服务体系,打造更为综合、更为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发展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三)加强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提高制度质量,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深化政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让人民监督权力。

  三、工作分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突出重点、积极稳妥、精心组织、分步推进的原则进行。

  (一)推进政企分开,研究出台推进国有企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方案。按实施方案完成各项任务。(市国资委牵头负责,2015年3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12月底前完成首批脱钩任务)

  (二)取消一批市政府部门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事项,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相应加强监督管理。(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编办、民政局、财政局、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制办等部门负责,2015年4月开始,9月前完成)

  (三)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在网上公开办理流程图。健全和完善并联审批。(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2015年5月开始,10月底前完成)

  (四)按照国家修订后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改革社会组织登记制度,落实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登记制度。完成司法公证转为中介服务改革,以及运输协会等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行行业协会商会一业多会。强化行业自律,使协会商会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主体。(市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6月开始,10月底前完成)

  (五)加强对投资活动中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工作的管理,出台一系列产业引导政策和监督管理措施。(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工信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委、环保局等部门负责,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六)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各项政策措施。(市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七)做好国务院、自治区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和对产品物品的许可,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由县区政府就近实施更为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县区承担。根据需要向自治区政府提出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建议。(市编办牵头,会同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制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八)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实现现有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削减15%的目标。(市编办会同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九)梳理市政府各部门的审批项目,公布行政审批项目清单。(市编办会同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十)减少、合并一批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调整完善市对县区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将适合由县区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县区政府,相应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一)进一步清理完成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工作。(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二)完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加强市场监管,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的作用,形成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约束机制。(市工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三)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制度,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完善政务公开监督机制。(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牵头,会同市法制办等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十四)清理和规范前置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前置审批条件,取消没有法定依据、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条件和重复性的前置预审,最大限度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加强中介机构管理,体现中介活动与行政职能分离。(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五)探索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制度改革路径,在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含钦州保税港区)设立行政审批局,将市直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责委托行政审批局全权审批,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次受理、限时办结”的审批运行机制,实现“一个部门办审批,一个公章管到底”。(市编办、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十六)探索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改革,在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综合执法局,将市直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委托综合执法局履行,由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整合执法力量,实行统一综合执法。(市法制办牵头,会同市编办、市政管理局等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七)基本实现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范围,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编办、法制办、政务服务管理办、财政局、人社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十八)进一步落实取消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和对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取消非许可审批事项,取消资质资格许可事项,相应加强监督管理。(市编办牵头,会同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制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九)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健全社会组织监管和自律制度,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市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十)开展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改革。配合、指导和督促抓好自治区在灵山县开展的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市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启动全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改革。(市编办牵头,会同市法制办、政务服务管理办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市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精神上来,增强大局意识,既要以改革者的角色推进改革,又要以被改革者的身份接受改革,自觉服从和维护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平稳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服从大局,协同一致,实现改革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要将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涉及范围广、事项多、情况复杂,各级、各部门要精心部署,按要求推进改革各项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并且选派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负责抓好职能转变方案的起草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强化督查,稳步推进。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稳步推进。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编办、监察局、绩效办等部门加强对各项改革工作任务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改革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四)强化机构,落实人员。要强化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在改革期间,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到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集中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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