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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钦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15-05-21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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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钦州市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钦政办〔2015〕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市政府决定建立钦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李 斌 副市长

  召 集 人:刘 佐 市政府副秘书长

       苏 强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苏永浩 市编办主任

  成  员:叶莉梅 市财政局局长

       苏 云 市人社局局长

       沈小军 市住建委主任

       黄开宏 市农业局局长

       庞 东 市林业局局长

       洪家明 市海洋局局长

       李远钦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韦猛忠 市法制办主任

       周培针 市房产局局长

       俞中强 市地税局局长

       李 诚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定期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苏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诚同志兼任。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研究提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引导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宣传舆论;协调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制度体系、技术规范、信息平台建设等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规章制度;监督、指导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等。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二)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召集召开,或由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召集召开。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事项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四)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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