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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 “十二五”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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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政办〔2015〕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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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十二五”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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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州市“十二五” 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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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有效缓解能源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桂发改能源〔2014〕23号)要求,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桂政发〔2011〕80号)和《钦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钦政发〔2012〕51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是破解能源瓶颈约束的必然选择。“十二五”时期是钦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建成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的“脊梁”和构建面向东盟地区“海上丝绸之路”桥头堡的重要时期。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经济总量不断扩张,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消费结构持续升级,一批石化、造纸、现代冶金、装备制造等重大项目即将建成投产,“十二五”后能源需求将持续增长。在国内外能源供需矛盾加剧的大背景下,我市必须切实改变无节制使用能源、粗放式使用能源和产业准入门槛低等现状,坚持不懈推进节能减排,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全力破解能源瓶颈约束。 (二)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是加快调结构转方式的重要抓手。钦州属后发展欠发达的地区,经济总量小、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的问题比较明显,目前以传统产业为主的工业用能占全社会用能的75%左右,其中石化、电力、冶金、造纸、制糖等高耗能行业用能占工业用能的比重超过90%,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步伐亟需加快。在我市已实施能源消费强度控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形成“双控”机制,有利于倒逼经济结构向低能耗、低污染、高产出的方向调整,引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三)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是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重要举措。“十二五”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能源开发和利用强度不断加大,全市排放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主要由煤炭燃烧造成,PM2.5浓度上升趋势明显,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增加,一些重点流域水污染严重,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能够有力地促进节能降耗、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对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打造美丽钦州、实现科学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加快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的“脊梁”和构建面向东盟地区“海上丝绸之路”桥头堡的总体目标,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机制,明确能源消费总量、用电量控制目标,着力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提高能源生产和利用效率,强化能源增量管理和存量调整,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保障合理用能,鼓励节约用能,限制过度用能,把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节能减排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尽可能少的能源消费支撑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控制总量和转变方式相结合。把转方式、调结构作为总量控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科学引导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促进经济发展提速提质。 ——坚持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要与节能降耗工作紧密衔接,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目标统一起来,做到两个目标相互支撑、相互促进,形成节能合力。 ——坚持责任共担与区别对待相结合。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分解落实,既要覆盖各县区,形成全社会共同承担、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也要充分考虑各县区的发展现状与定位,以及产业结构、资源禀赋、技术水平等条件差异,区别对待。 ——坚持统筹部署与循序推进相结合。在统筹考虑和安排部署中长期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的基础上,坚持提前谋划、系统设计、循序推进的原则,“十二五”期间重在夯实工作基础,建立工作机制,探索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举措,为最终引导能源消费总量合理增长奠定良好基础。 (三)主要目标 与自治区“十二五”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目标任务相衔接,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1%的目标考虑,到2015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700万吨标准煤以内,年均增长10.9%;全社会用电量控制在84.6亿千瓦时以内,年均增长17.3%。 三、实现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重要举措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着力构建节能环保型产业体系。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步伐,鼓励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坚决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认真执行全市“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要严控国家、自治区和市本级安排的投资项目,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积极培育发展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海洋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低能耗的现代服务业,扶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 (二)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加强工业节能:突出抓好高耗能行业节能,加快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重点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加快重大节能技术示范和产业化步伐。加强建筑节能: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加快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化机制,积极推广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利用,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淘汰落后运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在铁路、公路、水路、城市交通等领域大力推广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加强公共机构、农业农村及商用民用领域节能:积极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在新建公共机构建筑中的应用;以节肥、节药、节水、节地、节能技术推广为重点,降低农业生产投入品能源消耗,构建农村节约型生产和生活方式;积极推动商业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节能自愿协议等市场化新机制,加快培育建成一批节能型大型商场、超市等示范企业。 (三)大力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优化发展化石能源,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逐步解决能源结构单一的问题。优化发展火电,积极应用先进发电技术,进一步降低火电企业发电煤耗。积极发展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潮汐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加大能源合作力度,提高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加快构建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体系。“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生物质发电、太阳能、LNG等项目,开工建设灵山八一茶场项目和浦北县生物质直燃发电工程等一批项目。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管道燃气以及水煤浆等清洁能源,推广园区集中供热供气。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坚持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目标,加强科学规划和政府引导,以重点园区为载体,以重大项目为抓手,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加快推进再制造、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业大宗固体废弃物利用、建筑废弃物利用等重点循环经济工程建设。重点推进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工作,加快关键补链项目和公共类配套项目实施,建立完善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统计评价体系。加强循环经济园区管理,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 (五)提高能源转化效率。积极利用先进发电技术建设大容量、高参数燃煤机组,加快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建设,重点发展一批100万千瓦及以上发电机组,加快推进国投钦州燃煤电厂二期工程建设。在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园区,加快建设一批30万千瓦及以上高效环保热电联产机组,积极推进钦州热电厂项目一期建设;在热负荷较大的工业企业中,对既有分散的小型供热锅炉加快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进一步提高热效率,鼓励园区集中供热供气。积极发展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和分布式能源,加快实现重点园区集中供热供气。 (六)积极推进能源科技进步。围绕能源资源勘探开发、能源运输、能源节约、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重点环节,加快推进能源科技进步,突出科技对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强能源输配体系和终端能源利用技术研发,加强与发达地区、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的节能环保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加大推广力度。加快节能环保和新能源技术创新能力建设,超前部署一批对节能降耗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先导性战略前沿技术,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为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提供强有力支撑。 (七)强化用能管理创新。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和能耗管理岗位制度,组织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强化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倡导合理用能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加强节能管理。 (八)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理顺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电力定价机制,积极实施好差别电价、峰谷电价、惩罚性电价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等政策。加强合同能源管理,落实好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积极培育节能服务产业及第三方审核评估机构。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引导和支持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提供风险分担服务。积极推进资源税改革,执行好国家针对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出台的相关财税、金融配套政策,落实好财政节能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目标考核。科学制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方法,把自治区下达我市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细化分解到各县区。各县区要将控制目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各部门、重点用能单位的目标责任和具体责任人,科学制定时间节点目标,确保圆满完成任务。把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考核体系,把目标责任完成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具体考核办法另行下发)。 (二)严格节能监督管理。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建立定期公报制度。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进度情况与各县区新上能源项目和高耗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挂钩,对于能源消费增长高于控制目标的县区,停止审批新建耗能项目,并采取限产、关停等强力措施予以约束。提高能源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引导居民合理用电,保证居民生活用电,严格禁止对居民拉闸限电。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各县区政府(管委)要加大对所辖行政区域的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节能能源法,遵守落实电力法、煤炭法等相关能源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制度,继续推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环保装备认证,进一步规范认证行为。加强节能标识、认证质量监管。探索研究制定“领跑者”标准制度,将“领跑者”能效标准与新上项目能评审查、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相结合。 (四)加强能源统计工作。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各县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进一步规范能源计量标准,将暂不纳入考核的新增可再生能源、页岩气与煤层气利用量以及煤矸石和煤泥发电、余热余压发电消费量单独进行统计。完善能源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丰富统计方法和手段,开展统计培训,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组织开展能源统计普查,努力推动能源统计现代化。 (五)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及时跟踪监测分析各县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能源生产消费和库存、价格等状况,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建立用能预测预警机制,加快探索建立节能评估审查与能源消费增量挂钩机制,准确把握能源消费变化趋势。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县区及时预警调控,提出导向性强的政策措施,引导合理用能,限制过度用能。 (六)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普及节能知识,宣传节能政策,提高公众的节能意识。开展节能管理和技术培训,将节能教育纳入教育体系。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政府机关带头节能,每年在全市开展节能宣传周、能源紧缺体验、绿色出行等形式多样的节能活动,定期举办节能技术推广会、节能经验交流会和节能成果展示会。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抓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工作。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纳入我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一并组织落实。相关的统计、监测、预警、考核等工作由市及各县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各县区政府(管委),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桂政发〔2011〕8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桂发改能源〔2014〕23号)、《钦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钦政发〔2012〕51号)和本方案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承担相关节能工作,做到机构统一、职能充实。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技术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附件:钦州市“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与用电量控制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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