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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5-05-27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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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钦政办〔2015〕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钦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4〕32号)和《中共钦州市委员会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钦发〔2014〕14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钦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挂钦州市法制办公室、钦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划入的职责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由市农业局挂牌调整为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牌。

  (二)划出的职责

  不再管理设立党组的挂牌机构、设在机构或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事宜。

  (三)加强的职责

  强化服务意识,加强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文电。

  (二)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请示市人民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对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文件和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七)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收集、编辑市内外重要政务信息,组织开展有关调查研究、政策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市人民政府领导决策服务。

  (九)办理或指导督促市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办理市人大议案、意见、建议和政协提案以及有关的文电。

  (十)负责市长热线工作;负责组织、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的建设;负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网络问政工作。

  (十一)办理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1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市长的政务活动安排;处理和督办市长的文电、信函、批示;负责市人民政府全会、常务会、党组会、务虚会、市长碰头会及全市经济运行分析会会务安排、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整理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处理市人民政府党组政务类的文电和信函;负责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的文电和信函处理等工作; 负责综合性的文电处理及相关工作;办理钦州保税港区的文电和督查工作。

  (二)第一秘书科

  负责起草和整理市长讲话稿和调研报告,起草市人民政府综合性材料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负责对市政府重点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注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反馈;组织参与综合性调查研究工作;参与市政府重大新闻报道的审核管理工作。

  (三)第二秘书科

  负责对应副市长的政务活动安排;起草和整理对应副市长的讲话稿、调研报告和综合性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指示。

  办理市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制办公室、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国家保密局、接待办公室、直属机关服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档案局、绩效办、发展研究中心、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人民政府驻外机构及国税、地税、地税稽查、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方面的文电和督查工作。

  (四)第三秘书科

  负责对应副市长的政务活动安排;起草和整理对应副市长的讲话稿、调研报告和综合性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指示。

  办理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产局)、海洋局、市政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规划局、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土地储备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地拆迁中心、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滨海新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等方面的文电和督查工作。

  (五)第四秘书科

  负责对应副市长的政务活动安排;起草和整理对应副市长的讲话稿、调研报告和综合性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指示。

  办理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北部湾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外事侨务办公室、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投资促进局、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口岸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非公办、侨联、贸促会钦州市支会、国家统计局钦州调查队、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海事、边防检查、打击走私、钦州物资工贸集团公司等方面的文电和督查工作。

  (六)第五秘书科

  负责对应副市长的政务活动安排;起草和整理对应副市长的讲话稿、调研报告和综合性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指示。

  办理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司法局、旅游发展委员会、港口管理局、信访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海防委员会办公室、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和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局、钦州监狱、武警及驻钦部队、中船钦州大型海工修造及保障基地项目、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钦州公司等方面的文电和督查工作。

  (七)第六秘书科

  负责对应副市长的政务活动安排;起草和整理对应副市长的讲话稿、调研报告和综合性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指示。

  办理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地震局、铁路建设办公室、石化产业办公室、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社、科协、工商联、广西沿海公路管理局及高速公路、通信管理、邮政管理、无线电管理、供电、烟草、盐务、坭兴陶研发、煤电油运等方面的文电和督查工作。

  (八)第七秘书科

  负责对应副市长的政务活动安排;起草和整理对应副市长的讲话稿、调研报告和综合性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指示。

  办理市教育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体育局、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新闻办公室及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文联、社科联、红十字会和社会科学、妇女儿童、文史、政府参事、民主党派等方面的文电和督查工作。

  (九)第八秘书科

  负责对应副市长的政务活动安排;起草和整理对应副市长的讲话稿、调研报告和综合性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指示。

  办理市民政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水果局、粮食局、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供销合作社、扶贫开发办公室、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残疾人工作及气象、水文水资源、广西农垦钦州分公司等方面的文电和督查工作。

  (十)文电科

  负责文电收发、分办、催办、印信管理、文书档案、保密、文印、公文核稿、机要通信等工作;编发《钦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十一)信息网络科

  负责指导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规章制度,负责政务信息的编辑和报送工作,并向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送有关信息;负责地方志的撰写和报送工作;负责网络问政工作。

  (十二)人事科

  负责处理市人民政府党组党务类的文电和信函;负责办公室及所管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办公室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共青团、妇委会、工资管理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办公室党组会议、办务会议、全体会议的议题复核、会务安排、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整理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建立健全办公室内部的规章制度;负责办公室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处理办公室党组的文电和信函;协助办公室机关党组织办理有关党务工作;负责起草办公室的综合性材料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十三)行政科

  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的对外政务联络和工作接待;负责办公室行政、接待、后勤事务、重大会议(活动)会务、福利工作;负责办公室的资产管理;负责安排调度车辆,协助车管科管理公务车辆;负责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组织开展文体活动;负责节能减排工作;协助机关工会办理有关工作。

  (十四)财务科

  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市直机关有关部门财务管理工作。

  (十五)综合督查科

  负责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日常文电处理、总结材料撰写工作;负责对上级人民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在全市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上级政府领导和领导机关交办的督查事项进行督查、反馈;负责对市人民政府重要工作会议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办理并督促检查上级转市人民政府办理和本级人大、政协交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承办的人大议案、意见、建议和政协提案、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提议案办理工作。

  (十六)专项督查科

  负责对市人民政府重要决定事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市人民政府领导批办、交办的督查事项进行督查、反馈;负责对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办的新闻媒介、各种内部材料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督查、反馈;联合市委督查室对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及全市性的重大事项进行督查。

  四、人员编制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共53名(行政编制48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24名。后勤服务人员聘用控制数6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委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设在机构。

  (二)市法制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委、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的科级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其他事项自行管理。

  (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协调指导。

  (四)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按副处级进行管理,其内设机构为综合督查科、专项督查科,科室人员编制数和科级领导职数含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五)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等市人民政府派驻机构和市直属事业单位的科级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其他事项自行管理。

  (六)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等设在机构及市法制办公室的“三定”规定的具体事项维持不变。

  (七)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8名维持不变。

  (八)党组织、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和配备领导。

  六、下属事业单位

  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维持原定不变。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钦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附件

钦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钦州市委员会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钦发〔2014〕14号),钦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在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牌。

  一、职能转变

  强化扶贫规划制定、资金项目监管、工作指导和扶贫绩效考评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扶贫开发计划。

  (二)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扶贫开发目标、任务,拟订全市扶贫开发的规划和计划。

  (三)负责提出全市财政扶贫资金、扶贫信贷资金、新增扶贫资金的投向和分配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决定后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自治区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办法,协调监督扶贫资金、物资的使用,组织全市扶贫开发状况的监测和统计。

  (五)协调、组织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扶贫开发,检查、督促落实市直机关单位定点挂钩帮扶责任制,负责区内外扶贫协作,开展扶贫对外交流与合作,接受资助等事项的管理。

  (六)负责指导、协调异地安置工作,负责全市小额信贷扶贫的计划、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七)负责规划、协调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教育扶贫和科技扶贫,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贫困地区劳务输出工作。

  (八)负责对全市外资扶贫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外资扶贫项目的实施。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钦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办公室机关的综合协调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公文办理和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负责计划生育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机关绩效考评工作;负责督办、查办、信访、提案办理和公文收发、文印、档案、保密和印章管理;负责扶贫状况的监测与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财务等后勤管理工作和党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等。

  (二)项目管理科

  负责提出财政扶贫资金、扶贫信贷资金和新增扶贫资金的投向分配计划建议;按照扶贫资金的管理办法,指导、协调、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拟订扶贫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扶贫项目的实施、检查、监测、验收、评价和统计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贫困地区生态扶贫、科教扶贫项目的规划和计划,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扶贫信贷的计划、协调、组织、统计、管理等工作;负责异地安置扶贫的规划、计划和监测。

  (三)社会扶贫科

  负责对外联络,组织协调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负责区内外对口帮扶、扶贫协作的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扶贫培训的有关工作;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贫困地区劳务输出;承担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的管理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市直机关单位定点帮扶责任制。

  四、人员编制

  钦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编制共6名(行政编制4名,机关事业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后勤服务人员聘用控制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的人事、机构编制、机关党务、财务、后勤、离退休人员、对外交流合作事务等自行管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及人员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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