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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5-05-27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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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钦政办〔2015〕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

 

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钦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4〕32号)和《中共钦州市委员会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钦发〔2014〕14号)精神,设立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为钦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挂钦州市体育局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钦州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原钦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自治区文化厅和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下放的以下职责:

  1. 馆藏文物拓印、复制、修复、拍摄审批。

  2. 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审批。

  3.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设立审批。

  4.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5.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不含出版物印刷)审批。

  6. 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7. 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三)下放的职责

  1. 将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职责下放由县区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2. 将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职责下放由县区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四)加强的职责

  1. 加强组织推进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繁荣发展。

  2. 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

  3. 加强推进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4. 加强对全市数字出版以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

  5. 加强全市著作权保护监管、公共服务和反侵权盗版工作,促进版权产业繁荣发展。

  6. 加强全市“扫黄打非”集中行动、专项治理和大案要案查处等工作。

  7. 加强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进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走出去”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提出全市文化艺术、文化遗产、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地方立法法规项目的建议,草拟有关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草案,制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和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依法负责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四)组织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负责重点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扶助老少边山穷地区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五)负责推进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依法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推进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及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

  (七)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八)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九)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履行文化行政执法督察职责,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对从事演艺、出版活动和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十)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十一)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指导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工作和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

  (十二)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文物管理机构等业务建设,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对市属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市属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管理,负责市内报刊社、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十四)负责全市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涉及钦州市有关重要文献、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工作,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自治区以及钦州市有关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的印制和发行工作,负责全市古籍整理出版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著作权监管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加强软件正版化管理。

  (十六)拟订全市“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十七)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负责对全市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新媒体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八)负责全市印刷复制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九)负责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领导钦州人民广播电台、钦州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

  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工作的部署、贯彻和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会务、值班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保密、信访、政务信息化等工作;承担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检查和指导本系统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计划生育、拥军优属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从业人员职(执)业资格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局党组和机关党委做好机关党群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组织落实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经济方面的政策和规定;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审核并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编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内部审计和监督;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行政审批的实施工作;负责政务中心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窗口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起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调研及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负责普法工作和涉外法律事务;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重大改革措施,指导、协调推进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四)艺术科

  负责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指导创作、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中国梦的文艺作品,扶持代表钦州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指导所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负责对外文化艺术交流与合作。

  (五)公共文化科

  负责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

  (六)文化市场科

  负责制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基层文化市场管理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对全市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市场和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监管;负责动漫游戏的市场监管;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和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负责对全市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管;查处或组织查处上述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完成年度文化市场统计工作。

  (七)文化遗产科(文化产业科)

  负责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文化遗产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协调、指导文化遗产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化遗产行政执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指导博物馆工作,承担全市博物馆业务指导;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和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承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市本级参加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人的申报和推荐;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档案及数据库;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普及工作。

  负责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规划;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和会展交易,扶持和促进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建设与发展;指导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项目实施;协调推进对外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交流与合作。

  (八)新闻出版科

  承担全市报期刊(报期刊社)、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各级报刊社设在我市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承担全市数字出版、印刷复制、出版发行单位和业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对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进行前置审核报批;承担全市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图书、音像制品、印刷复制品、电子出版物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和印制发行工作;组织对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审读审听审看、批发、零售、出租以及放映活动的监管;承担书号、版号及出版物条码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执法部门查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的违规行为;负责出版发行印刷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工程、社区书屋工程。

  (九)版权管理科(扫黄打非科)

  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受理和调处本辖区著作权纠纷;组织查处著作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指导展会版权保护工作,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鉴定服务;负责管理作品版权登记、统计工作,开展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活动。

  拟订全市“扫黄打非”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县区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协调查处、督办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的大案要案;指导全市非法出版物的鉴定工作;承担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的有关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宣传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宣传规划,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宣传播出,指导、协调全市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具体指导、检查钦州人民广播电合、钦州电视台重大宣传工作;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走出去”工程,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传媒和影视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制作机构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电影电视剧创作、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和公益电影放映活动,指导城乡电影院的规划、建设和电影技术应用工作。

  (十二)科技事业科

  负责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工作;扶助老少边山穷地区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拟订全市广播影视覆盖和监测监管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三网融合;负责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发射台建设规划,协调广播电视工程项目的实施;监管、指导系统内网站及信息系统安全工作;指导文化科技工作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文化产业和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负责技术培训工作。

  四、人员编制

  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编制共28名(行政编制26名,机关事业编制1人,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后勤服务人员聘用控制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挂牌的市体育局,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维持原定不变。市体育局的科级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管理,其他事项自行管理。

  (二)原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原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所属事业单位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管理。

  (三)党组织、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和配备领导。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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