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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农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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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政办〔2015〕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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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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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农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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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钦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4〕32号)和《中共钦州市委员会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钦发〔2014〕14号),钦州市农业局为钦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将指导、协调钦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的职责划入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将管理钦州市粮食局的职责划入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农业和农村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二)具体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工作调研,提出农业和农村发展重大举措,推动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 (三)拟订全市农业产业政策措施,协调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与价格、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等政策性建议,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 (四)研究并提出全市粮食、糖料、油料、水果、桑蚕、蔬菜、茶叶、麻类、中草药以及生物质能原料作物等农作物生产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建议和重大技术措施、阶段性生产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作物、结构调整、区域布局方案,制定农作物新产品开发、新技术试验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项目,指导农作物产业体系与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植物(农业部分)检疫、种子(种苗)、种质资源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作物基地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五)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和协调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建设,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管理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指导全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 (六)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指导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的现代化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全市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工作。 (七)负责指导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建设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开展农业资源保护工作,承担和指导农业重大技术项目及示范区(园)建设,负责组织农用地等农业区域性开发工作,研究实施大型农业工程和农民种植业增收措施。 (八)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组织重大农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农民教育与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和协调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 (九)拟订农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农业种植业无公害产品和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及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十)负责组织全市农业植物保护工作和植物检疫执法监督管理(含植物内部检疫)。 (十一)提出全市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跨市间的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二)指导社会团体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钦州市农业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信访、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及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拟订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宣传、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局直属单位和农业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后勤、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服务工作;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指导农业资源调查、规划和开发利用工作。 (二)人事科 承办局机关并管理局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工作;组织指导局属单位机构与人事劳动制度改革、人事档案管理、在职人员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草拟全市农业科技队伍建设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市农业技术职称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及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业行业劳动工资政策;负责全市农业系统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农业系统各级各类模范、先进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组织协调农业人才工作;承办局机关和本系统出国(境)人员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局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生产科 拟订主管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发展计划;研究并提出粮食、油料作物、经济作物(水果、蔬菜、茶叶、麻类、蚕桑、中药材、生物质能原料作物等)生产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建议和主要技术措施、阶段性生产管理意见;组织指导有关农作物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拟订粮食、油料作物和经济作物新产品开发、新技术试验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菜篮子”工程基地建设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负责全市粮食基地、蔬菜基地等项目的调查、立项、评估,并组织生产基地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负责调查、收集和整理农情动态,开展农业生产统计;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四)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 承担本局行政审批工作;参与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政策法规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或提出与农业有关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和修改意见;负责全市农业行政执法的指导、管理、协调、监督及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农业执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政策法规咨询;负责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业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农业行政执法听证和行政许可听证,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五)农村改革与经营管理科 指导全市农村改革,总结推广经验,为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供决策依据;负责指导全市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县(市)改革试验;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固定观察点的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六)计划财务科 提出全市政府性农业投资政策和计划管理,组织政府投资农业项目的审查、申报和监督实施;编制主管部门支农资金的投资计划;组织编报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部门预算和决算、部门预算执行和监督管理;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组织本系统财会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和组织本局系统和局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七)科技教育科 研究并提出全市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指导农业科研教育体制改革;指导和协调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承办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归口管理农业科技成果,组织农业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工作;负责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协调监督工作;协调农科教结合;组织指导全市农民科技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协调农村人才工作;收集研究国内外农业发展新的动态;组织协调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全市农业广播电视、网络教育。 (八)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组织拟订农产品营销促销建设规划,并指导和协调农产品流通;研究拟订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及农业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信息服务;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利用社会资本为主的农业投资项目指导;负责主管的产业利用外资项目前期工作和外资项目库的建立,承办农业涉外事务。 (九)糖料作物科 研究并提出糖料作物生产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建议和主要技术措施、阶段性生产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健全糖料作物良种繁育推广体系;指导糖料作物种子种苗生产认证、管理工作;拟订糖料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糖料作物生产技术培训;负责糖料基地规划、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参与制订政府原料蔗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负责全市种植业生产环节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农业标准体系、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和认证认可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农产品及相关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组织申报工作;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节检验检测和农业投入品抽检工作;组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节监测、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监管、市场准入和打假扶优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追溯体系建设;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研究推广、宣传培训工作;具体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四、人员编制 钦州市农业局编制共31名(行政编制27名,机关事业编制2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农艺师(副处长级)1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钦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钦州市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相应划出。 (二)市农业局原所属的事业单位维持不变。 (三)党组织、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和配备领导。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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