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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钦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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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政办〔2015〕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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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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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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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钦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4〕32号)和《中共钦州市委员会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钦发〔2014〕14号),钦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为钦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转变 (一)增加的职责 1. 统筹、协调旅游相关行业和部门的旅游管理职责。 2. 承接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委托下放的旅行社组织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人数核准;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地址、出资人和法定代表人备案;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项目。 (二)整合的职责 将原钦州市旅游局职责整合划入钦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旅游产业规划执行、项目开发、市场监管、服务供给、依法治旅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旅游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和改革的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推动旅游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投融资机制创新,促进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开发培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 (三)负责制订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市重大旅游宣传促销活动,负责旅游对外交流,推动区域旅游合作,分析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并提出对策。 (四)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优化全市旅游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指导全市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点)、特色旅游县等建设,指导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工作。 (五)指导全市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工作,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旅游发展资金计划,监测旅游产业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组织工作。 (七)负责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保险工作,负责实施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旅游投诉处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和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工作。 (九)负责制定全市旅游人才规划,负责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人才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钦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人事、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综治、后勤、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督办工作;组织有关地方志的编纂工作;负责编报部门年度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规划发展科 制订全市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全市旅游规划和重点旅游项目前期工作;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承担资金使用的评审和绩效考评工作,开展并指导行业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景区(点)建设;指导和协调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指导全市旅游景区(点)的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指导特色旅游县、特色旅游镇、特色旅游村的创建工作;统筹协调旅游商品的开发工作;承担推进国内国际航线的开发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协调,促进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开发培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 (三)市场推广科 研究拟订全市旅游宣传促销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旅游市场信息综合和分析;拟订旅游奖励政策和旅游消费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信息化的规划与建设,推动智慧旅游工作;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促进区域旅游合作。 (四)行政审批科(监督管理科) 负责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全市入境、出境、国内旅游业务管理;负责指导旅游应急救援、旅游投诉处理和保险工作;负责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市旅游星级饭店建设,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旅游星级饭店的评定及申报工作;承担全市导游证核发及年审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组织工作;承担与旅游行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负责旅游产业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宣传贯彻;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旅游行业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钦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编制共10名(行政编制9名,机关事业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后勤服务人员聘用控制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原钦州市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由钦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管理,按规定变更隶属关系外其他维持不变。 (二)党组织、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和配备领导。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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