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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5-05-28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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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钦政办〔2015〕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
 
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钦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4〕32号)和《中共钦州市委员会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钦发〔2014〕14号),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钦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钦州市中小企业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化、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发展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编制和下达年度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节能项目评估,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投资的组织实施,指导投资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建立煤、电、油、运等的运行调控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项目,促进产学研结合,推进相关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茧丝绸管理工作,负责电力、节能监察、推广散装水泥等有关行业执法监管工作。
  (七)承担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技术装备国产化。
  (八)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及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
  (九)拟订全市工业园区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市直工业园区、各县区工业园区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十)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十一)负责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以及非国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十二)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
  (十三)承担全市民用爆破器材流通的行业管理。
  (十四)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行政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问题。
  (十五)负责制定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培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工程、经济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以及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委机关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电子政务、督查、督办、对外联络、宣传、综合治理、信访、接待、提案、机要、档案、保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和审核文件、报告、请示、总结和领导讲话;负责重大政务活动和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管理政务服务窗口;负责委机关行政、后勤等工作。
  (二)工业规划科
  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区域规划和相关产业规划;负责工业项目前期研究;拟订产业结构调整和重大项目布局方案;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提出政策建议;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的意见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市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提出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工业园区建设工作;负责工业园区建设和经济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协调工业园区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投资促进、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担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三)科技与投资科
  组织拟订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有关科技创新重大专项和产业化示范工程、企业技术中心和创新能力建设;编制市技术创新项目计划;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指导企业制定产品标准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规模和方向,提出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编制和下达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编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负责审批、核准、备案规定权限内投资项目(包括利用外资);组织协调重点投资项目的实施;组织上报须自治区审批、核准的项目;承担冶金、有色金属、稀土、化工、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机械、汽车、民用船舶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分析装备工业发展形势和国内外市场情况,提出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医药行业的管理工作。
  (四)经济运行科
  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和信息服务业形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建立相应的运行机制;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煤炭、电力、石油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供需衔接;负责交通运输、工业企业物流的综合协调;制订短期电力运行调控目标并协调实施;承担行业应急管理和重要物资紧急调运的协调工作;承担企业减负的有关工作。
  (五)中小企业发展科
  承担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订促进中小企业、非国有制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对外交流合作;推动完善融资、信用担保等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编制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拟订政策、措施;提出全市主要农产品深加工工业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农产品加工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负责乡镇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统计工作;承担轻工、纺织行业的管理工作;提出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六)节能与循环经济科(能源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产业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实施节能监察与考核、清洁生产审核与评估、资源综合利用初审与监管、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钦州市节能监察中心工作;承担市循环经济联席会议具体工作;承担全市民用爆破器材流通的行业管理;承担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的行业管理;研究分析能源工业发展形势和国内外市场情况,提出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和改革的规划、政策建议,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地方行业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负责电力、节能行政执法与监督;参与电价改革和管理工作。
  (七)信息产业科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管理,研究分析行业国内外市场情况,提出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促进行业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协调软件、系统集成相关重点项目的实施;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相关工作;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促进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的融合发展;提出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行政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负责协调无线电管理相关事项。
  (八)坭兴陶产业科
  负责全市坭兴陶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提出坭兴陶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坭兴陶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引导行业优化资源配置;负责坭兴陶产业技术进步、科技创新工作;协助监督检查坭兴陶地理标志产品的管理使用工作;协调坭兴陶产业园区建设工作;负责坭兴陶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坭兴陶艺文化建设等工作。
  (九)糖业科
  研究制定全市糖业的发展规划,推进糖业结构调整;提出制定糖业产业政策和法规的意见;分析全市制糖行业生产运行动态,协调解决全市榨季生产的砍、运、榨、炼、销以及生产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按自治区要求研究提出工业临时储备糖、地方储备糖的收储和出库计划。
  (十)人事教育科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各项人事工作;拟订并实施委机关干部管理制度和办法;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考察、任免、调配、奖励、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人才、劳资、人事档案管理、干部培训、出国(境)人员政审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组织全市工程、经济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报批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规划;指导开展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委机关、直属单位绩效考评工作。
  三、人员编制
  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编制共24名(行政编制20名,机关事业编制3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副处长级),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后勤服务人员聘用控制数3名。
  四、其他事项
  (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能和编制维持不变。
  (二)党组织、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和配备领导。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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