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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钦州市国民旅游休闲 纲要实施方案(2013-2020)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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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政办〔2015〕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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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实施方案(2013-202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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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实施方案 (2013—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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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休闲需求,大力发展我市旅游休闲产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广西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27号)和《中共钦州市委员会、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决定》(钦发〔2013〕24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总体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休闲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生态的旅游休闲理念,不断加快旅游休闲产品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国民旅游休闲规模和水平,积极创造旅游休闲活动的便利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改善服务民生,努力推进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国民休闲权利。坚持政府引导,全民参与。注重发挥政府的引导性作用,加快旅游项目建设,改进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坚持部门联动,分工协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三)工作目标 近期目标:到2015年,全市城镇职工弹性休假及带薪休假覆盖5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类职工。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额比2012年增长超过40%,居民人均休闲出游率比2012年提高1倍以上。 中长期目标:到2020年,全市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民众旅游休闲质量显著提高,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国民旅游休闲体系基本建成,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休闲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二、保障国民旅游休闲时间 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执行带薪休假及弹性休假制度。加快贯彻落实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依法保障职工休假权利。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纳入同级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企业单位社会责任体系考核,确保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落实到位。在国家法定的带薪休假制度下,鼓励职工灵活安排假期(双休日、节假日、带薪假期)。完善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职工的休假保障措施。在教育系统贯彻执行休假政策,在放假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探索安排中小学放春秋假。 三、完善旅游休闲建设布局 一是建设6大旅游休闲片区。加快建设钦城城市休闲历史文化体验旅游片区、茅尾海国际海上运动休闲度假旅游片区、三娘湾国际滨海生态休闲度假旅游片区、钦北山地森林生态休闲度假旅游片区、灵山乡村休闲民俗文化体验旅游片区、浦北山林湖泊生态休闲度假旅游片区,把6大旅游片区建设成为我市旅游休闲重要区域。 二是打造城市环城游憩带。提升培育市城区、灵山、浦北环城游憩带,完善公共休闲空间与场所的游憩设施,改善交通环境,扩展外来游客接待功能,开发高品质的环城旅游休闲产品。培育国民休闲习惯,为旅游休闲爱好者提供多样化的环城旅游休闲选择,引导国民就地就近开展旅游休闲活动。 三是加快建设一批旅游休闲目的地。加快开发三娘湾、八寨沟、刘冯故居、龙门群岛、台湾创业园、茅尾海沙井岛、龟王城、鹰山、火龙果基地、千年古陶城、王岗山、六峰山、大芦古村、烟霞山、东山、五皇山、越州天湖、大朗书院等旅游休闲景区。 四、加强旅游休闲设施建设 一是大力发展特色旅游产业。充分挖掘地方旅游资源,突出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大力推进城乡风貌改造,加快推进钦南区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及大芦村创建广西特色名镇名村工作。 二是加快推进自驾车营地建设。重点推进三娘湾旅游区、八寨沟景区的自驾车营地建设,加快推进靠近城市、景区入口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自驾车营地建设,完善旅游咨询服务功能。到2020年,建设自驾车营地2个以上。 三是加大文化体育休闲设施建设。各县区政府(管委)要加强对各类博物馆、图书馆、运动场馆等大众文化体育休闲设施的建设投入与指导。积极配合自治区打造“百家特色博物馆”建设。 四是加快推进旅游港区规划以及旅游码头建设。根据《钦州港总体规划》,加快旅游港区规划建设,并完善相关旅游港区(点)规划。重点加快沙井旅游港区、龙门岸线、三娘湾旅游港区、沙坪港点以及七十二泾码头、白石湖码头等旅游码头建设。 五是鼓励各层次旅游休闲酒店协调发展。加快构建高、中、低档配置合理的旅游休闲酒店体系。鼓励企业在旅游休闲资源富集区建设一批中高端休闲度假酒店,提升旅游休闲服务设施品质。鼓励企业投资建设经济型酒店,降低经营成本和服务价格,为大众国民旅游休闲提供基本设施保障。引导建设家庭旅馆、汽车旅馆、主题旅馆等类型多样的旅游休闲住宿设施,满足多样化旅游休闲需求。 六是加强无障碍旅游休闲设施建设。逐步完善主要公共活动区域的旅游休闲图文标识、语音提示、盲文提示等无障碍信息服务。完善各类出入通道、电梯、卫生间的无障碍及救助呼叫设施。 五、加强特色旅游休闲产业开发 一是丰富各类旅游休闲形式。加快旅游产业与多种产业的融合创新,丰富乡村、森林、生态、滨海、工业、农业、都市、会展、科技、修学、文化、遗址、体育、运动、水利、民俗、农家乐等旅游休闲形式。 二是大力发展旅游休闲产业。鼓励开发休闲农业,充分发挥高科技农业观光园旅游休闲功能,重点开发钦州台湾农民创业园、火龙果基地等旅游休闲农庄,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品体系。积极发展森林休闲业,充分发挥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旅游休闲功能,重点开发八寨沟、王岗山、林湖森林公园、烟霞山、东山、五皇山等。加快发展休闲渔业,鼓励各地充分利用江、河、湖、海、水库等各类水利资源积极开发其休闲功能,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休闲渔业产品体系,重点发展龙门群岛、三娘湾、白石湖、越州天湖、茅尾海等。大力发展文化休闲业,鼓励传统文化产业与现代科技的结合与创新,积极发展娱乐、影视、观赏、养趣、饮食文化等产业,打造绚丽多彩的城市文化休闲夜生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兴文化休闲需求。鼓励发展体育休闲业,创办各类场馆、专项体育俱乐部等体育休闲产业。积极发展购物休闲业,加强商贸中心、广场、步行街、特色商品市场等购物旅游休闲资源的开发建设,积极发展购物旅游休闲。 三是广泛组织开展季节性休闲活动。推广和开展自驾游季、自行车游季、滨海体育游季、历史文化游季、民俗文化游季、农事农节游季等各类休闲活动。 四是倡导开展学校集体旅游休闲活动。鼓励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寓教于游的课外实践活动,将春游、秋游等活动列为各级院校在校学生社会实践的重要内容。健全学校集体旅游保险制度。 六、优化旅游休闲硬软环境 一是对公共旅游休闲场所的使用实行分类指导。对全公益性公共休闲场所实行政府补贴、全免费开放政策。对半公益性的公共休闲场所采取限时免费政策。城市休闲公园、部分经营性旅游风景区、休闲场所、科普教育基地实行限时免费政策,鼓励开展公众开放日等活动。鼓励非公益性的休闲场所加入限时降价计划体系。 二是多方面优化旅游休闲环境。保护并逐步扩大城镇公共绿地面积,提升城市公园绿化美化水平,强化旅游休闲功能,营造绿色园林城镇休闲氛围。引导企业参与,鼓励企业将旅游休闲列为奖励与福利措施。 三是逐步创建一批自治区旅游休闲示范县、乡镇和基地。 七、完善国民旅游休闲公共服务 一是配合自治区推行“广西旅游休闲智能一卡通”。持卡人员凭卡参加区内旅游休闲活动可以获得相应的便利服务和价格优惠。休闲卡与个人休闲信息、休闲场所服务项目、休闲支付、消费积分等挂钩。 二是完善旅游休闲公共交通服务。适应我市立体交通运输网络的发展,建立钦州旅游休闲交通集散服务网络。逐步提升我市火车站(高速铁路)、汽车站(高速公路)、城市候机楼等旅游休闲公共交通服务设施水平与服务质量。 三是加强旅游休闲信息资讯服务。运用各种传媒资源,逐步建立全市旅游休闲资讯和安全风险提示服务信息系统。加强“钦州旅游在线”网站建设,完善旅游休闲信息服务功能。在各类重要交通服务区、商业集中区等公共场所建设旅游咨询服务设施。 四是对特定人群旅游休闲开展专项指导。关注特定人群及弱势群体的旅游休闲权利,通过多种方式对老年人、女性、儿童、残障人士、低收入家庭等开展针对性的指导,实行常态化的旅游休闲优惠措施。 八、提升国民旅游休闲服务质量 一是完善旅游投诉热线,加强旅游休闲标准化建设。规范旅游标识服务与12301旅游投诉热线,加大对旅游休闲服务欺诈、坑蒙拐骗处罚力度。加强跨行业、跨地区、多渠道的沟通和协调,严厉打击欺客宰客、价格欺诈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服务行业自律。积极倡导诚信经营,大力引导和鼓励交通、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服务单位增强自律意识、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 三是开展文明旅游教育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公民文明旅游宣传教育活动,并融入“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中。通过网络宣传、公益广告、宣传手册、导游讲解等方式,在重要节假日、重大旅游宣传展览以及旅游休闲活动过程中,广泛开展游客文明休闲教育,提高游客在旅游休闲活动中的文明素质和遵纪守法意识。 四是加强旅游休闲产业人才培养。建立以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院和旅游企业为主的旅游休闲产业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加快旅游休闲产业紧缺人才的培养。鼓励企业与学校合作,开展旅游休闲服务人员的培训。建立培训及考核标准,提高旅游休闲产业人才培养培训质量。 九、职责分工和时间安排 (一)职责分工 市旅发委:做好旅游休闲规划及其实施,加强行业规范与管理。 市发改委:把旅游休闲产业的发展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优先发展。 市教育局:加强对旅游休闲产业人才的培养,在专业设置、师资配置、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市科技局:积极推进旅游产业科技创新,支持旅游休闲信息化建设。 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及人身自由,保护公共财产安全,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市财政局:加强对旅游休闲及相关产业的资金筹措,加大对旅游休闲业的投入。 市人社局:根据相关政策检查督促落实带薪休假、弹性休假等休假制度,对特殊人群旅游休闲活动给予相关帮助。 市国土资源局:支持旅游项目建设,利用好有关用地试点政策,对重点项目优先保障建设用地。负责做好国民旅游休闲产业建设项目用地保障等相关工作。 市环保局:参与指导和推动国民旅游休闲与环保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 市住建委:加强对旅游休闲设施建设的指导和规划审核批准。 市交通运输局:加快旅游休闲交通设施和无缝衔接立体交通网建设,积极为公共假日公众出行提供便捷的交通服务,负责规划和督促落实连接各景区(点)的旅游公路建设方案。 市农业局:负责加强休闲农业的指导,整合农业资源,推进休闲农业发展等相关工作。 市林业局:积极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加强对森林旅游休闲的指导和投入。 市商务局:积极开发地方特色美食,建设休闲美食街。 市文新广电局:积极创新文化休闲新业态,做好旅游休闲活动的相关宣传和引导,加强公民休闲文明意识教育。 市卫生计生委:加强对旅游休闲养生产业的指导。 市统计局: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计报表制度,认真开展相关统计数据服务工作。 市海洋局:研究制定促进海洋旅游产业发展政策,争取相关项目资金支持,为海洋旅游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对旅游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旅游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积极发展休闲渔业、观光牧业,加强对休闲渔业和观光牧业的指导和投入。 市港口管理局:研究规范海岸和内河重要码头、邮轮码头、游艇码头措施方案,促进邮轮、游艇产业发展。梳理海上旅游管理内容、流程,明确责任,促进规范化管理。 市体育局:积极创新运动体育休闲新产品。 市投资促进局:开展旅游休闲项目招商推介活动。 市国税局、地税局:落实税收支持国民旅游休闲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各县区政府(管委):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旅游休闲实施方案。 (二)时间安排 1. 工作部署阶段(2015年上半年):各县区政府(管委)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工作部署,落实目标责任;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能细化工作职责,开展工作部署。 2. 方案实施阶段(2015-2020年):各县区政府(管委)按照责任分工和本方案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本级的旅游休闲工作,开发旅游休闲重点项目等;各部门按照目标任务抓好落实。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指导,鼓励各地结合自身优势先行先试。根据桂政办发〔2014〕27号文精神和本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国民旅游休闲的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先试先行,积极探索和积累成功经验,为实施旅游休闲纲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加大政策与资金扶持力度。逐步增加旅游休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旅游休闲设施,重点扶持一批大集团大企业,开发一批有规模有特色的旅游休闲产品;加大各级财政的资金投入,加强政策支持,重点扶持民间博物馆、美术馆、书画院、展览馆、体育健身场所、音乐厅、美食街、手工技艺等民间休闲设施和业态发展;加大对各平台投资旅游业的鼓励和支持,重点扶持旅游产业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展。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突出的民间休闲设施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 (三)落实安全保障工作。要高度重视安全保障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完善各类水上、陆地、空中休闲运动的安全审核及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各类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监管和安全意识,制订和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指引,加强应急准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问责制,营造安全可靠的旅游休闲环境。 (四)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衔接,争取对我市国民旅游休闲发展工作更多支持。积极与发达地区和周边城市交流合作,建立国民旅游休闲发展交流协调机制。市有关部门要在规划、方案编制和指标对接方面加强对县区的分类指导,在旅游休闲项目实施、资金争取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五)加强宣传推广。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广开发我市旅游休闲景区(点)、旅游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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