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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钦州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4-06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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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钦州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5〕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
 

钦州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财农〔2015〕7号)及《全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桂政办电〔2015〕38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纪律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堵塞漏洞,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1. 统一部署,上下联动。按照中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成立专门机构同步推进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

2. 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易发多发领域,以及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3. 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长效机制。

4. 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摸清近年来涉农财政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和管理漏洞;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贪污、私分惠农资金等问题,确保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得到有效落实,提高广大群众对党委、政府惠农政策的满意度;研究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支农惠农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更好促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1. 整治检查范围

(1)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类涉农补贴,以及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和防灾减灾、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新农村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资金(含基建投资);

(2)2010年以来,各级特别是中央、自治区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审计检查所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

(3)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群众举报的问题。

2. 整治检查对象

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各级财政和发改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均为整治检查对象。全市各级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本系统下级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

(二)整治检查的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 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 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 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 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 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 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 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 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 资金分配安排和管理使用混乱,管理制度缺失;

10. 其他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三、时间安排

全市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5年3月至8月,分5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3月31日前)

按照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指导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

各县区政府和市各相关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并制定具体方案,抓好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长分别由县区政府和本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各县区和市各相关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在4月8日前将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具体方案(包括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工作目标、方法措施、整治时限、组织保障、动员部署、工作机制、工作要求等)、联系人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报县区领小组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24日前)

1. 明确任务。一是摸清资金底数。各县区和市各相关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本地区、本部门(系统)2013-2014年度分配、安排、管理和使用的各类涉农资金和项目,摸清所有涉农资金的底数和拨付情况,细化到使用单位和受益对象,并填报相关统计表。二是全面排查整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安排下达、公告公示、项目验收、拨付(发放)、使用、核算管理等环节,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和本方案明确的检查内容,以涉农财政资金的流向为主线,对2013-2014年度上级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各项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及项目安排、实施、管理情况逐项检查到项目和实施单位,既要自查直接实施的项目,又要负责检查责任范围内的项目。对排查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有困难的,要制定详细整改计划和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填报相关统计表,通过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全面反映自查自纠情况。三是主动开展“回头看”。对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逐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并填报相关统计表。四是公示自查结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自查发现问题和调查处理情况登记造册,自查自纠结果经本级或本部门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报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同时进行公示(不少于7天),如果公示期内发现与上报情况有出入的,需另行补报。五是健全完善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和相关涉农资金管理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找准政策落实和资金项目管理中的风险点,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有效防范资金项目管理风险和廉政风险。

2. 全面自查。根据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县区政府和市各相关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辖区、本系统涉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自查自纠统计表。各级各有关部门自查范围要覆盖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单位、镇、村的情况。

各县区政府、市各相关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本系统自查自纠负责,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自查自纠结果承诺函。

3. 查纠结合。自查自纠过程中,各县区和市各相关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在摸清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涉农资金性质、规模和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进一步明确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要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对于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汇总所属相关自查自纠情况,并于4月24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及相关表格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4. 强化督查。各县区政府和市各相关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实施自查自纠的同时,要结合自身涉农资金安排使用和管理实际,组织人员力量对本辖区内所有镇本部门内所有单位和本系统所有下级部门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指导、查看资料、抽查账表、明察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纠正自查自纠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防止自查自纠工作走过场,确保工作质量。

各级各部门要将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措施、发现问题、取得成效等作为自查自纠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按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5月31日-7月15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组织专业队伍,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对去年和本次部署的自查自纠工作不够重视,自查走过场的县区和部门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县区不少于2个。同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部分市级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文件、查看账目、实地走访、接受举报、明察暗访的“听、看、查、访”等形式,围绕涉农资金项目立项、资金拨付(发放)、资金管理、资金效益等关键环节进行抽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截留、贪污、受贿、挪用等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检查结束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重点检查工作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审核后将有关情况反馈市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

(四)整改完善阶段(8月10日前)

1. 严格整改、严肃处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对2010年以来各类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中央和自治区重点抽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要把握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 分析总结、完善机制。市、县区和市各相关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在自查自纠和整改完善阶段,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提炼各地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各级各部门要在8月5日将整改工作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应当包括发现问题(分类反映)、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内容。

(五)全面总结阶段(8月10日-8月20日)

市、县区相关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在8月20日前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县区和市各相关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整改工作报告、重点检查情况等,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自治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级分工负责

各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领导小组要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能,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任务和分工,切实落实好责任,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按照2015年绩效考评范围,严格考核和问责。

(二)夯实基础工作,建立必要保障

各县区和各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质量,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建立督查和激励机制,加强对县区、镇的督促检查,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三)严肃工作纪律,务求工作实效

要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市领导小组将对专项整治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县区、部门采取通报批评的方式,限期要求整改。

(四)鼓励群众举报,拓宽线索渠道

市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0777-2833025;邮箱:qzsnyk@126.com,地址:钦州市银河街125号钦州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各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在本辖区、本部门(系统)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本辖区群众举报。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在2015年4月8日前将设立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信息交流

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部门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编发工作简报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至少报送2期。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将集中曝光,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附件:1. 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2. 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附件1

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李从佳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方建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叶莉梅 市财政局局长

谢立品 市发改委主任

黄开宏 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黄晓华 市发改委副主任

邓湘妮 市教育局副局长

符发任 市民政局副局长

戴联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淑霞 市人社局副局长

王廷智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彭 军 市住建委副调研员

梁振礼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燕海 市水利局副局长

冯 阐 市农业局副局长

吴耀彬 市林业局副局长

陈 晓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李远钦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杨桂斌 市扶贫办纪检组长

陈建奎 市水库移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叶莉梅 

副主任:黄晓华 

戴联华 

冯 阐 

成 员:谭伟东 市发改委农经科科长

苏 林 市教育局资助办主任

刘明羽 市科技局农业科技与社会发展科科长

周汉邦 市民政局低保办主任

胡伟东 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

吴锡东 市财政局综合科科长

农光佐 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

劳纯斌 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科长

徐 明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

黄荣恒 市财政局经建科科长

何 倪 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容 平 市财政局企业科科长

农耀祥 市财政局农发办主任

李 青 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

邓胜儒 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主任

黄桂南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科长

郭少辉 市国土资源局财务科科长

彭丽华 市环保局综合科科长

蒙胤先 市住建委村镇科科长

陈志兰 市交通局财务科科长

韦思标 市水利局财务科科长

梁菊秀 市农业局财务科负责人

黄明建 市林业局财务科科长

周 猛 市商务局稽查队副支队长

郄 静 市卫生计生委财务审计科科长

陈家伟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畜牧科科长

吴 彤 市扶贫办项目科科长

曾浩华 市农机局副主任科员

温锦丽 市水库移民局计财科科长

陆立英 市农垦公司财务科科长

 

附件2

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各相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市领导小组将自行撤销。

(一)开展自查自纠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在本部门、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开展工作督导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按照市实施方案有关分片或分系统督导的要求和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分工安排,对各县区、各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做好各县区、各系统督导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 对县区督导分工

(1)市发改委牵头,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督导灵山县。

(2)市财政局牵头,卫生计生委、水产畜牧兽医局督导浦北县。

(3)市农业局牵头,住建委、林业局督导钦南区。

(4)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教育局、扶贫办督导钦北区。

(5)市人社局牵头,民政局、水库移民局督导钦州港区。

2. 对相关系统的督导分工

市级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督导。

(三)组织和配合开展重点检查

领导小组牵头组织人员力量开展全市重点检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提供作为检查依据的制度汇编基础资料,参与重点检查资金的政策培训等。

(四)报送总结

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负责牵头起草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联合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报市领导小组审核试后,以领导小组名义上报自治区领导小组。此外,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等市级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主要包括:负责市级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和相关材料准备;负责起草市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根据市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对下督导等相关工作,通报市、县区及各有关部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搜集整理相关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并根据市领导小组要求统一安排对外发布信息。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从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到办公室工作,实行脱产集中办公。具体抽调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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