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公报 > 2015年政府公报 > 第3期 > 政府文件

关于成立钦州市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5-05-04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钦州市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钦政办〔2015〕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深入推进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一步激活和释放社会资本促进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市政府决定成立钦州市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唐琮沅 市长
  副组长:杨 丛 常务副市长
      何有成 副市长
      李 斌 副市长
      李绍兰 副市长
      黄 毅 副市长
  成 员:陆 明 市政府秘书长
      黄立和 市政府副秘书长
      熊子成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邹满丽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管理办主任
      谢立品 市发改委主任
      莫怀荣 市教育局局长
      叶莉梅 市财政局局长
      苏 强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符锦成 市环保局局长
      沈小军 市住建委主任
      谢永福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龙家魁 市水利局局长
      龙 洁 市文新广电局局长
      郑 进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钟 翔 市审计局局长
      罗 滨 市旅发委主任
      刘 钦 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颜昌平 市国资委主任
      韦猛忠 市法制办主任
      刘秉涛 市港口管理局局长
      罗月欢 市物价局局长
      何惠贤 市金融办主任
      黄登成 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蒙 跃 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梁 庆 市滨海新城管委主任、市滨海新城置业集
          团公司董事长
      黄佳德 市开投集团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任由谢立品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审计局、国资委、法制办、金融办各1名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统筹安排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总体规模,审核市本级财政资金参与投资的项目引资方案等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综合协调和项目储备组、项目实施管理组、融资协调组、法律服务组等4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和项目储备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组长由谢立品同志兼任,成员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研究制定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意见;负责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收集梳理各行业PPP模式合作项目,并做好项目储备工作;负责定期跟踪收集PPP项目进展情况,收集上报需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与事项;负责组织开展PPP项目后评价。
  二、项目实施管理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组长由叶莉梅同志兼任,成员为市发改委、教育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计生委、审计局、市政管理局、法制办、物价局、金融办、土地储备中心、开投集团公司、滨海新城置业集团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主要负责研究制定PPP项目管理办法、合同管理、特许经营资源的统筹管理、绩效评价机制和退出机制等政策文件;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物有所值评估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导做好项目遴选、合作伙伴选择、项目采购等;负责统筹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债务管理等。
  三、融资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组长由何惠贤同志兼任,成员为市财政局、审计局、开投集团公司、滨海新城置业集团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主要负责根据PPP建设规划,制定项目融资方案;负责向金融机构推介项目,并协调指导业主创新融资渠道等。
  四、法律服务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组长由韦猛忠同志兼任,成员为市财政局、住建委、国土资源局、审计局等分管单位领导。主要负责项目合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以及项目合同的合规性审查等;负责提供PPP项目法律服务等。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
 

 

文件下载:

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