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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2015年 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水利化建设与良种 推广财政配套资金分担比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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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政办〔2015〕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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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钦州市2015年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钦政办〔2014〕99号)有关水利化建设与良种推广财政配套资金分担比例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水利化建设。通过两种渠道进行补助:一是通过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对基地水利化建设给予支持,由符合条件的项目县区按规定程序申报。二是自治区补助。项目按2200元/亩计算,各级财政和实施主体分担比例为7∶3,财政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市、县区财政按7∶3的比例分担,市与县区财政按1∶9的比例分担。 二、良种良法。对达到土地整治要求翻蔸后新种植自治区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良种、符合种植技术要求的,给予不低于5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300元/亩,市、县区财政补助不低于200元/亩,市与县区财政按1∶9的比例分担。国家如果安排良种补贴资金支持,按其资金管理要求统筹使用。同时,推进良种繁育基地具体按《广西甘蔗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桂政办函〔2013〕70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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