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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2015年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水利化建设与良种推广财政配套资金分担比例的通知

2015-03-10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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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2015年

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水利化建设与良种

推广财政配套资金分担比例的通知

钦政办〔2015〕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钦州市2015年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钦政办〔2014〕99号)有关水利化建设与良种推广财政配套资金分担比例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水利化建设。通过两种渠道进行补助:一是通过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对基地水利化建设给予支持,由符合条件的项目县区按规定程序申报。二是自治区补助。项目按2200元/亩计算,各级财政和实施主体分担比例为7∶3,财政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市、县区财政按7∶3的比例分担,市与县区财政按1∶9的比例分担。

  二、良种良法。对达到土地整治要求翻蔸后新种植自治区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良种、符合种植技术要求的,给予不低于5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300元/亩,市、县区财政补助不低于200元/亩,市与县区财政按1∶9的比例分担。国家如果安排良种补贴资金支持,按其资金管理要求统筹使用。同时,推进良种繁育基地具体按《广西甘蔗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桂政办函〔2013〕70号)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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