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5年新一轮市直国有企业 “分类指导,打包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5-03-19 16:03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
市直各有关单位:
《钦州市2015年新一轮市直国有企业“分类指导,打包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
钦州市2015年新一轮市直国有企业“分类指导,打包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新一轮市直国有企业“分类指导,打包改革”的实施意见》(钦政发〔2014〕31号)要求,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成2015年市直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年度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各改制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有企业改制有关规定程序,按以下步骤和时间安排完成改革改制工作。
第一步,2015年3月20日前,企业主管部门成立企业改制工作组,组长由对应分管副市长担任,并将工作组成员名单报送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步,2015年4月20日前,企业主管部门对拟改制企业进行调查摸底 、 风险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步,2015年4月20日前,企业主管部门制定“分类指导 , 打包改革”工作计划,报送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步,2015年4月20日前,拟改制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改制申请,主管部门向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申请。
第五步,2015年7月20日前,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委托中介机构对拟改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拟改制企业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经市审计局审核后,报送市国资委核准。
第六步,2015年8月1日前,企业主管部门制订企业改制方案(含职工安置方案,下同),报送市国资委征求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意见。职工安置方案报市人社局预审。
第七步,2015年9月1日前,拟改制企业召开职工代表会议(职工大会),审议改制方案,并通过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第八步,2015年9月15日前,企业主管部门将企业改制方案报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核。
第九步,2015年10月10日前,企业主管部门向市政府上报企业改制方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第十步,2015年12月10日前,市人社局审定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第十一步,2016年1月30日前,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企业改制。
二、工作要求
(一)改制企业国有产权的处置, 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的有关规定,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
(二)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改制企业留存资产清收工作。对完成改制的企业剥离出来未处置的资产(职工住宅区除外),企业主管部门要进行自查自收自管,并将这部分资产登记造册,送市国资委登记备案。
附件:市直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流程图
附件:市直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流程图.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