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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我市江海分界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5-01-15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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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明确我市江海分界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钦政发〔20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强我市江河入海口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管理工作,明确相关行政管理职责,经研究,现将我市江河入海口区域的江海分界及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江海分界   
  (一)茅岭江入海口以茅岭江铁路桥为界,桥以北流域由水利部门按照河流管理,桥以南流域由海洋部门按照海域管理。   
  (二)大榄江入海口以南北高速公路大榄江桥为界,桥以北流域由水利部门按照河流管理,桥以南流域由海洋部门按照海域管理。   
  (三)钦江入海口以南北高速公路钦江大桥为界,桥以北流域由水利部门按照河流管理,桥以南流域由海洋部门按照海域管理。   
  (四)大风江入海口以三叉江为界,分界线以北流域由水利部门按照河流管理,分界线以南流域由海洋部门按照海域管理。  
  二、关于管理职责   
  各有关管理部门根据划定的江海分界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职责,做好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及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三、关于大风江入海口管理   
  (一)三叉江上游水系长,流域广,水资源、河沙资源丰富,根据有利于水资源、河沙资源保护利用及便于管理的原则,在大风江江海分界线以上流域的行政管理以水利部门为主,环境保护管理以环保部门为主。  
  (二)根据大风江江海分界线以上流域历史上存在海水养殖和红树林保护区的实际情况,大风江江海分界线以上流域凡涉及抽砂采矿的项目,由钦南区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根据江海分界线,并征求水利、海洋、国土资源、环保、水产、林业等部门意见后再进行审批。


附件:钦州市江海分界线示意图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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